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者根据情节可以分别给予或并处A.警告B.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C.责令停产、停业整顿D.罚款E.吊销许可证

题目

生产、销售假药者根据情节可以分别给予或并处

A.警告

B.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

C.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D.罚款

E.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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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E
更多“生产、销售假药者根据情节可以分别给予或并处A.警告B.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C.责令停产、停业整顿D.罚 ”相关问题
  • 第1题:

    A.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B.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C.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D.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购销记录和法定销售要求的

    答案:B
    解析:

  • 第2题: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购销记录和法定销售要求的

    A.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B.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D.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答案:C
    解析:
    根据《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79条的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80条的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80条的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84条的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85条的规定。

  • 第3题:

    对生产、销售假药者根据情节可以分别给予或并处()

    A警告

    B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罚款

    C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D吊销许可证

    E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B,C,D,E

  • 第4题: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购销记录和法定销售的要求的

    A.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B.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D.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答案:C
    解析:

  • 第5题: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购销记录和法定销售的要求的(  )

    A.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B.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C.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D.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答案:C
    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3)本题有些难度,需要结合上下文进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