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乙处租用一辆自行车,但该自行车一直被上一个租用者丙侵占,这种情况下,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该自行车,该项返还的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

题目

甲从乙处租用一辆自行车,但该自行车一直被上一个租用者丙侵占,这种情况下,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该自行车,该项返还的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


相似考题

3.人民法院在审理某民事纠纷案件时,发现以下情形:(1)2005年4月1日,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2年。2007年4月1日,租期届满,承租人乙继续使用自行车,但出租人甲未提出异议。(2)2008年4月1日,乙将该自行车作价100元卖给不知情的丙。乙于当日将自行车交给了丙,丙于当日付清了款项。2008年4月10日,甲向丙要求返还自行车,遭到丙的拒绝。(3)2008年4月20日,丙不慎将自行车遗失,被丁拾得。丁于2008年5月1日将该自行车作价80元直接卖给不知情的戊。2008年5月10日,丙知道该自行车在戊手中,要求戊返还。(4)丙从戊手中要回自行车后,2008年6月1日,丙骑该自行车上街购物,被小偷庚偷走。庚兴高采烈地推着自行车准备回家,在路上该自行车被张某抢走。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2007年4月1日,租期届满后,出租人甲能否随时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自行车?并分别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丙是否有权要求戊返还自行车?并说明理由。(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庚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庚应当在何时之前提出请求?丙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自行车?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占有的法律保护。根据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更多“甲从乙处租用一辆自行车,但该自行车一直被上一个租用者丙侵占,这种情况下,甲有权请求丙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详解】《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甲如果想追回其自行车,首先应证明丙拾得其遗失的自行车,A选项正确。如甲能证明丙偷其自行车,也可通过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缴后追回。因此答案B正确。其次,甲证明乙在受让该自行车时并非善意时,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甲可以追回该自行车,据此选项C正确。最后,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甲证明乙没有以合理价格受让,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甲也可追回该自行车,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 第3题:

    2019年4月1日,甲将其自行车借给乙使用,期限3个月。4月10日,双方达成转让协议,乙以80元的价格买下该自行车,6月10日付款。4月20日,乙将该自行车以90元的价格转卖给丙,双方同时约定由乙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自4月1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B.乙自4月10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C.丙自4月20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D.丙自5月20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4月10 日)发生变动效力;(2)选项CD: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4月20日)发生效力。

  • 第4题:

    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
    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答案:C
    解析:
    选项A.B错误,自行车属于乙所有,乙得知自行车被损坏后立即解除了与甲之间的借用合同,并将此事实通知了丙,且丙对上述事实已向甲核实,则说明甲已不再是自行车的合法占有人,其无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丙将自行车返还给乙时,也无须经过甲的同意。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自行车所有人乙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应向丙支付修理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若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钱未支付修理费的,丙可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 第5题: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A,D
    解析:
    动产质权适用善意取得,登记的除外,货币有价证券遗失物盗脏毒品枪械等除外!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