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 A.38.5 C.7 D.10
第2题:
财务顾问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上市总结报告书”。 ( )
第3题:
财务顾问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l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上市总结报告书". ( )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关于财务顾问持续督导,下列叙述错误的有()。 Ⅰ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Ⅱ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Ⅲ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委托人应当在2周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Ⅳ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Ⅴ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
第9题:
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10题:
4
3
5
2
第11题:
2
3
4
5
第12题:
5
2
3
4
第13题:
财务顾问不再符合《财务顾问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依法进行公告,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 )
第14题:
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的,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改正期间可以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21题:
Ⅰ、Ⅱ、Ⅲ、Ⅳ
Ⅰ、Ⅱ、Ⅲ
Ⅰ、Ⅳ
Ⅱ、Ⅲ
第22题:
3
5
7
10
第23题:
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估值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管措施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相关部门可以依据《公司法》予以处罚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未依法公开前,泄露该信息,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予以处罚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