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66.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2016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试题)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10人以上轻伤,应当认定为()
A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B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
C后果特别严重
D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第4题:
第5题: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的,应认定为()
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B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C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D后果特别严重
第6题: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应当认定为()
A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B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
C后果特别严重
D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