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经人民法院许可,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题目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经人民法院许可,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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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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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A公司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包括()。 A.该企业法人 B.法院经济庭
    C.A公司高管 D.债权人B公司


    答案:B
    解析: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 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箅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 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不得自行启动破产程序。

  • 第2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决定千叶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
    解析: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更换。

  • 第3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管理人


    D 【考点】破产管理人的权力和任免 【解析】《破产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因此B项正确。第28条第2款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因此C项正确。管理人为履行职务,有权租赁办公室进行日常办公,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因此A项也正确。《破产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据此,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罢免管理人,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选D。 【说明】管理人租用债权人场所用作日常办公的行为并未被破产法所禁止

  • 第4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
    解析:
    《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因此B项正确。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因此C项正确。管理人为履行职务,有权租赁办公室进行日常办公,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因此A项也正确。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胜任的,可申请法院更换,无权直接罢免管理人,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选D。

  • 第5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错误的是()。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D 【考点】破产管理人的权力和任免 【解析】《破产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因此B项正确。第28条第2款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因此C项正确。管理人为履行职务,有权租赁办公室进行日常办公,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因此A项也正确。《破产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据此,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罢免管理人,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选D。 【说明】管理人租用债权人场所用作日常办公的行为并未被破产法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