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2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51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6.25万元。甲公司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0.11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万元。
第7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元。
第8题:
69000
72632
70000
72400
第9题:
17944.44元
17166.67元
17000元
17850元
第10题:
36000
30000
40200
41220
第11题:
36
39.6
40
42.12
第12题:
720
737
800
817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第19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元。
第20题:
26
32.25
26.11
32.87
第21题:
36
39.6
40
42.12
第22题:
880
797
800
817
第23题:
68000
69000
70000
7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