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的是(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题目
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的是( )。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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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破产企业整顿正常终结的情形包括( )。

    A.经过整顿,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B.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C.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D.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正确答案:AB
    解析:CD属于非正常终结的情形。

  • 第2题:

    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 )。 A.前提 B.原因 C.结果 D.从属


    正确答案:A
    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 第3题:

    关于和解程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和解请求

    B、和解程序必须受法院的监督

    C、和解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D、和解以避免破产清算为目的


    正确答案:A,B,D

  • 第4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在和解与整顿过程中做法正确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B.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C.某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接受和解整顿的申请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D.被申请破产的某企业在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作出了认可裁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宣布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程序


    正确答案:A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过和解协议是债权人会议行使的权利,所以和解协议应首先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审查。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 第5题:

    以下关于我国和解与整顿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

    B.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C.破产程序只有在整顿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D.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


    正确答案:C
    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故选C。

  • 第6题:

    各国破产法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 )所独创。

    A.中国

    B.美国

    C.英国

    D.法国


    正确答案:A
    A【解析】各国破产法虽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中国所独创。

  • 第7题:

    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答案:D
    解析:
    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主要有:(1)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2)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3)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故D项错误。

  • 第8题:

    以下关于和解与整顿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有关规定主要来自《民事诉讼法》
    B:和解的申请要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一个月内提出
    C:整顿的目的是力求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复苏并能够执行和解协议
    D:和解与整顿的结合非我国破产法的独创,而是借鉴了英美国家的做法

    答案:C
    解析:
    A选项说法不对,主要规定来自《企业破产法》;B选项不对,正确的时间是三个月后;C项对,整顿的目的就是为了拯救企业并且使其履行偿债协议;D项不对,将两者结合是中国独创。

  • 第9题: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和解制度有何特点?


    正确答案: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规定的和解制度,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第一,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相结合;
    第二,和解和整顿只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 第10题: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 A、和解
    • B、破产清算
    • C、整顿
    • D、破产申请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单选题
    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  )。
    A

    前提

    B

    原因

    C

    结果

    D

    从属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和解与整顿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

    B

    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C

    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D

    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A.和解

    B.破产清算

    C.整顿

    D.破产申请


    正确答案:A
    解析:所谓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A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 第14题:

    和解整顿不属于企业破产的必经程序。()


    参考答案:正确

  • 第15题:

    各国破产法都有和解制度,也有将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的例子。( )


    正确答案:×
    各国破产法虽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的,则为我国所独创。

  • 第16题:

    和解与整顿是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的必经程序,未经和解与整顿,人民法院不能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和解整顿制度的特点。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和解整顿并非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债务双方当事人意思而定。

  • 第17题:

    关于和解与整顿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

    B.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C.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D.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正确答案:A
    现行《企业破产法》和解与整顿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第二,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第三,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故选A。

  • 第18题:

    所谓整顿,是指债务人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生效后,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并采取措施,力求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复苏并能够执行和解协议的制度。( )


    答案:对
    解析:
    所谓整顿,是指债务人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生效后.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并采取措施,力求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复苏并能够执行和解协议的制度。

  • 第19题:

    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是()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答案:D
    解析:
    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有:(1)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2)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3)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 第20题: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和解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一、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相结合
    二、和解和整顿只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 第21题: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整顿时,下列各项不属于整顿决定内容的是()。

    • A、被整顿保险公司的名称
    • B、整顿理由
    • C、整顿期限
    • D、整顿人员个人资料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各国破产法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 )所独创。
    A

    中国

    B

    美国

    C

    英国

    D

    法国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各国破产法虽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中国所独创。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国营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和整顿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B

    和解协议自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C

    企业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

    D

    整顿期间,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