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第四种情形,如果所在企业生产金额达到100 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15 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应该认定为 查看材料
A.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B.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严重情节
1.()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以及侵犯公民信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A.《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B.《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网络安全法》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作为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办案依据()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案件中,下列情形不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是A. 生产的假药以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B. 生产的假药是用于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 C.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 D. 药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 ( )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