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鼎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9年2月6日鼎丰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做出如下三项决议:
(1)更换公司3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三是由公司副总经理张某代替监事田某。
(2)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3月15日,鼎丰公司总经理自行决定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现行公司法,回答以下问题:
(1)股东会会议做出更换3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须经股东会决议,如何表决?该转增资本的方案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鼎丰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1题: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乙以其注册商标出资,作价70万元,丙和丁分别以实物和货币出资。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 )。
A.250万元
B.350万元
C.480万元
D.600万元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