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为加入东方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10年2月2日向建行借款10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 %,2年应付利息由建行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张三一次偿还全部借款。李四为张三的保证人,与建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李四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建行依约向张三交付借款。不久,张三加入东方合伙企业。借款期满后,建行因经济业务欠东方合伙企业8万元,因此向东方合伙企业主张,就张三欠建行的借款与建行欠东方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

题目

张三为加入东方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10年2月2日向建行借款10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 %,2年应付利息由建行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张三一次偿还全部借款。李四为张三的保证人,与建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李四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建行依约向张三交付借款。不久,张三加入东方合伙企业。借款期满后,建行因经济业务欠东方合伙企业8万元,因此向东方合伙企业主张,就张三欠建行的借款与建行欠东方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东方合伙企业拒绝。随后,建行请求张三偿还借款,并要求李四承担保证责任。张三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李四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张三、建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李四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3)东方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建行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

(4)李四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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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l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3)A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首先,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其次,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而甲乙双方只约定了借款数额、期限和利率条款。 (2)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A合伙企业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乙只能向甲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合伙企业主张该项债权。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丙作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第2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中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利息的是( )。

    A.张某向赵某借款250 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未约定支付利息
    B.李某向赵某借款250 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约定按年支付利息,但并未约定利息的具体金额也未约定利率
    C.ABC 公司向赵某借款250 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未约定支付利息
    D.XYZ 公司向赵某借款250 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约定按年支付利息,但并未约定利息的具体金额也未约定利率

    答案:D
    解析: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选项 A、C 不正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选项 B 不正确。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选项 D 正确。

  • 第3题:

    A、B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C借款10万元,A、B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A、B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C清偿。根据德国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C有权直接向A要求偿还10万元。


    A.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第4题:

    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20年3月5日向乙借款50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0万元,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以乙未起诉或仲裁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题2】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问题3】A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并说明理由。
    【问题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借款合同约定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2.保证人丙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A合伙企业有权拒绝乙的抵销请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第5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利息为1万元。乙银行首先将利息1万元从本金中扣除,则该借款合同的实际借款金额为(  )。
    A.10万元
    B.9万元
    C.11万元
    D.8万元


    答案:B
    解析:
    【精解】根据《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蕊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故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