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在某小区大门旁游荡,看到两岁的小强戴着和田玉坠随保姆出来玩耍。吴某用糖果哄骗小强,乘隙拽断玉坠挂绳,抓着玉坠逃跑。保姆发现后告诉小区保安杨某,二人追赶,将吴某抓获后扭送到公安机关。民警大余和小李负责办理这起案件。经过侦查,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民警大余和小李收集到许多材料,下列属于本案证据的有( )。(多选) A.小强的陈述 B.杨某的陈述 C.吴某书写的陈述材料 D.玉坠的价格鉴定书

题目
吴某在某小区大门旁游荡,看到两岁的小强戴着和田玉坠随保姆出来玩耍。吴某用糖果哄骗小强,乘隙拽断玉坠挂绳,抓着玉坠逃跑。保姆发现后告诉小区保安杨某,二人追赶,将吴某抓获后扭送到公安机关。民警大余和小李负责办理这起案件。经过侦查,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民警大余和小李收集到许多材料,下列属于本案证据的有( )。(多选)

A.小强的陈述
B.杨某的陈述
C.吴某书写的陈述材料
D.玉坠的价格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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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吴某合法建造了一栋房屋,其后将房屋转让给杨某并完成了房屋转移登记。因为杨某迟迟不支付价款,吴某便发短信催促其支付价款。不久之后,房屋因地震毁损而无法居住,杨某书面告知吴某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该事件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吴某建造房屋
    B.吴某短信催告
    C.地震导致房屋毁损
    D.杨某通知解除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法律行为的认定问题。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旨在根据意思表示内容获得相应法律效果的行为。选项A中,吴某建造房屋的行为无意思表示,为事实行为;选项B中,吴某短信催告的行为属于意思通知,并不具有法效意思;选项C中,地震属于事件,而非行为;选项D中,杨某的通知具有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

  • 第2题:

    吴某在某小区大门旁游荡,看到两岁的小强戴着和田玉坠随保姆出来玩耍。吴某用糖果哄骗小强,乘隙拽断玉坠挂绳,抓着玉坠逃跑。保姆发现后告诉小区保安杨某,二人追赶,将吴某抓获后扭送到公安机关。民警大余和小李负责办理这起案件。经过侦查,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民警大余和小李收集到许多材料,下列属于本案证据的有( )。

    A.小强的陈述
    B.杨某的陈述
    C.吴某书写的陈述材料
    D.玉坠的价格鉴定书

    答案: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题干中小强仅是一个两周岁的儿童,其陈述不具备证明力,故排除A选项。因此选BCD选项。

  • 第3题:

    吴某在某小区大门旁游荡,看到两岁的小强戴着和田玉坠随保姆出来玩耍。吴某用糖果哄骗小强,乘隙拽断玉坠挂绳,抓着玉坠逃跑。保姆发现后告诉小区保安杨某,二人追赶,将吴某抓获后扭送到公安机关。民警大余和小李负责办理这起案件。经过侦查,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对于本案的办理程序,下列图示不正确的有( )。(多选)


    答案:A,B,D
    解析:
    刑事诉讼阶段分为受案、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事拘留和逮捕属于侦查方式中的刑事强制措施。故C选项内容正确。因此选择ABD选项。

  • 第4题:

    吴某在某小区大门旁游荡,看到两岁的小强戴着和田玉坠随保姆出来玩耍。吴某用糖果哄骗小强,乘隙拽断玉坠挂绳,抓着玉坠逃跑。保姆发现后告诉小区保安杨某,二人追赶,将吴某抓获后扭送到公安机关。民警大余和小李负责办理这起案件。经过侦查,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对吴某行为性质的认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多选)

    A.涉嫌盗窃罪
    B.涉嫌抢劫罪
    C.涉嫌诈骗罪
    D.涉嫌抢夺罪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结合题干可知吴某行为应界定为抢夺罪。因此选择ABC选项。

  • 第5题:

    吴某在某小区大门旁游荡,看到两岁的小强戴着和田玉坠随保姆出来玩耍。吴某用糖果哄骗小强,乘隙拽断玉坠挂绳,抓着玉坠逃跑。保姆发现后告诉小区保安杨某,二人追赶,将吴某抓获后扭送到公安机关。民警大余和小李负责办理这起案件。经过侦查,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对吴某行为性质的认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

    A.涉嫌盗窃罪
    B.涉嫌抢劫罪
    C.涉嫌诈骗罪
    D.涉嫌抢夺罪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结合题干可知吴某行为应界定为抢夺罪。因此选择ABC选项。

  • 第6题:

    在一起民事诉讼中,原告吴永军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周某、宋某、吴某、杨某四个证人的证人证言,其中,周某是15岁的中学生,其父亲不让其出庭作证;吴某是吴永军的弟弟;宋某是吴永军代理律师的妻子;杨某是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宋某、吴某、杨某三人均亲自出庭作证。则在上述证人证言中,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言是( )。

    A.周某
    B.宋某
    C.吴某
    D.杨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周某一方面属于未成年人,另外一方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因此,其证言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A错误。宋某是原告代理律师的妻子,属于与一方当事人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其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B错误。吴某是原告的弟弟,属于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其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C错误。杨某虽然是法院的院长,但是不妨碍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同时,题干中没有给出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D正确。

  • 第7题:

    公民吴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吴某认为处罚过重,拘留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伤致死,下列哪些人可以申请复议()

    • A、吴某的妻子
    • B、吴某的子女
    • C、吴某的父母
    • D、吴某的叔叔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公民吴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拘留期间,吴某认为处罚过重而与民警发生争执,后吴某被殴打致死。下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人员有()。

    • A、吴某的妻子
    • B、吴某的子女
    • C、吴某的父母
    • D、吴某的妻子、父母和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某单位女青年吴某指控其同事(科长)张某利用职权及工作之便将其强奸,吴某陈述了张某的作案地点、时间及详细过程,并提供了带有斑痕的内裤。根据吴某的陈述情况,侦查人员需要做哪些工作?


    正确答案: 1、查明吴某与张某的关系,包括工作关系和个人交往关系;
    2、了解吴某的思想品德表现,生活作风;
    3、勘查现场,看吴某的陈述与现场的有关情况及物证是否一致;
    4、查看现场有无挣扎及搏斗的痕迹;检查吴某身体有无被抠打,及被强行制服的伤痕反应;
    5、将吴某提供的内裤上的斑痕进行DNA检验鉴定,确定是否为张某所留。

  • 第10题:

    谢某和朋友聚餐时与邻桌的林某发生争执,并用茶壶将林某打伤,致林某左眼失明,经鉴定属重伤。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该案侦查人员吴某是被害人林某的舅舅,要求其回避,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吴某应当立即暂停相关的侦查活动
    • B、对吴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C、对吴某的回避决定作出前,吴某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D、吴某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进行的诉讼活动一律有效

    正确答案:B,C

  • 第11题:

    吴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拘留期间,吴某认为处罚过重而与民警发生争执,后吴某被殴伤致死。下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人员有:()

    • A、吴某的妻子
    • B、吴某的子女
    • C、吴某的父母
    • D、吴某的舅舅

    正确答案:A,B,C

  • 第12题:

    单选题
    吴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

    吴某的妻子

    B

    吴某的老师

    C

    吴某的学生

    D

    吴某的好朋友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小学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三年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猥亵。许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许某了解了甲向其陈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过。侦查人员还通过询问甲了解到,另外两名女生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乙曾和甲谈到被杨某猥亵的经过,甲曾目睹杨某在课间猥亵丙。讯问杨某时,杨某否认实施猥亵行为,并表示他曾举报许某贪污,许某报案是对他的打击报复。
    关于本案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既是被害人陈述,也是证人证言

    B.关于甲被猥亵的经过,许某的证言可作为甲陈述的补强证据

    C.关于乙被猥亵的经过,甲的证言属于传闻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甲、乙、丙因年幼,其陈述或证言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才能采信

    答案:A
    解析:
    选项 A 正确。甲“陈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过”属于被害人陈述的范畴,向侦查人员反映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的情况,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选项 B 错误。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本题中“三年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猥亵”,可知许某的证言来自甲的陈述,没有独立的来源。选项 C 错误。根据传闻证据规则,证人证言必须当庭陈述,没有当庭陈述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因此,直接认定“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说法错误。68选项 D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可知,甲、乙、丙的陈述或证言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第14题:

    2018年7月,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罗某、吴某报案,称被何某华经营的惠农合作社以年利率24%的高息回报为名,分别骗取存款30万元、50万元,现惠农合作社关门,何某华失踪。经侦大队安排民警老张和小李受理此案。

    经侦查,大部分被骗财物被追回,罗某、吴某得知后到公安机关要求返还被骗财产,作为办案民警,对返还罗某、吴某财产应当审查的内容有:

    A.犯罪嫌疑人何某华是否被抓获
    B.追回的财产权属是否明确
    C.案件基本事实是否查证属实
    D.是否属于罗某、吴某的合法财产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本题考查的是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财产返还的问题,选项A,犯罪嫌疑人抓获与否与财产返还无关,故排除,选项B,财产权属明确是依法处置的前提,因此当选。选项C,在案件没有查证属实的前提下,涉案款物不宜返还,否则会影响案件的调查工作,因此当选。D项,返还罗某、吴某的财产必须是该二人的合法财产,因此符合题意,当选,综上,本题选择BCD。

  • 第15题:

    吴某在某小区大门旁游荡,看到两岁的小强戴着和田玉坠随保姆出来玩耍。吴某用糖果哄骗小强,乘隙拽断玉坠挂绳,抓着玉坠逃跑。保姆发现后告诉小区保安杨某,二人追赶,将吴某抓获后扭送到公安机关。民警大余和小李负责办理这起案件。经过侦查,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对于本案的办理程序,下列图示不正确的有( )。




    答案:A,B,D
    解析:
    刑事诉讼阶段分为受案、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事拘留和逮捕属于侦查方式中的刑事强制措施。故C选项内容正确。因此选择ABD选项。

  • 第16题:

    2018年7月,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罗某、吴某报案,称被何某华经营的惠农合作社以年利率24%的高息回报为名,分别骗取存款30万元、50万元,现惠农合作社关门,何某华失踪。经侦大队安排民警老张和小李受理此案。

    民警受案时,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A.将罗某、吴某两人一并带到办案区一询问室询问
    B.老张对罗某、小李对吴某分别询问
    C.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D.将罗某和吴某带来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后退回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A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询问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罗某和吴某作为被害人将两人一并询问有误,故排除;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案时刑事案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因此张某对罗某、小李对吴某分别询问不符合规定,因此排除;选项C,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因此C选项正确;选项D,对于涉案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应保留原件,不能退回,因此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选择C。

  • 第17题:

    被告人,杨某,女,20岁;吴某,男,28岁。
    2005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小姐的身份拉客到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5年2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娼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 000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2005年4月3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待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年3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 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人民币2000元。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与杨某合谋后,通过虚开“消费单”强行索取顾客谢某的钱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 成要件,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是主犯,而杨某是从犯。
    (2)根据刑法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与杨某合谋后,由被告人吴某冒充人民警察对杨甲进行“罚款”,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招摇撞骗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是主犯,而杨某是从犯。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是从犯,所以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和杨某都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招摇撞骗罪,应当将两罪分别量刑然后并罚。

  • 第18题:

    下列校园事故中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的是(  )。
    ①赵某在体育课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告知学校
    ②钱某和孙某放学后在回家路上玩耍,钱某不慎将孙某眼睛弄伤
    ③李某和周某在学校二楼室外楼梯玩耍时不慎坠到一楼,经查是学校楼梯栏杆不符合中小学建筑规定
    ④吴某和郑某在课上打闹,吴某不慎将郑某推倒造成郑某胳膊骨折

    A.①②③④
    B.④
    C.②③
    D.①②

    答案:D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由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承担责任。因此①中的事故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②中的事故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款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③、④中的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

  • 第19题:

    谢某与朋友聚餐时与邻桌的林某发生争执,并用茶壶将林某打伤,经鉴定属重伤。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侦查人员吴某是被害人林某的舅舅,要求其回避,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吴某应当暂停相关的侦查活动
    • B、对吴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C、对吴某的回避决定作出前,吴某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D、对吴某的回避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谢某在一次与朋友聚餐时与临桌的林某发生争执,并用茶壶将林某打伤,林某经鉴定为左眼失明,属重伤。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参与该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吴某是被害人林某的舅舅,要求其回避,应当如何处理?()

    • A、吴某应当暂停相关的侦查活动
    • B、对吴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C、对吴某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吴某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D、对吴某的回避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某日晚上,某派处所民警在对某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旅店内藏匿多张印有淫秽图片的DVD光盘,便将店主赵某连同光盘带到民警值班室。民警吴某用电脑查看了这两张光盘,发现均有淫秽内容,就向赵某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的内容,对赵某说:“你听到了吗?传播淫秽物品是要拘留的,但你的行为较轻,只要交纳二百元罚款就可以了”。赵某申辩道:“这光盘是我在地摊上买来的,准备带回家自己看看”。民警吴某不予理会。赵某因有要事办理,无奈之下,接受了民警吴某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缴纳了二百元罚款后离开。民警吴某随即把收缴的光盘砸碎扔到废物箱里。民警吴某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


    正确答案: (1)没有违法事实,定性错误。公安部《关于携带、隐匿淫秽VCD是否属于传播淫秽物品问题批复》规定,店主赵某携带少量淫秽DVD行为,主观上没有传播故意,只是为了自己观看,民警吴某不能认定旅客赵某传播淫秽物品这一违法行为。
    (2)办案马虎,程序错误。对发现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行为,应当先受案,再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同时要对涉嫌的淫秽光盘进行扣押和送检;对查获的淫秽物品的鉴定不能由查获人自行鉴定,应当封存后交鉴定机构的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办案及制作《询问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应当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
    (3)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错误。经过调查取证,赵某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行为,没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民警吴某应当收缴淫秽光盘,对赵某进行法制教育后放行,不能对其作出当场处罚的决定。
    (4)擅自处理收缴物品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规定,民警吴某收缴淫秽光盘,应当制作《收缴物品清单》并上交治安管理部门登记造册保管,定期统一销毁。

  • 第22题:

    下列公安民警涉嫌犯罪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是()。

    • A、公安民警杨某刑讯逼供案
    • B、公安民警吴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 C、公安民警王某因邻里矛盾诽谤他人案
    • D、公安民警江某因家庭矛盾杀妻案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谢某在一次与朋友聚餐时与邻桌的林某发生争执,并用茶壶将林某打伤,林某左眼失明,经鉴定属重伤。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参与该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吴某是被害人林某的舅舅,要求其回避,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吴某应当暂停相关的侦查活动
    • B、对吴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C、对吴某的回避决定作出前,吴某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D、对吴某的回避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正确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