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二次以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直接免除其基金行业的高管职务。( )
1.对直接负责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监管处罚措施不包括()A.监管谈话B.出具警示函C.记入人事档案D.暂停履行职务
2.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手段有()。A、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单位以及监管部门的考核B、督察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C、离任审计、离任审查D、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3.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严重损害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时,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高皱管理人员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
4.当高级管理人员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建议任职机构暂停或者免除其职务。 A.高级管理人员最近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2次以上 B.最近半年内受到行业协会纪律处分、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次以上 C.擅离职守 D.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责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