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程公司向乙涂料销售公司采购工程用防腐涂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交付的涂料经验收合格后付款。乙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涂料,甲公司验收发现涂料防腐性能不达标,无法使用,遂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因项目紧急,甲公司只得从其他公司另行高价购买涂料。就此引起纠纷。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公司可行使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B.甲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C.甲公司可以涂料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向甲公司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上述三种权利可并用

题目
甲工程公司向乙涂料销售公司采购工程用防腐涂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交付的涂料经验收合格后付款。乙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涂料,甲公司验收发现涂料防腐性能不达标,无法使用,遂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因项目紧急,甲公司只得从其他公司另行高价购买涂料。就此引起纠纷。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行使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B.甲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C.甲公司可以涂料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向甲公司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上述三种权利可并用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抗辩权、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货物、后付款。乙公司交付的涂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甲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甲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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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建筑公司向乙涂料厂订购涂料800桶,合同规定违约金为5 000元。后因乙涂料厂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甲建筑公司造成了8 000元的损失,并影响了公司在客户中的声誉。甲建筑公司可以要求乙涂料厂( )。

    A.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B.停止侵害

    C.赔偿损失

    D.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CD
    题干所述乙厂行为属于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对于违约责任,应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而恢复名誉、停止侵害等只适用于侵权责任。故选CD。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应予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货款。8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9月1日届至,甲公司( )。

    A.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D.

  • 第3题:

    乙公司中标甲公司的某安装工程项目,双方就此签订安装合同,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余款项待工程完工且甲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就本次安装工程的五金件采购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货款待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全部尾款后一周内支付丙公司。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无效
    B.如果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工程款,则丙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催款,乙公司怠于催款的,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甲公司主张付款
    C.如果乙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D.如果安装合同已经满足付款条件,但乙公司为了拖延向丙公司付款,与甲公司私下协商留1%的工程款暂不支付,则乙公司与丙公司买卖合同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因此选项A错误,只要法律或合同未作排外性规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以甲公司支付工程款为乙公司向丙公司付款的条件的这一约定应属有效。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应为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选项D错误,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视为已经成就。故本题答案为B。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不再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将部分债务转让,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A:可行使抗辩权
    B:可行使解除权
    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三种权利可并用

    答案:A,B,C,D
    解析: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钢材、后付款。甲公司交付的钢材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办公楼,但乙公司并无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但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付款
    B.合同无效,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工程价款
    C.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付款
    D.合同有效,但甲公司有权撤销合同并拒付工程价款

    答案:A
    解析: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2)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

    • A、票据关系
    • B、票据原因关系
    • C、票据预约关系
    • D、票据资金关系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的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 A、可行使抗辩权
    • B、可行使解除权
    • 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 D、三种权利可并用

    正确答案:A,B,C,D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应于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货款。8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9月1日届至,甲公司(  )。[2007年真题]
    A

    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B

    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

    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

    有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承担债务并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他方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履行债务,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直到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时方恢复自己的履行。《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的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A

    可行使抗辩权

    B

    可行使解除权

    C

    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

    三种权利可并用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涉及抗辩权、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钢材、后付款。甲公司交付的钢材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13题:

    2006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当年5月底供应甲公司50台电视,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l0日内付款。同年4月,乙公司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5月底,甲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来乙公司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乙公司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甲公司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兼并乙公司应当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B.丙公司可以不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C.丙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D.甲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丙公司交付货款


    正确答案:AC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主体内部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履行规则,具体情况如下:(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分立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存续分立),也可以消灭(新设分立)。债权人合并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结合成一个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吸收合并)。也可以消灭(新设合并)。债权人发生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事项,都会给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带来困难,因此债权人应履行及时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或直接将合同的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提存后,即发生消灭债务的后果。(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是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因此,如果只是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改变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都不是合同主体的实质性改变,合同主体即当事人自然无理由以上述情况的变化来拒绝合同义务的履行。正确答案是ACD.

  • 第14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承包给乙公司施工,双方经备案的中标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甲、乙双方私下约定的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无论是双方的中标合同还是私下的约定,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后全部工程竣工并通过甲公司验收,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工程价款与支付发生争议。就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双方应当以5000万元作为工程价款
    B.双方应当以4800万元作为工程价款
    C.工程通过甲公司验收之日为甲公司应付工程款之日
    D.乙公司将工程交付甲公司之日为甲公司应付工程款之日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本题中工程以实际交付,故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本题答案为AD。

  • 第15题:

    甲工程公司向乙涂料销售公司采购工程用防腐涂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交付的涂料经验收合格后付款。乙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涂料,甲公司验收发现涂料防腐性能不达标,无法使用,遂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因项目紧急,甲公司只得从其他公司另行高价购买涂料。就此引起纠纷。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行使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B.甲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C.甲公司可以涂料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向甲公司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上述三种权利可并用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抗辩权、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货物、后付款。乙公司交付的涂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甲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甲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16题:

    2012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优质涂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 乙公司购买优质涂料一批,共1000桶(大桶),每桶1000元,共计价款100万元;因甲公司资金 周转暂时有困难,甲以其一套价值约为MO万元的古画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货款的支付,办 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于半个月内发货,乙公司交付的涂料的质量应当与其在订立合同之前交 给甲公司的样品(一桶涂料)的质量相同,货到甲公司后,甲公司在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 2005年11月,甲、乙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乙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发了货,2005年12月5日,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1000桶涂料,经甲公司检验发现,乙公司交付的涂料中有100桶的 质量低于样品的质量水平。2005年12月2日,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3个月,丙 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于是将其抵押给乙公司的这套古画又质押给了丙银行,并将 这套古画交付丙银行占有。2006年4月1日,甲公司仍然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欲行 使抵押权,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承担因履行不适格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此同时,丙银行又 向甲公司主张贷款债权的偿还,甲无力偿还,丙也欲行使其对甲的这套古画的质权。甲、乙、丙 三方争执不下。
    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更换不合格的涂料,乙公司将其交付的与样品质量不符的100 桶涂料更换成与样品质量相同的以后,乙公司主张抵押权的,其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
    A. 100万元价款 B. 90万元价款 C.违约金 D.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答案:A,D
    解析:
    《物权法》第173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 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第17题:

    2012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优质涂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 乙公司购买优质涂料一批,共1000桶(大桶),每桶1000元,共计价款100万元;因甲公司资金 周转暂时有困难,甲以其一套价值约为MO万元的古画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货款的支付,办 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于半个月内发货,乙公司交付的涂料的质量应当与其在订立合同之前交 给甲公司的样品(一桶涂料)的质量相同,货到甲公司后,甲公司在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 2005年11月,甲、乙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乙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发了货,2005年12月5日,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1000桶涂料,经甲公司检验发现,乙公司交付的涂料中有100桶的 质量低于样品的质量水平。2005年12月2日,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3个月,丙 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于是将其抵押给乙公司的这套古画又质押给了丙银行,并将 这套古画交付丙银行占有。2006年4月1日,甲公司仍然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欲行 使抵押权,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承担因履行不适格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此同时,丙银行又 向甲公司主张贷款债权的偿还,甲无力偿还,丙也欲行使其对甲的这套古画的质权。甲、乙、丙 三方争执不下。
    乙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而丙银行要求行使质权,二者的冲突应如何处理?
    A.乙公司的抵押权优先
    B.丙银行的质权优先
    C.乙公司的抵押权与丙银行的质权平等,按比例行使
    D.乙公司先承担更换不合格涂料的违约责任后,才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答案:A
    解析:
    巳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于质权的效力

  • 第18题:

    2012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优质涂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 乙公司购买优质涂料一批,共1000桶(大桶),每桶1000元,共计价款100万元;因甲公司资金 周转暂时有困难,甲以其一套价值约为MO万元的古画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货款的支付,办 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于半个月内发货,乙公司交付的涂料的质量应当与其在订立合同之前交 给甲公司的样品(一桶涂料)的质量相同,货到甲公司后,甲公司在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 2005年11月,甲、乙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乙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发了货,2005年12月5日,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1000桶涂料,经甲公司检验发现,乙公司交付的涂料中有100桶的 质量低于样品的质量水平。2005年12月2日,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3个月,丙 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于是将其抵押给乙公司的这套古画又质押给了丙银行,并将 这套古画交付丙银行占有。2006年4月1日,甲公司仍然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欲行 使抵押权,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承担因履行不适格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此同时,丙银行又 向甲公司主张贷款债权的偿还,甲无力偿还,丙也欲行使其对甲的这套古画的质权。甲、乙、丙 三方争执不下。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不合格的标的物 _
    C.赔偿损失
    D.支付违约金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UO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 方可以要求履行。因此,A正确。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 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B正 确。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 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C正确。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 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只有迟延履行违约金和继续履行是可以并存的,因此,D 错误。

  • 第19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B.乙公司如果出现严重亏损,有危害付款之虞,甲公司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D.如果甲公司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B,C
    解析:
    【精解】A项表述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按照A项的表述,如果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说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必须先中止合同,后解除合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B项正确。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事由,故C项正确。D项涉及预期违约的问题,D项表述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提前以明示的方式向守约方表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明示毁约,此时,乙公司有权提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乙公司在甲公司明示毁约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呢?答案是不能。虽然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但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就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本应当先履行义务,但却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D项表述中根本没有此情形的发生,仅是明示毁约,而未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当然,如果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为了明示毁约,却以要求后履行方乙公司先行履行义务为借口来掩盖明示毁约的事实,那么,乙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见,后履行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关键要看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由于D项表述中没有提及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D项错误。

  • 第2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18年10月10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于收到货物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货款。乙公司按照约定交付了货物,但是甲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如果乙公司要申请甲公司破产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定要满足( )。

    A.甲公司要求延期付款
    B.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清偿其所欠的全部债务
    C.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甲公司已经停止生产,且其负责人不知所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 第2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

    • A、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冰箱,甲公司再付款
    • B、应由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再交付冰箱
    • C、甲公司在乙公司交付冰箱前有权拒绝其付款要求
    • D、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付款
    • E、乙公司应在收到货款的同时交货

    正确答案:C,D,E

  • 第2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经丙公司同意,约定由丙公司向买受人甲公司交付货物。后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签订有定金条款,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万元的定金,若甲公司违约,乙公司不返还定金,若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买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定金,乙公司工作人员由于疏忽,一直未向甲公司催交。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买卖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公司交付定金后,买卖合同才生效

    C

    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但是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

    D

    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和货款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签订定金条款,实际上定金条款是独立的定金合同,定金条款应当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甲公司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因此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

    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