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中国证监会制定《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目的在于( )。
A.进一步推进并购重组的市场化进程
B.明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尽职调查的关注要点
C.提高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的质量
D.引导财务顾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其在并购重组中的作用,提高并购重组的效率和质量
第2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所填报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依据( )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A.《财务顾问办法》
B.《重组办法》
C.《证券法》
D.《收购办法》
第3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未按规定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或者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 Ⅱ.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Ⅲ.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第8题:
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Ⅰ.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Ⅱ.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Ⅲ.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第9题:
Ⅰ、Ⅱ、Ⅲ、Ⅳ
Ⅰ、Ⅱ、Ⅲ
Ⅰ、Ⅳ
Ⅱ、Ⅲ
第10题:
Ⅰ、Ⅱ、Ⅲ
Ⅱ、Ⅲ
Ⅱ、Ⅳ
Ⅱ、Ⅲ、Ⅳ
Ⅰ、Ⅱ、Ⅲ、Ⅳ
第11题:
Ⅱ、Ⅲ、Ⅳ
Ⅰ、Ⅱ、Ⅳ
Ⅰ、Ⅱ、Ⅲ
Ⅰ、Ⅱ、Ⅲ、Ⅳ
第12题:
Ⅰ、Ⅱ、Ⅲ、Ⅳ
Ⅱ、Ⅲ
Ⅰ、Ⅱ
Ⅰ、Ⅲ
第13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规定的关注要点是对财务顾问从事相关并购重组业务的最高要求,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全面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充分分析和揭示风险。( )
第14题:
财务顾问根据规定,对相关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专业意见的,应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作为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的附件一并上报。( )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根据《财务顾问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于()起施行。
第20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 Ⅱ.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Ⅲ.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第21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投资咨询业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经纪业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投资银行业务
第22题:
并购重组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邀请并购重组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所邀请的专家没有表决权
并购重组委参会委员认为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的,可在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重新提请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应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
财务顾问进行独立判断,确认符合有关并购重组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重新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或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审核意见具有前置条件且未能落实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第23题:
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
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