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依法裁定对该企业重整,债务人依法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在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的债权人会议中,依法分为了4个表决权组,各组的情况如下:甲组:共有债权人5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20万元乙组:共有债权人30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50万元丙组:共有债权人3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丁组:共有债权人32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000万元下列各选项中,可以直接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是( )。A.甲组共有4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0万元乙组共有15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

题目

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依法裁定对该企业重整,债务人依法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在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的债权人会议中,依法分为了4个表决权组,各组的情况如下:

甲组:共有债权人5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20万元

乙组:共有债权人30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50万元

丙组:共有债权人3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

丁组:共有债权人32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000万元

下列各选项中,可以直接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是( )。

A.甲组共有4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0万元

乙组共有15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000万元

丙组共有2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0万元

丁组共有16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0万元

B.甲组共有4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万元

乙组共有15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00万元

丙组共有2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0’万元

丁组共有30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00万元

C.甲组共有4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0万元

乙组共有20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50万元

丙组共有2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0万元

丁组共有17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100万元

D. 甲组共有4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万元

乙组共有16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00万元

丙组共有3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

丁组共有32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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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重组计划草案的通过方式。根据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本题只有C选项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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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BC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第2题:

    甲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法院裁定并予以公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重整期间,对甲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一律暂停行使
    B:重整期间,甲企业的出资人乙公司和丙公司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甲企业转移、隐匿其财产,债权人遂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重整程序,则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甲企业破产
    D:甲企业提交的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答案:C
    解析:
    【考点】重整程序。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的权利的除外,因此,A项说法错误。该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因此,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78条第(2)项规定: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C项说法正确。根据该法第89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D项的说法错误,故本题应选C项。

  •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有关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B.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只有在经管理人请求的时候,才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C.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均需由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或批准后才能实施
    D.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后,即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答案:A,C
    解析:
    根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A 的说法正确;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B 的说法错误;对于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均需由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或批准后才能实施,因此选项C 的说法正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和解协议经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因此选项D 的说法错误。

  • 第4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有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
    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
    D.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程序即告中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计划草案。(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A错误。(2)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所以选项CD错误。

  • 第5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有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
    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
    D.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程序即告中止

    答案:B
    解析:
    (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A错误。
      (2)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CD错误。

  • 第6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
    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
    D、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程序即告中止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2)选项B: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完成≠提交,但较之选项C,选项B更符合题意)。(3)选项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而非直接导致重整程序“即告终止”(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4)选项D: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