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送股(转赠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日期问,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
1.申请送股(转增股)时,权益登记日可以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但需确保自向中国结算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 )
2.申请送股(转增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
3.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关于送股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公司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B:证券公司可根据证券发行人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C: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D: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
4.申请送股(转增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 )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 A.配股 B.增发 C.扩募 D.封转开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