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5月委托大海酒厂加工滋补药酒,在加工合同中列明原材料实际成本30 000元,取得的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及辅助材料成本共计6 000元,当地无同类酒品售价。生产企业本月收回药酒1 000公斤。已知滋补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则下列关于光明酒厂与大海酒厂双方的纳税义务中,正确的有( )。
A.大海酒厂应纳增值税1 020元
B.光明酒厂应负担消费税4 000元
C.光明酒厂应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 020元
D.大海酒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 000元
第1题:
某企业委托酒厂(一般纳税人)加工药酒10箱,该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原材料成本20000元,加工费5500元(含辅料金额1500元,不含增值税),则酒厂税务处理的正确做法有( )。
A.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2556元
B.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2833元
C.酒厂应纳增值税为935元
D.酒厂应纳增值税为4335元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某酒厂受托加工一批药酒,原料由委托方提供,收到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由( )。
A.酒厂缴纳
B.酒厂代扣代缴
C.委托方缴纳
D.委托方代扣代缴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