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构下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有(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B.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题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构下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有( )。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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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 )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C.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D.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入自身的除外。”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
    解析:
    本条是关于代位权的法律规定。
    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本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是:打破债的相对性,恢复和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2)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可以行使而不行使,即为怠于行使权利;(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5)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陷于迟延。
    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表现在:
    (1)对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但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均可对抗债权人;
    (2)对债务人,其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债务人不得抛弃或转让其对第三人的债权;
    (3)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对此利益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

  • 第3题:

    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___________该行为。


    B

  • 第4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有( )。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正确答案:ABC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债务人的有偿行为(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   

  • 第5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
    解析:
    (1)该条是关于债权撤销权的规定。
    (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债务人行使撤销权有利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3)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或有偿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①债务人实施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或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务履行期、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②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经发生效力。③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实施财产处分行为以后,债务人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4)撤销权的效力表现在,撤销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撤销权,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院认定撤销权成立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