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某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给某公司,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该公司扭保。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维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解散并同时成立清算委员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对以前的贷款不负清偿责任B.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担保无效C.该清算委员会负责清偿正常贷款债务及利息,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D.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应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负偿债责任

题目

2006年9月,某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给某公司,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该公司扭保。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维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解散并同时成立清算委员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对以前的贷款不负清偿责任

B.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担保无效

C.该清算委员会负责清偿正常贷款债务及利息,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

D.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应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负偿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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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的有?( )

    A.赵某,因假冒专利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经六年

    B.钱某,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并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C.孙某,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D.李某,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正确答案:ABCD
    参见《商业银行法》第27条。

  • 第2题:

    2008年9月,某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给某公司,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该公司担保。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维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解散并同时成立清算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对以前的贷款不负清偿责任 B.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担保无效 C.该清算委员会负责清偿正常贷款债务及利息,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 D.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应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负偿债责任


    正确答案:B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 第3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决定解散,其清算时的清算组由( )组成。

    A.股东

    B.董事

    C.监事

    D.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人员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清算组的组成。根据《公司法》第l8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正确答案是A

  • 第4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决定解散,其清算时的清算组( )A.由股东组成SXB

    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决定解散,其清算时的清算组( )

    A.由股东组成

    B.由董事组成 C-由监事组成

    C.由有关主管机关指定人员组成


    正确答案:A
    在自愿解散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人选应由股东大会确定。

  • 第5题:

    日本人山本与美国人杰克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在北京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则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公司因出资人均为外商,故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成立
    B:该公司需经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成立
    C:该公司由出资人直接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可成立
    D: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故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B
    解析:
    【考点】外资企业的设立与责任形式。详解:本题可依据法条直接作答。解题依据是《外资企业法》第6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故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该外资企业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不是必然的责任形式,有限责任形式才是外资企业的主要责任形式,故D选项错误。

  • 第6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58-60题
    鸿达公司在2010年负债达2 0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 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11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 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 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 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 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鸿达公司从2009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 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 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 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知情,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鸿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答案:
    解析:
    《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债务人是国有企业的,其申请破产必须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所以本案中,鸿达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不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证明。

  • 第7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58-60题
    鸿达公司在2010年负债达2 0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 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11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 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 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 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 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鸿达公司从2009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 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 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 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知情,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答案:
    解析:
    申请人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和对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某一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本案当中,鸿达公司作为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关于自己破产的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第8题: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组成立及其职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由董事组成的清算组
    B.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C.清算组有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D.公司解散时,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主张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前,涉及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由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解散。(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所以选项A错误;(2)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所以选项B正确;(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所以选项C正确;(4)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5)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所以选项E错误。

  • 第9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已负债20万元。1年后甲退伙,在此期间合伙企业新增负债10万元。甲退伙3年后,合伙企业解散,以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有8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承担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2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入伙后至合伙企业解散时新增的6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对合伙企业解散后尚未清偿的全部8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甲对担任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新增的1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
    (1)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2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1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10题: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商业银行的解散,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须报银监会批准

    B

    商业银行解散的.均须银监会批准

    C

    报批时.应附债务清偿计划

    D

    组织清算由商业银行进行,无须银监会组织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 )
    A

    不再清偿

    B

    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的第6年才向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应承担清偿责任

    C

    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

    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

    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中外合资公司即将因合营期满而解散。某律师就清算委员会的有关问题向该公司提供了以下意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清算委员会人选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B.“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公司董事中选任”

    C.“清算委员会的酬劳应从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优先支付”

    D.“清算委员会在任期间有权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正确答案:BD
    【考点】合营企业的清算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第93条第2款规定:“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该合营企业起诉和应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法律没有规定清算委员会的人选须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故本题A项不正确。清算委员会的酬劳应从清偿债务之前的财产中优先拨付,故C项不正确

  • 第14题:

    A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B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有以下意见,其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A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由B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由A公司、B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A公司、B公司均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2006年9月,某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给某公司,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该公司担保。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维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解散并同时成立清算委员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对以前的贷款不负清偿责任

    B.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担保无效

    C.该清算委员会负责清偿正常贷款债务及利息,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

    D.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应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负偿债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l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C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如果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公司章程的定价,需要由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第17题:

    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公司需经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成立
    B.该公司因出资人均为外商,故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成立
    C.该公司由出资人直接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可成立
    D.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故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D
    解析:
    。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故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第18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58-60题
    鸿达公司在2010年负债达2 0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 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11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 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 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 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 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鸿达公司从2009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 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 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 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知情,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鸿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答案:
    解析: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以后,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破产申请只有得到 法院的受理,才能正式地引起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当受理申请 人鸿达建筑公司的破产申请。首先,申请人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其次。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法人具有被申请破产的能力。所谓的破产能力,指的是某一个债务人是否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的资格。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所有的企业破产法人都具有破产能力。不管其是国有企业法人还是法人型私营企业、合作企业、合资企业以及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也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有破产能力。本案当中的债务人鸿达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当然具有破产能力。最后,被申请人具备破产原因。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的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第19题:

    鸿达公司在2010年负债达2 0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11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鸿达公司从2009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知情,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2.鸿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3.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鸿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答案:
    解析:
    1.申请人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和对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某一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本案当中,鸿达公司作为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关于自己破产的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债务人是国有企业的,其申请破产必须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所以本案中,鸿达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不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证明。
    3.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以后,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破产申请只有得到法院的受理,才能正式地引起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鸿达建筑公司的破产申请。首先,申请人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其次,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法人具有被申请破产的能力。所谓的破产能力,指的是某一个债务人是否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的资格。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所有的企业破产法人都具有破产能力。不管其是国有企业法人还是法人型私营企业、合作企业、合资企业以及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也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有破产能力。本案当中的债务人鸿达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当然具有破产能力。最后,被申请人具备破产原因。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的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第20题:

    2012年9月,某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给某公司,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该公司担保。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维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解散并同时成立清算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对以前的贷款不负清偿责任
    B: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担保无效
    C:该清算委员会负责清偿正常贷款债务及利息,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
    D: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应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负责偿债责任

    答案:B
    解析:
    《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 第21题:

    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以后,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破产申请只有得到法院的受理,才能正式地引起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宏达建筑公司的破产申请。首先,申请人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其次,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法人具有被申请破产的能力。所谓的破产能力,指的是某一个债务人是否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的资格。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所有的企业破产法人都具有破产能力。不管其是国有企业法人还是法人型私营企业、合作企业、合资企业以及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也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有破产能力。本案当中的债务人宏达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当然具有破产能力。再次,被申请人具备破产原因。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的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案当中申请人宏达公司由于经营决策屡屡失误,还有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公司从2004年以后,一直处于连续的负债状况。根据相关法律,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呈连续状态的,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如此看来,该申请人宏达公司已经达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并且资不抵债,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最后,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本案申请人宏达公司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提交了破产申请书和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并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于符合破产申请受理条件的,裁定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裁定不予受理。本案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裁定做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 第22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应承担的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C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公司财物不足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由发起人负责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