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资产评估公司在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为该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文件,收取了15万元评估费。有关机构拟对甲资产评估公司采取的下列处罚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对甲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B.没收甲公司15万元的违法所得C.责令甲公司停业D.吊销甲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题目

甲资产评估公司在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为该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文件,收取了15万元评估费。有关机构拟对甲资产评估公司采取的下列处罚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对甲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

B.没收甲公司15万元的违法所得

C.责令甲公司停业

D.吊销甲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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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资产评估公司在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为该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文件,收取了15万元评估费。有关机构拟对甲资产评估公司采取的下列处罚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对甲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

    B.没收甲公司15万元的违法所得

    C.责令甲公司停业

    D.吊销甲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北京德盛宏大资产评估公司(以下简称甲资产评估公司)在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丙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文件,收取了15万元的评估费。有关机构拟对甲资产评估公司采取的下列处罚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对甲资产评估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
    B.没收甲资产评估公司15万元的违法所得
    C.责令甲资产评估公司停业
    D.吊销甲资产评估公司负责该评估项目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 第3题:

    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乙企业以经营性资产投入甲公司,并认购了相应的发起人股份。在甲公司成立后,乙企业将已经作为出资应当交付给甲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价值200万元)作为自己的资产使用了3年有余,至今尚未交付给甲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乙企业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乙企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案:
    解析:
    乙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行为。乙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4题:

    甲某为资产评估公司蓝天公司(私营公司)的工作人员,承担为他人做资产评估的服务工作。甲某在工作的过程中,收受乙某人民币5万元,为乙某出具了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将乙某郊区的价值2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价值人民币120万元。乙某凭此资产评估报告,以自己郊区的房产做抵押,到某国有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获取贷款人民币100万元后逃匿。后100万元被乙某挥霍一空,无法追回。

    (1)甲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乙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1)甲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甲某的行为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某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且因为其收受乙某的财物,应当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2)乙某的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贷款诈骗罪,且为牵连犯,应从一重处罚。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刑法》第164条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乙某为获取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向甲某行贿,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乙某凭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自己郊区的房产做抵押,到某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获取贷款人民币100万元后逃匿,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乙某为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以获取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其手段行为触犯了其他罪名,是牵连犯,应从一重处罚,即以贷款诈骗罪定罪量刑。&

  • 第5题:

    至上股份有限公司经紧张筹备但未能成立,发起人可能承担的设立责任有:

    A.在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甲为设立公司而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债务应该由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B.在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乙为自己利益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债务应该由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是由于发起人丙的过错而造成的债务,应该由丙独立承担该债务
    D.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所有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