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简要说明理由。

题目

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简要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2.甲、乙公司为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其资本总额为3.9亿元)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为终止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进行全面要约收购。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未提出异议,即向丁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40 日。收购期限届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当甲、乙合并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15%时,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样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甲、乙合并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25%时,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样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要约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4)如果甲、乙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多少?在本次要约收购中,甲、乙能否仅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并说明理由。 (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出现竞争要约,甲、乙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的最后15日内能否变更收购要约?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的最后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能否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6)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更多“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简要说明理由。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2)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已达85%,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15%,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 第2题:

    甲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A,要约收购期满日为7月20日,如乙想发出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那么,乙必须在7月()日前发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提示性公告。

    A、5
    B、7
    C、10
    D、15

    答案: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0条第3款规定,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 第3题:

    上市公司收购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为确保收购成功,可以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答案:错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 第4题:

    甲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A,要约收购期满日为7月20日,如乙想发出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那么,乙必须在7月( )日前发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提示性公告。

    A.5
    B.7
    C.10
    D.15

    答案: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0条第3款规定,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 第5题:

    甲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A要约收购期满日为7月20日,如乙想发出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那么,乙必须在7月( )日前发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提示性公告。

    A、5
    B、7
    C、10
    D、15

    答案:A
    解析:
    A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