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某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给某公司,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该公司扭保。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维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解散并同时成立清算委员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对以前的贷款不负清偿责任
B.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担保无效
C.该清算委员会负责清偿正常贷款债务及利息,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
D.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应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负偿债责任
第1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的有?( )
A.赵某,因假冒专利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经六年
B.钱某,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并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C.孙某,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D.李某,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2题:
2008年9月,某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给某公司,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该公司担保。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维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解散并同时成立清算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对以前的贷款不负清偿责任 B.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担保无效 C.该清算委员会负责清偿正常贷款债务及利息,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 D.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应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负偿债责任
第3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决定解散,其清算时的清算组由( )组成。
A.股东
B.董事
C.监事
D.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人员
第4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决定解散,其清算时的清算组( )
A.由股东组成
B.由董事组成 C-由监事组成
C.由有关主管机关指定人员组成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11题:
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须报银监会批准
商业银行解散的.均须银监会批准
报批时.应附债务清偿计划
组织清算由商业银行进行,无须银监会组织
第12题:
不再清偿
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的第6年才向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应承担清偿责任
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13题:
某中外合资公司即将因合营期满而解散。某律师就清算委员会的有关问题向该公司提供了以下意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清算委员会人选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B.“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公司董事中选任”
C.“清算委员会的酬劳应从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优先支付”
D.“清算委员会在任期间有权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14题:
A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B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有以下意见,其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A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由B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由A公司、B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A公司、B公司均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第15题:
2006年9月,某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给某公司,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该公司担保。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维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解散并同时成立清算委员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对以前的贷款不负清偿责任
B.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担保无效
C.该清算委员会负责清偿正常贷款债务及利息,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
D.因该公司已解散,故应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负偿债责任
第16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l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第22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23题: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公司财物不足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由发起人负责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