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老大以房产出资5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孙某人股。后查明,老大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30万元,且老大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10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大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补足
C.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和孙某补足
D.老大无须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B.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D.乙补足
第4题:
第5题:
陈家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老大以房产出资50万,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孙某入股。后查明,老大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30万元,且老大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10万,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大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补足
C.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和孙某补足
D.老大无需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