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证券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中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Ⅰ.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 Ⅱ.以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 Ⅲ.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 Ⅳ.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第9题:
责令改正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责令参加培训
第10题:
Ⅱ、Ⅲ、Ⅳ
Ⅰ、Ⅱ、Ⅲ
Ⅰ、Ⅱ、Ⅲ、Ⅳ
Ⅰ、Ⅱ、Ⅳ
第11题:
Ⅰ、Ⅱ
Ⅰ、Ⅳ
Ⅱ、Ⅲ
Ⅱ、Ⅳ
第12题:
Ⅰ、Ⅱ、Ⅲ
Ⅱ、Ⅳ
Ⅱ、Ⅲ、Ⅳ
Ⅰ、Ⅱ、Ⅲ、Ⅳ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经营机构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等监督管理措施。
第20题: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等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 Ⅱ.出具警示函 Ⅲ.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Ⅳ.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第21题:
Ⅰ、Ⅲ、Ⅳ
Ⅰ、Ⅱ、Ⅳ
Ⅰ、Ⅱ、Ⅲ、Ⅳ
Ⅰ、Ⅱ、Ⅲ
第22题:
Ⅰ、Ⅱ、Ⅲ
Ⅱ、Ⅲ、Ⅳ
Ⅰ、Ⅱ、Ⅲ、Ⅳ
Ⅰ、Ⅳ
第23题:
责令改正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