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C.行使撤销权D.行使不安抗辩权

题目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撤销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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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C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 第2题:

    (2010年真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 10月10日交货,乙在收货后10日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第二项规定,选D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是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方,而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是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本题中,甲是先履行方,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不选A项。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履行顺序没有先后之分,双方当事人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是本题表述的情形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故不选B项,先诉抗辩权是保证合同中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抗辩权。C项明显不符合题意。

  • 第3题:

    【单选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 第4题: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C
    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第5题: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听说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