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带着怀孕的妻子到医院找他的老同学王医生,求他帮助检查一下是不是男孩。王医生无奈地做了B超检查,并对张某说"看不清"。张某回家把孩子做掉了。对此事的看法,你认为哪一种正确?A、王医生的做法很聪明,既没告知孩子的性别,又没有得罪朋友B、王医生已经犯法,应以过失杀人罪被起诉C、不论如何,做妊娠妇女体内胎儿性别鉴定是犯法的D、王医生应该婉言谢绝老同学的相求,并介绍他到私人医院做B超E、王医生本不应该实施B超检查,但老同学例外

题目

张某带着怀孕的妻子到医院找他的老同学王医生,求他帮助检查一下是不是男孩。王医生无奈地做了B超检查,并对张某说"看不清"。张某回家把孩子做掉了。对此事的看法,你认为哪一种正确?

A、王医生的做法很聪明,既没告知孩子的性别,又没有得罪朋友

B、王医生已经犯法,应以过失杀人罪被起诉

C、不论如何,做妊娠妇女体内胎儿性别鉴定是犯法的

D、王医生应该婉言谢绝老同学的相求,并介绍他到私人医院做B超

E、王医生本不应该实施B超检查,但老同学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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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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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县医院妇产科医生张某为产妇王某进行产前检查,张某怀疑王某腹中胎儿异常,其随后应当对孕妇王某施行

    A.终止妊娠

    B.结扎手术

    C.到上一级医院进行产前检查

    D.产前诊断

    E.定期进行严密观察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王某因患病在本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突然病情恶化,医院紧急将其送往省会医院,省会医院确认病情后认为需立即手术治疗,由于王某家在偏远的山区,送往省会医院无家属陪同。省会医院手术医生只好将手术风险告知陪送前来的当地医院主治医生张某:由于患者体质较弱,手术后有可能导致败血症死亡。张某考虑到手术较急,无法通知患者家属立即到场,认为治病要紧,便代表患者家属在术前谈话记录上签字。王某手术后,终因败血症医治无效死亡,为此,王某之父要求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D: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但应给予王某之父适当补偿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的成立除要求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外,还要求管理人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本题中张某代病人家属在医院谈话记录上签字,并没有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但是在为避免病人的利益有更大的损失而管理病人的事务,虽进行手术有导致患者死亡的危险,但也只有尽快进行手术才有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也就是说被告有管理的意思,而其管理的事务确为病人的利益而非为自己的利益,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成立排除了无权代理和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且只要管理人尽了注意义务,就无需赔偿本人的损失。因此,C项正确。

  • 第3题:

    妇产科B超室李医生的好友王某带着自己怀孕的妻子来做检查,要求李医生鉴定胎儿的性别。李医生不同意,但是王某表明自己真的很想要男孩,而且承诺事后有种种好处。如果你是李医生,这时应该:

    A.看在多年的情谊上帮王某这个忙,理解王某想要男孩子“传宗接代”的观念
    B.告诉王某自己在大医院不方便,推荐其去私人小诊所做性别鉴定
    C.拒绝王某,并讲明无论何时,做胎儿性别鉴定都是违法行为
    D.表面上答应王某,B超检查之后和王某说“性别看不清楚”

    答案:C
    解析:
    不能违反法律。AB是原则性错误。D隐性拒绝,但并没有让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能还会去别的医院。但C也有不严谨的地方,“无论何时”不严谨,禁止的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比如性别相关的遗传病,如果符合医学需要,是可以性别鉴定的。
    C虽然不严谨,但4个选项中最好,选C。

  • 第4题:

    王某怀孕期间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此时医生如果发现一些情况存在,就会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这些情况中不包括

    A、胎儿有严重缺陷

    B、王某有致畸物质接触史

    C、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

    D、王某患严重高血压,继续妊娠会危及其生命

    E、王某患严重糖尿病,继续妊娠会严重危害其健康


    参考答案:B

  • 第5题:

    王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王某因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
    A.医院侵犯了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
    B.王某有权要求手术医生向自己赔礼道歉
    C.王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王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答案:B
    解析:
    考点:精神损害赔偿
    讲解:医生误将王某肾脏摘除,侵害了王某的身体完整性与正常的身体功能,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同时,因为医院过失导致王某死亡,侵害了王某的生命权。故A项正确。医生的诊疗过失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医院向王某承担侵权责任,医生本人不向王某承担侵权责任,故没有向王某道歉的法律义务,B项错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巳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巳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题中,王某在生前诉讼中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王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精神损害赔偿,故C项正确。关于丧亲之痛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据此,在自然人被侵权致死的情形,死者近亲属有权就其丧亲之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