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人如出现资金交收透支,结算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根据托管人发生的透支金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B.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或暂停透支托管人所托管合格投资者的证券买入,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C.通知透支托管人向结算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说明,提出弥补透支的具体措施,将该托管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密切监测其财务状况
D.要求透支托管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有关责任方盖章的资金交收透支责任确认书,将该透支事件在托管人业务不良记录中予以登记,作为评估风险程度、确定重点监控对象的依据
第1题:
T十1日16:00点交收后,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余额出现透支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可以采取( )等必要措施。
A、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同业存款利率收取利息
B、按每日透支金额的1%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罚息
C、可以采取冻结结算参与人所管辖相关证券账户上的证券、要求结算参与人立即补足透支金额
D、强制卖出暂扣证券
第2题:
托管人如出现资金交收透支,结算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 )。
A.根据托管人发生的透支金额,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B.T 4-1日交收时,暂扣托管人指定的、相当于透支金额价值120%的证券
C.将该透支事件在托管人业务不良记录中予以登记
D.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或暂停透支托管人所托管合格投资者的证券买人
第3题:
对于出现交收透支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可采取( )措施。
A.按每日透支金额的1‰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罚息
B.冻结结算参与人所管辖相关证券账户上的证券
C.要求结算参与人立即补足透支金额
D.强制卖出暂扣证券
第4题:
权证交易交收中,在最终交收时点结算参与人未完成权证交易资金交收,出现透支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
A、当结算参与人权证交易资金交收违约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规则确定待处分权证,并将其从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专用清偿账户。
B、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下周起限制相应的权证买入交易,并暂停该结算参与人权证买人的结算服务。
C、对透支金额按1‰日利率收取违约金。
D、对透支金额按1%日利率收取违约金。
第5题:
托管人如出现资金交收透支,结算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
A.根据托管人发生的透支金额,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B.T+1日交收时,暂扣托管人指定的、相当于透支金额价值120%的证券
C.将该透支事件在托管人业务不良记录中予以登记
D.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或暂停透支托管人所托管合格投资者的证券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