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职责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实行日常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1分)A.中国证监会B.被收购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C.证券交易所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题目

有职责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实行日常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1分)

A.中国证监会

B.被收购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

C.证券交易所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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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D
120. CD【解析】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主要是在宏观上把握,而非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实行日常监管。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为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组织交易和提供服务,对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监督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制定业务规则,为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所涉及的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等事宜提供服务。由此可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有职责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实行日常监督管理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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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关于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
    B.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
    C.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D.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答案:A,B,C,D
    解析:
    A、B、C,《收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D,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 第2题:

    协议收购上市公司时,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收购人通知后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A:及时发表意见
    B:公告有关意见
    C: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D:实施反收购措施

    答案:B,C
    解析: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连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

  • 第3题: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单位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B.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3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C.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D.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答案:B
    解析: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选项B错误。

  • 第4题: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关于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的表述正确的有(  )。
    Ⅰ.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
    Ⅱ.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
    Ⅲ.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Ⅳ.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A.Ⅱ.Ⅲ.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Ⅲ.Ⅳ

    答案:B
    解析:
    《收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 第5题:

    上市公司收购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发出收购要约,应当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裁明的事项有()。

    A: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B: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C: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D: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答案:A,B,C,D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须披露以下内容:①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②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③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④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⑤收购价格。⑥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⑦报送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⑧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包括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持续关联交易的,收购人是否已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⑩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收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付款安排。?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