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中不需要重新提交发审委员会的有( )。A.保荐人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B.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C.公司没有发生为履行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在为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D.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题目

下列情况中不需要重新提交发审委员会的有( )。

A.保荐人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

B.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

C.公司没有发生为履行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在为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

D.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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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关于会后事项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过会后发行人变更保荐机构的,需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Ⅱ过会后发行人变更老股转让方案的,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Ⅲ过会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保荐机构通过重新尽职调查复核后认为新出具的文件与原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Ⅳ过会后发行人提出增加募集资金需求量的,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Ⅳ

    答案:A
    解析:
    《发行监管问答一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中指出,在审首发企业,包括已过发审会的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更换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签字律师、会计师的,更换后的机构或个人需要重新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保荐机构应进行复核。如保荐机构认为新出具的文件与原机构或个人出具的文件内容无重大差异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如保荐机构认为有重大差异的,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通过发审会的,需重新上发审会。《发行监管问答——落实首发承诺及老股转让规定》中指出,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变更老股转让方案的,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如提出增加募集资金需求量或增加新股发行数量的,都属于《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规定的影响发行上市及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 第2题:

    以下关于会后事项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过会后发行人变更保荐机构的,需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Ⅱ.过会后发行人变更老股转让方案的,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Ⅲ.过会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保荐机构通过重新尽职调查复核后认为新出具的文件与原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Ⅳ.过会后发行人提出增加募集资金需求量的,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Ⅳ

    答案:A
    解析:
    《发行监管问答一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中指出,在审首发企业,包括已过发审会的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更换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签字律师、会计师的,更换后的机构或个人需要重新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保荐机构应进行复核。如保荐机构认为新出具的文件与原机构或个人出具的文件内容无重大差异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如保荐机构认为有重大差异的,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通过发审会的,需重新上发审会。《发行监管问答—落实首发承诺及老股转让规定》中指出,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变更老股转让方案的,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如提出增加募集资金需求量或增加新股发行数量的,都属于《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规定的影响发行上市及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 第3题:

    下列情况中不需要重新提交发审委员会的有()。

    A:保荐人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
    B: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
    C: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在未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
    D: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答案:A,B,C,D
    解析:
    题中四个选项均不需要重新提交发审委员会。

  • 第4题:

    以下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正确的有(  )。
    Ⅰ.更换律师或会计师的,保荐人应对更换后的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重新履行核查义务
    Ⅱ.发审会后变更保荐人的,应该重新履行申报程序,原则上应重新上发审会
    Ⅲ.发审会后不允许变更保荐人
    Ⅳ.律师因经办发行上市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而被更换,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但不需要重新上发审会

    A.Ⅱ.Ⅲ
    B.Ⅰ.Ⅲ
    C.Ⅰ.Ⅲ.Ⅳ
    D.Ⅰ.Ⅱ

    答案:D
    解析:
    《发行监管问答一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第2条规定,更换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签字律师、会计师的,更换后的机构或个人需要重新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保荐机构应进行复核。如保荐机构认为新出具的文件与原机构或个人出具的文件内容无重大差异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如保荐机构认为有重大差异的,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通过发审会的,需重新上发审会。第1条规定,在审首发企业,包括已过发审会的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第3条第1款规定,审核过程中,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的,保荐机构及所涉中介机构均应就其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如复核后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已通过发审会的,可不重新上发审会。据此,发审会后允许变更保荐人,但应重新履行申报程序,原则上应重新上发审会。

  • 第5题: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更换保荐人的,需履行以下程序()。

    A:重新制作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并对申请文件进行质量控制
    B:重新办理发行人申请文件的手续
    C:对需由保荐人出具意见的文件,应重新核查并出具新的意见
    D:发审会后更换保荐人的,原则上应重新上发审会

    答案:A,B,C,D
    解析:
    题中四个选项符均合更换保荐人应履行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