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电器公司于2005年3月1日向B银行借贷人民币本息共10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06年3月1日,因种种原因而逾期未归还。2006年3月10日,A电器公司向B银行提示了1张银行承兑汇票副本,该汇票的出票人为C进出口公司,付款人和承兑人均为B银行,收款人为D公司,被背书人为A电器公司,到期日为同年3月9日,金额为100万元。A电气公司以持票人身份尝试请求B银行将票款兑付后划入H公司账户,归还该公司货款,至于欠B银行的贷款则推迟几天再归还。B银行对A电器公司称:“本行应凭票支付贵公司100万元,而贵公司亦欠

题目

A电器公司于2005年3月1日向B银行借贷人民币本息共10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06年3月1日,因种种原因而逾期未归还。2006年3月10日,A电器公司向B银行提示了1张银行承兑汇票副本,该汇票的出票人为C进出口公司,付款人和承兑人均为B银行,收款人为D公司,被背书人为A电器公司,到期日为同年3月9日,金额为100万元。A电气公司以持票人身份尝试请求B银行将票款兑付后划入H公司账户,归还该公司货款,至于欠B银行的贷款则推迟几天再归还。B银行对A电器公司称:“本行应凭票支付贵公司100万元,而贵公司亦欠本行100万元贷款未还,故本行不仅不必另行支付该汇票票款给贵公司,而且在结算后有权要求贵公司交出汇票的正本。”A公司见状便赶忙收回汇票副本,转而向C进出口公司索要票款,未果。于是,3月29日,A公司干脆直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H公司了事。

要求:(1)试判断B银行的主张能否成立。

(2)试判断C进出口公司是否应当向A电器公司支付票款,并说明理由。

(3)试说明A公司背书的性质,并判断H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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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B银行借款200万元,B银行与A公司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办公用房权属证件齐全但价值仅为100万元,A公司又请求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丙公司法人代表常驻香港,保证合同由丙公司总经理签字并盖合法公章。B银行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借款合同到期后,A公司没有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

    虽然B银行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范围,B银行仍可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 )的保证责任。

    A.300万元
    B.200万元
    C.100万元
    D.0

    答案:C
    解析:
    若抵押物价值减少时,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题中,A公司借款200万元,抵押物价值仅为100万元,因此,B银行可要求保证人丙公司提供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
    (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 第3题:

    某公司获得银行贷款100万元,年利率6%,期限3年,若以半年为计息期按复利计息,到期后应偿付银行本息共________。

    A.19.1万元

    B.119.1万元

    C.118万元

    D.119.4万元


    D

  • 第4题:

    在公司借贷宽限期内银行只收取利息,借款人不用还本,或本息都不用偿还,但是银行仍应按规定计算利息,至还款期才向借款企业收取。()


    答案:对
    解析:
    在宽限期内银行只收取利息,借款人不用还本,或本息都不用偿还,但是银行仍应按规定计算利息,至还款期才向借款企业收取。

  • 第5题:

    根据相关规定,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有(  )。

    A.甲请求某银行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共101万元
    B.乙请求某银行兑付购买国债产生的本息共10万元
    C.股东丙请求股东丁缴付认缴的出资100万元
    D.戊请求A公司支付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企业债券产生的本息共20万元

    答案:A,B,C,D
    解析: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A);(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选项BD);(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C);(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