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A公司提出的两项抗辩能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事件2与事件3,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索赔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 事件2中,甲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不成立(1分)。
    因是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1分);
    对乙公司不造成影响(1分);  
    事件3中,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不成立(1分)。
    因为是乙公司的错误造成的损失(1分),
    对甲公司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应给予补偿(2分)。

  • 第2题: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已经承兑,到期日为2019年7月1日。
    2019年6月20日,乙公司将该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被张某拾得。张某伪造了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的人名章,以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丙公司,丁公司以乙公司保证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并记载了“保证”字样,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2019年6月24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以支付货款。
    2019年7月4日,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和票据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了拒绝证明。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在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保证日期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戊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A银行拒绝付款的两个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5)戊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6)戊公司能否向张某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7)戊公司能否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保证日期为2019年4月1日。根据规定,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丙公司明知张某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仍受让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3)戊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戊公司背书转让时,戊公司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戊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4)①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②A银行以票据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戊公司)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A银行)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5)戊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6)戊公司不能向张某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张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7)戊公司可以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戊公司)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丁公司)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或者:根据规定,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并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保证人(丁公司)仍应对票据权利人(戊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 第3题:



    指出乙方向甲方索赔成立的事件,并分别说明索赔内容和理由


    答案:
    解析:
    索赔成立的事件有事件一、事件四、事件五。事件一,按不可抗力处理,又是在关 键线路上,所以只赔工期5d,不赔费用。事件四,出现质量问题是甲方的责任,也是在关键 线路上,所以可赔工期9d,还可赔费用3万元。事件五,是甲方的责任,但工作不在关键线 路上,有时差存在,所以只赔费用,不赔工期。

  • 第4题:

    指出乙方向甲方索赔成立的事件,并分别说明索赔内容和理由。


    正确答案:
    (1)事件一(1分)。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1分);因洪水属于不可抗力原因(1分)且该工作属于关键工作(1分)。  
    (2)事件四(1分)。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1分),因甲购设备质量问题原因属甲方责任(1分)且该工作属于关键工作(1分)。  
    (3)事件五(1分)。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费用索赔(1分),设计变更属甲方责任(1分),但该工作属于非关键工作且有足够机动时间(1分)。

  • 第5题:

    (2015年)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异议,于8月12日受理破产申请。
    ……
    [问题]A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两项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公司的第一项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A公司的第二项异议也不成立,因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在本题中,B公司的债权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未能得到清偿,A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C公司有权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