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公司2006年11月份与远洋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由于荣丰公司未按合同发货,致使远洋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被远洋公司起诉,至 2006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荣丰公司2006年12月31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了135万元的赔偿款。2007年3月5日经法院判决,荣丰公司需偿付远洋公司经济损失157.5万元。荣丰公司不再上诉,并假定赔偿款已经支付。荣丰公司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为2007年4月28日,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调整是( )。(不考虑所得税因素)A.“预计负

题目

荣丰公司2006年11月份与远洋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由于荣丰公司未按合同发货,致使远洋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被远洋公司起诉,至 2006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荣丰公司2006年12月31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了135万元的赔偿款。2007年3月5日经法院判决,荣丰公司需偿付远洋公司经济损失157.5万元。荣丰公司不再上诉,并假定赔偿款已经支付。荣丰公司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为2007年4月28日,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调整是( )。(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A.“预计负债”项目调增22.5;“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0

B.“预计负债”项目调减135;“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157.5

C.“预计负债”项目调增22.5;“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157.5

D.“预计负债”项目调减157.5;“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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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建海公司以价值3000元的货物与荣丰公司价值3500元的货物进行交换,其差额500元由建海公司用现金支付。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建海公司和荣丰公司双方纳税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建海公司应桉3000元计算销项税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荣丰公司抵扣进项税的合法凭证

    B.荣丰公司应按3500元计算销项税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建海公司抵扣进项税的合法凭证

    C.建海公司和荣丰公司双方都应按500元计算销项税额,并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D.荣丰公司只就现金500元做销售处理,建海公司不用纳税


    正确答案:AB
    解析: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所以AB选项正确。

  • 第2题:

    建海公司与荣丰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一买卖合同,约定2009年4月30日由建海公司向荣丰公司提供建筑钢材100吨。2009年2月初,建海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灾害,建海公司未将灾情之事及时通知荣丰公司。2009年4月底,荣丰公司催促交货,建海公司未交。2009年6月20日,建海公司交货,同时致函荣丰公司,表明因受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荣丰公司因迟延收到建材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0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建海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荣丰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建海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荣丰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应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建海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荣丰公司10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建海公司未能及时通知荣丰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荣丰公司承担10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合同法》规定,直接承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实以及对履行义务的影响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建海公司没有履行及时通知的法定义务,对荣丰公司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 第3题:

    荣丰公司2008年11月份与远洋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由于荣丰公司未按合同发货,致使远洋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被远洋公司起诉,至200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荣丰公司2008年12月31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了135万元的赔偿款。2009年3月5日经法院判决,荣丰公司需偿付远洋公司经济损失157.5万元。荣丰公司不再上诉,并假定赔偿款已经支付。荣丰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为2009年4月28日,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调整是( )。(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A.“预计负债”项目调增22.5;“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0

    B.“预计负债”项目调减135;“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157.5

    C.“预计负债”项目调增22.5;“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157.5

    D.“预计负债”项目调减157.5;“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22.5


    正确答案:B
    解析:预计负债应全部冲减,同时其他应付款调增157.5万元。

  • 第4题:

    2006年,荣丰公司欠缴税款200万元,税务机关责令荣丰公司限期缴纳,但荣丰公司仍未按期缴纳税款。2007年3月,经批准,税务机关决定对荣丰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下列情况:

    (1) 荣丰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向建设银行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该笔贷款为信用贷款。由于荣丰公司拒绝偿还到期贷款,建设银行于2006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建设银行胜诉,要求荣丰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4月30日期间内归还建设银行贷款本息合计310万元,但荣丰公司仍拒绝履行还贷义务,建设银行于2006年12月25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荣丰公司于2004年1月1日向工商银行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荣丰公司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并于2004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6年1月荣丰公司拒绝偿还到期贷款。

    (3) 荣丰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向农业银行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为1个月,荣丰公司以100万元的公司债券作为质押。2006年3月荣丰公司拒绝偿还到期贷款。

    (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2006年1月4日依法对荣丰公司处于50万元的罚款,荣丰公司尚未缴纳该笔罚款。

    (5) 荣丰公司于2006年10月8日主动放弃对建海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

    (6) 荣丰公司怠于行使对金星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我国《税收征管法》、《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建设银行如对荣丰公司提起诉讼,说明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

    (2) 建设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税务机关对建设银行是否享有税收优先权?并说明理由。

    (4) 税务机关对工商银行是否享有税收优先权?并说明理由。

    (5) 税务机关对农业银行是否享有税收优先权?并说明理由。

    (6) 税务机关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罚款是否享有税收优先权?并说明理由。

    (7) 税务机关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荣丰公司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8) 税务机关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对金星公司的到期债权?并说明理由。

    (9) 税务机构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后,荣丰公司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 建设银行如对荣丰公司提起诉讼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 建设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当事人是法人的为6个月。 (3) 税务机关对建设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在本案中由于建设银行对荣丰公司的债权属于无担保债权因此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优先于建设银行的无担保债权。 (4) 税务机关对工商银行不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在本案中荣丰公司于2004年以其设备设定抵押发生在前2006年欠缴税款发生在后因此税务机关对工商银行不享有税收优先权。 (5) 税务机关对农业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在本案中荣丰公司2006年欠缴税款发生在其以公司债券设定质押之前税务机关对农业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 (6) 税务机关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罚款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反所得。 (7) 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荣丰公司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8) 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对金星公司的到期债权。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9) 荣丰公司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不能免除。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后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建设银行如对荣丰公司提起诉讼,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 建设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当事人是法人的为6个月。 (3) 税务机关对建设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在本案中,由于建设银行对荣丰公司的债权属于无担保债权,因此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优先于建设银行的无担保债权。 (4) 税务机关对工商银行不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在本案中,荣丰公司于2004年以其设备设定抵押发生在前,2006年欠缴税款发生在后,因此税务机关对工商银行不享有税收优先权。 (5) 税务机关对农业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在本案中,荣丰公司2006年欠缴税款发生在其以公司债券设定质押之前,税务机关对农业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 (6) 税务机关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罚款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反所得。 (7) 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荣丰公司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8) 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对金星公司的到期债权。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9) 荣丰公司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不能免除。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后,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第5题:

    2009年1月1日,远洋公司将一项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给荣丰公司,每年收取租金10万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转让期间远洋公司不使用该项专利。该专利权系远洋公司2008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该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远洋公司2009年度因该专利权形成的其他业务利润为( )万元。

    A.-2

    B.7.5

    C.8

    D.9.5


    正确答案:B
    解析: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10-10×5%-10/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