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签上的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以单字面积计算)应
A.不得小于2:1
B.不得小于1:2
C.不得大于2:1
D.不得大于1:2
E.为l:1
第1题: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药品注册商标文字字体
A、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小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B、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小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C、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小于药品商品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D、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药品商品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E、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