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雁公司和甲公司均为增值税-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年末均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产品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格。2010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1月1日,京雁公司以3 200万元取得甲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0%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当日,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5 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 000万元,其中股本2 000万元,资本公积1 900万元,盈余公积6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万元。在此之前,京雁公司和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6月30日,京雁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件A产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销售成本为300万元,款项已于当日收存银行。甲公司购买的A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3)7月1日,京雁公司向甲公司销售B产品20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10万元,单位销售成本为9万元,款项尚未收取。甲公司将购入的B产品作为存货入库;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对外销售8产品4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10.3万元:2010年12月31日,对尚未销售的8产品每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万元。
(4)12月31日,京雁公司尚未收到向甲公司销售200件B产品的款项;当日,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20万元的坏账准备。
(5)4月12日,甲公司对外宣告发放上年度现金股利300万元;4月20日,京雁公司收到甲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80万元。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表列报的净利润为400万元。
要求:
(1)编制京雁公司2010年12月31日合并甲公司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2)编制京雁公司2010年12月31日合并甲公司财务报表的各项相关抵销分录(不要求编制与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的抵销分录;不要求编制与抵销内部交易相关的递延所得税抵销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入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100000元,投资协议约定价值120000元,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元。
第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6%(超支),应支付的加工费为200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3000元。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
第6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应支付的加工费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2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后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
第7题:
100000
117000
120000
140400
第8题:
62000
73000
75210
77210
第9题:
210600
229320
206388
234000
第10题:
80000
117000
100000
140400
第11题:
36000
30000
40200
41220
第12题:
119.44
60
50.38
48.75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第16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元。
第17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000元,应支付加工费15000元、增值税税款为255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2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
第18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元。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69000
72632
70000
72400
第22题:
17944.44元
17166.67元
17000元
17850元
第23题:
60000
80000
83400
8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