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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近因认定的主要原则有()。

    A.原因等级原则

    B.孤立原则

    C.简化和孤立原则

    D.近因客观原则


    参考答案:ACD

  • 第2题:

    关于近因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A.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
    B.近因是时间上最近的原因
    C.近因是处于支配地位或者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D.近因是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E.若近因属于未保风险,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答案:A,C,E
    解析: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促使损失结果发生的最有效的或是起决定作用的原因。BD错误若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负保险责任,否则不承担。E正确。

  • 第3题:

    请分析什么是事故发生的近因,浅谈如何利用近因原则判断保险责任?


    正确答案:近因是判断承保的危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原则。所谓“近因”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指最终的原因。而是一种能动而有效的原因。既指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又指原因十分强大有力,如果数种原因同时起作用,近因是导致该结果的决定性作用强有力的原因。

  • 第4题:

    近因原则


    正确答案: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

  • 第5题:

    何谓近因原则?如何判断损失近因?


    正确答案: 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
    判断近因的基本方法有两种:
    (1)从原因推断结果,即从最初的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至最终损失的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
    (2)从结果推断原因,即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

  • 第6题:

    简述近因与近因原则的含义。


    正确答案: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

  • 第7题:

    近因、以及近因原则及其判断方法与运用规则?


    正确答案: 一、近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二、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在除外责任,不承担。
    三、近因的判断方法
    (一)顺序法(从原因推断结果)
    第一事件--第二事件---„„最后一个事件--损失。如果第一个事件是损失发生的原因,则最初事件是损失的近因。如果在责任范围内保险人要承担责任。暴风雨--电线杆倒塌--电线短路--引起火花--引燃屋顶--造成火灾--房屋财产损失 暴风雨是近因,自然灾害在责任范围内,所以保险人承担赔偿人为--电线杆倒塌--电线短路--引起火花--引燃屋顶--造成火灾--房屋财产损失。人为是近因,除共同海损外的人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都不赔偿,因此此例不用承担责任。
    (二)倒推法(从结果推断原因)还是最初事件为近因
    四、近因原则的运用
    (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二)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
    (1)不分先后,对损失发生都有直接、实质的影响,原则上它们都属于近因,此时:多种原因都属于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所有原因造成的损失;多种原因都不属于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所有原因造成的损失
    (2)有些在责任范围有些不在,只对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造成火灾损失的原因:燃烧、爆炸、烟熏、水渍
    如果保险公司不承担烟熏导致的损失,则计算赔偿时除去烟熏部分的损失
    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所导致的损失如果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且多个原因之间存在不中断的因果关系,则最初的原因就是近因,赔偿分为:
    (1)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都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一切(每种原因导致的损失都包括)赔偿责任。牛皮茶。案例来自海上贸易,牛皮和茶叶在不同船舱,触礁海难。海水首先浸泡牛皮,恶臭,串味到隔壁茶叶舱,茶叶受损。原因分析:海难--海水渗透--牛皮浸泡--牛皮恶臭--串味【属于附加险】--茶叶受损。 原因都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赔偿:船、牛皮、茶叶)
    (2)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都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中,属于除外责任的原因在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在后,前后者又有因果关系,则保险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近因是除外责任)船载着带壳花生,到岸验货发生花生出芽。探查原因:查看航海日志,没有下过雨,排除天气因素;淡水设备完好;船舱完好;花生本身在装船脱水不完全,商品固有瑕疵在海上保险中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需要赔偿。)
    (4)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中,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在前,属于除外责任的原因在后,前后者又有因果关系,则保险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近因是保险责任)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所致的损失 与多种原因同时发生情况基本相同

  • 第8题:

    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不论近因是否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均应负赔偿责任。( )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名词解释题
    近因原则

    正确答案: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要求保险人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就是所称的“近因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近因原则的主要内容以及确定近因原则的意义。

    正确答案: (1)内容: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定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保险损失最近的原因。
    (2)意义:有利于保险人了解和确定引起标的损失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何谓近因原则?如何判断损失近因?

    正确答案: 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
    判断近因的基本方法有两种:
    (1)从原因推断结果,即从最初的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至最终损失的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
    (2)从结果推断原因,即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
    A

    近因原则可用来判断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B

    近因原则可用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C

    如果近因属于被保危险,所致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D

    如果近因属于非保危险,所致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

    如果损失由一个原因造成,该原因就是近因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关于近因原则的描述正确的有( )。

    A.确定近因的关键是确定风险因素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B.近因原则是指对承保损失起决定性、有效性的原因
    C.如果近因属于被保危险,所致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D.如果近因属于非保危险,所致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如果损失由一个原因造成,该原因就是近因

    答案:A,B,D,E
    解析:
    近因,是指对承保损失起决定性、有效性的原因。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基本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

  • 第14题:

    下列关于近因原则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A.近因原则可用来判断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B.近因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C.如果近因属于被保危险,所致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D.如果近因属于非保危险,所致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如果损失由一个原因造成,该原因就是近因


    答案:A,D,E
    解析:

  • 第15题:

    什么是近因和近因原则?在实践中,如何应用近因原则?


    正确答案: (1)近因是指引起一系列事件发生,由此出现某种后果的、能动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在这一因素作用的过程中;没有来自新的独立渠道的能动力量的介入。近因原则是指导致损失的近因属于承保风险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承保风险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在实践中,近因原则的应用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单一原因致损。单一原因直接造成损失的情况比较多见,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相对比较简单,与其他事件没有紧密联系;没有延续的因果关系链,此时该单一的原因就是近因;若该原因属于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原因或风险,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该原因不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例如在船舶保险中,船舶因意外触礁而沉没,触礁即为船舶沉没致损的近因,由于触礁属于船舶保险承保风险,故保险人对船舶沉没损失应予赔偿。 
    第二,数个原因同时发生致损。数个原因同时发生作用,是指无法严格区分不同原因在发生时间上的先后顺序。由于各原因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均有直接的、有效的影响,则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的近因。当各个原因所引起的损失结果可以划分时,保险人对所有承保危险引起的损失均需负责,但对不保风险和除外风险所致的损失不需负责。当各个原因所致的损失无法划分时,如果数个原因之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保险人对全部损失予以负责,即承保风险优于不保风险;如果数个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保险人对损失全都不予负责,即除外风险优于承保风险。 
    第三,数个原因先后连续发生致损。有些情况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危险事故先后连续发生作用造成损失;由于各原因依次发生,在时间上可进行明显的区别,而且持续不断,前后因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此时,最先发生并导致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即为近因。 
    第四,数个原因先后间断发生致损。数个原因先后间断发生造成损失,是指造成损失的各原因之间在发生时间上存在着先后顺序,但相互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即各原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是完全独立的。如果数个原因对损害结果的形成均有直接的实质的影响,即它们均为近因,此种情形下,判定保险人如何承担责任与数个原因同时致损基本一致;如果新出现的原因具有现实性、支配性和有效性,那么在此之前发生的原因就被新的原因所取代,可以不予考虑。此时,新的原因即为近因,当其为承保风险时,保险人对损失承担责任;当其为除外风险时,保险人对损失不承担责任。

  • 第16题:

    近因原则的主要内容以及确定近因原则的意义。


    正确答案: (1)内容: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定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保险损失最近的原因。
    (2)意义:有利于保险人了解和确定引起标的损失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

  • 第17题:

    根据近因原则,凡是近因引起的损失均属保险赔偿范围。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近因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
    • B、近因是导致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 C、若损失发生的近因属于承保责任范围,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
    • D、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关于近因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 B、近因是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 C、近因是时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 D、近因原则是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 E、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直接由近因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

    • A、近因原则可用来判断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 B、近因原则可用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 C、如果近因属于被保危险,所致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D、如果近因属于非保危险,所致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E、如果损失由一个原因造成,该原因就是近因

    正确答案:A,B,D,E

  • 第21题:

    问答题
    近因、以及近因原则及其判断方法与运用规则?

    正确答案: 一、近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二、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在除外责任,不承担。
    三、近因的判断方法
    (一)顺序法(从原因推断结果)
    第一事件--第二事件---„„最后一个事件--损失。如果第一个事件是损失发生的原因,则最初事件是损失的近因。如果在责任范围内保险人要承担责任。暴风雨--电线杆倒塌--电线短路--引起火花--引燃屋顶--造成火灾--房屋财产损失 暴风雨是近因,自然灾害在责任范围内,所以保险人承担赔偿人为--电线杆倒塌--电线短路--引起火花--引燃屋顶--造成火灾--房屋财产损失。人为是近因,除共同海损外的人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都不赔偿,因此此例不用承担责任。
    (二)倒推法(从结果推断原因)还是最初事件为近因
    四、近因原则的运用
    (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二)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
    (1)不分先后,对损失发生都有直接、实质的影响,原则上它们都属于近因,此时:多种原因都属于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所有原因造成的损失;多种原因都不属于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所有原因造成的损失
    (2)有些在责任范围有些不在,只对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造成火灾损失的原因:燃烧、爆炸、烟熏、水渍
    如果保险公司不承担烟熏导致的损失,则计算赔偿时除去烟熏部分的损失
    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所导致的损失如果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且多个原因之间存在不中断的因果关系,则最初的原因就是近因,赔偿分为:
    (1)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都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一切(每种原因导致的损失都包括)赔偿责任。牛皮茶。案例来自海上贸易,牛皮和茶叶在不同船舱,触礁海难。海水首先浸泡牛皮,恶臭,串味到隔壁茶叶舱,茶叶受损。原因分析:海难--海水渗透--牛皮浸泡--牛皮恶臭--串味【属于附加险】--茶叶受损。 原因都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赔偿:船、牛皮、茶叶)
    (2)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都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中,属于除外责任的原因在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在后,前后者又有因果关系,则保险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近因是除外责任)船载着带壳花生,到岸验货发生花生出芽。探查原因:查看航海日志,没有下过雨,排除天气因素;淡水设备完好;船舱完好;花生本身在装船脱水不完全,商品固有瑕疵在海上保险中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需要赔偿。)
    (4)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中,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在前,属于除外责任的原因在后,前后者又有因果关系,则保险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近因是保险责任)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所致的损失 与多种原因同时发生情况基本相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近因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

    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B

    近因是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C

    近因是时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D

    近因原则是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E

    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直接由近因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近因原则是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指保险赔偿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否则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近因就是引起保险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因此本题选A和D。

  • 第23题:

    问答题
    什么是近因和近因原则?在实践中,如何应用近因原则?

    正确答案: (1)近因是指引起一系列事件发生,由此出现某种后果的、能动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在这一因素作用的过程中;没有来自新的独立渠道的能动力量的介入。近因原则是指导致损失的近因属于承保风险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承保风险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在实践中,近因原则的应用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单一原因致损。单一原因直接造成损失的情况比较多见,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相对比较简单,与其他事件没有紧密联系;没有延续的因果关系链,此时该单一的原因就是近因;若该原因属于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原因或风险,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该原因不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例如在船舶保险中,船舶因意外触礁而沉没,触礁即为船舶沉没致损的近因,由于触礁属于船舶保险承保风险,故保险人对船舶沉没损失应予赔偿。 
    第二,数个原因同时发生致损。数个原因同时发生作用,是指无法严格区分不同原因在发生时间上的先后顺序。由于各原因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均有直接的、有效的影响,则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的近因。当各个原因所引起的损失结果可以划分时,保险人对所有承保危险引起的损失均需负责,但对不保风险和除外风险所致的损失不需负责。当各个原因所致的损失无法划分时,如果数个原因之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保险人对全部损失予以负责,即承保风险优于不保风险;如果数个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保险人对损失全都不予负责,即除外风险优于承保风险。 
    第三,数个原因先后连续发生致损。有些情况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危险事故先后连续发生作用造成损失;由于各原因依次发生,在时间上可进行明显的区别,而且持续不断,前后因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此时,最先发生并导致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即为近因。 
    第四,数个原因先后间断发生致损。数个原因先后间断发生造成损失,是指造成损失的各原因之间在发生时间上存在着先后顺序,但相互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即各原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是完全独立的。如果数个原因对损害结果的形成均有直接的实质的影响,即它们均为近因,此种情形下,判定保险人如何承担责任与数个原因同时致损基本一致;如果新出现的原因具有现实性、支配性和有效性,那么在此之前发生的原因就被新的原因所取代,可以不予考虑。此时,新的原因即为近因,当其为承保风险时,保险人对损失承担责任;当其为除外风险时,保险人对损失不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