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8~101 题:老万对炒股的知识一窍不通,看到身边的同事炒股赚了些钱,心里痒痒得很。2007年5月28日。老万在他人的指点下购买了十万股某股票。不料在之后不久就发生了著名的“5·30大跌”和“6·20大跌”。老万的股票市值缩水近一半。这下老万傻眼了,打电话给发行该股票的公司。询问是否能退回股金。面对如此弱智的问题,公司方面耐心地给老万解释:股票投资者不能向发行股票的公司要求返还股金,只能在市场上出售股票。老万十分懊悔,决定先看看再说。至2007年6月25日,老万的股票依然连续跌停。老

题目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8~101 题:

老万对炒股的知识一窍不通,看到身边的同事炒股赚了些钱,心里痒痒得很。2007年5月28日。老万在他人的指点下购买了十万股某股票。不料在之后不久就发生了著名的“5·30大跌”和“6·20大跌”。老万的股票市值缩水近一半。这下老万傻眼了,打电话给发行该股票的公司。询问是否能退回股金。面对如此弱智的问题,公司方面耐心地给老万解释:股票投资者不能向发行股票的公司要求返还股金,只能在市场上出售股票。老万十分懊悔,决定先看看再说。至2007年6月25日,老万的股票依然连续跌停。老万把心一横,忍痛割爱出售了他的股票。不料自26日开始,大盘掉头猛涨,上证指数一路凯歌冲上了6000点。老万差点没气死下定决心一辈子不碰股票。但是看到蒸蒸日上的股市,心里总想着至少也要把赔进去的钱捞回来。2007年11月,老万再次冲进股市,想搭上“奥运经济”这班顺风车。至次年,老万已赔得不亦乐乎。

第 98 题 发行股票的这家公司告知老万“股票投资者不能向发行股票的公司要求返还股金,只能在市场上出售股票”,这一情况体现了直接融资的( )的特征。

A.信誉差异较大

B.部分间接性

C.分散性

D.部分具有不可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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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下列答案请回答 98~101 题:

    第 98 题 AML-M2b


    正确答案:A
    AMLML。的特点就是骨髓出现大量异常增生中性中幼粒细胞。

  • 第2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8~101 题:老万对炒股的知识一窍不通,看到身边的同事炒股赚了些钱,心里痒痒得很。2007年5月28日。老万在他人的指点下购买了十万股某股票。不料在之后不久就发生了著名的“5·30大跌”和“6·20大跌”。老万的股票市值缩水近一半。这下老万傻眼了,打电话给发行该股票的公司。询问是否能退回股金。面对如此弱智的问题,公司方面耐心地给老万解释:股票投资者不能向发行股票的公司要求返还股金,只能在市场上出售股票。老万十分懊悔,决定先看看再说。至2007年6月25日,老万的股票依然连续跌停。老万把心一横,忍痛割爱出售了他的股票。不料自26日开始,大盘掉头猛涨,上证指数一路凯歌冲上了6000点。老万差点没气死下定决心一辈子不碰股票。但是看到蒸蒸日上的股市,心里总想着至少也要把赔进去的钱捞回来。2007年11月,老万再次冲进股市,想搭上“奥运经济”这班顺风车。至次年,老万已赔得不亦乐乎。

    第98题:发行股票的这家公司告知老万“股票投资者不能向发行股票的公司要求返还股金,只能在市场上出售股票”,这一情况体现了直接融资的( )的特征。

    A.信誉差异较大

    B.部分间接性

    C.分散性

    D.部分具有不可逆性


    正确答案:D

  • 第3题:

    有甲、乙、丙、丁四人,如果甲炒股,那么乙、丙、丁也都炒股。
    如果上述断定为真,那么以下哪项一定也为真?

    A.如果甲没有炒股,那么乙、丙、丁也没有炒股
    B.如果甲没有炒股,那么乙、丙、丁中至少有一人没有炒股
    C.如果乙、丙、丁都炒股,那么甲也炒股
    D.如果丁没有炒股,那么甲和乙至少有一人没有炒股

    答案:D
    解析:
    题干为后件是联言命题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A、B两项错误。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C项错误。否定后件可以否定前件,由丁不炒股可推出甲不炒股,则甲、乙中至少一人没有炒股为真,D项正确。故答案选D。

  • 第4题:

    根据下列选项,回答 98~101 题

    第 98 题 血管神经性水肿的临床表现是( )


    正确答案:E

  • 第5题:

    向阳和柳叶是一对80后夫妻。向阳看到周围有的同事靠炒股赚了不少钱,心生羡慕,但手头拮据,于是和妻子商量借钱炒股。柳叶不同意,于是他向柳叶保证自己借的钱自己还,为了让柳叶放心,还特意和柳叶书面约定以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事后,向阳以自己的名义向并不知道他们夫妻约定的朋友姜鑫借了一笔钱,但两人未对这笔借款约定利息。针对此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向阳还款时应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姜鑫支付利息
    B.姜鑫有权根据连带责任,要求柳叶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向阳欠款
    C.姜鑫只能要求向阳以其个人财产还款
    D.柳叶如果主张该借款为向阳的个人债务,必须证明姜鑫知道她和向阳之间的约定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例中,姜鑫并不知道向阳和柳叶的约定,故C项错误,D项正确。B项的说法没有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A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