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深夜,武某持匕首抢劫下夜班的文某,文某一脚踢倒武某,致武某昏迷,匕首掉落一旁,文某仍气愤难平,捡起匕首往武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致武某当场死亡。文某用匕首刺死武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假想防卫 D.事后防卫

题目
某日深夜,武某持匕首抢劫下夜班的文某,文某一脚踢倒武某,致武某昏迷,匕首掉落一旁,文某仍气愤难平,捡起匕首往武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致武某当场死亡。文某用匕首刺死武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假想防卫
D.事后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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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武某和妻子魏某1999年结婚,2000年,武某和他人组建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夫妻二人离婚,以下叙述中( )错误。

    A.武某和魏某可以协商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

    B.武某夫妇对股份进行分割的协议不能当然生效

    C.武某夫妇约定将股份的1/2分给魏某的协议,征得过半数股东同意即有效

    D.股份不可以直接分割


    正确答案:D

  • 第2题:

    武某和妻子魏某1999年结婚,2000年,武某和他人组建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夫妻二人离婚,以下叙述中()错误。

    A:武某和魏某可以协商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
    B:武某夫妇对股份进行分割的协议不能当然生效
    C:武某夫妇约定将股份的1/2分给魏某的协议,征得过半数股东同意即有效
    D:股份不可以直接分割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
    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可知,贡某的自书不能变更公证遗嘱。
    选项B正确,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其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但贡文先于贡某死亡,无法依据公证遗嘱继承贡某的全部财产,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此,贡某的遗嘱因贡文先于贡某死亡而无法发生效力。
    选项C错误,《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据此可知,贡文的遗嘱只有贡文自己可以撤销、变更,贡某无权进行修改,故其修改部分无效。
    选项D错误,《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法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据此可知,贡文遗嘱中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无效。

  • 第4题:

    石某在路上拦截女中学生杨某,持匕首对其进行威胁,欲实施强奸。杨某奋力搏斗,并抢得匕首。李见匕首被夺,即不敢靠近,但仍挡住杨某去路,双方僵持很久,杨某趁石某弯腰之机,突然持匕首戳向石的胸部,致其当场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是正当防卫
    • B、杨某是防卫过当
    • C、杨某属过失致人死亡
    • D、杨某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张某,男,20周岁。某日酒后,张某指责其同事刘某不够朋友,引起争吵,在两人争吵推搡之中,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匕首,朝刘某胸部猛刺几刀,致刘某当场死亡,张某杀人后回家睡觉,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中,犯罪主体是()。

    • A、张某
    • B、刘某
    • C、自制匕首
    • D、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某夜,刘某入室盗窃时,失主胡某(女)发现后欲抓刘某,刘某为逃脱,即持匕首猛戳胡某。正当胡某奋力反抗时,其丈夫王某下夜班归来,随手操起一把钳子猛击刘某脑后,致使其当场死亡。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应该担负责任?

    • A、陈某
    • B、老师
    • C、陈某和老师
    • D、陈某和学校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武某遇车祸住院,在生命垂危时,请某律师事务所陆姓律师当其见证人并代书了遗嘱,武某同时指定陆律师为遗嘱的执行人。武某去世后,陆律师又接受武某妻子的委托代理遗产继承一案,并收取了代理费15万元。在上述情况中,陆律师采取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

    • A、向所在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后,由本所其他律师代理武某妻子的诉讼
    • B、向武某妻子说明情况,建议她另外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
    • C、在未向武某妻子说明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代理其诉讼
    • D、向武某妻子说明情况,并返还所收取的代理费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单选题
    地方个体铲车司机武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矿东侧铲石料,过失将重要军用通信光缆铲断,致使军用通信中断数小时,造成严重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武某主观上不是故意,不构成犯罪

    B

    武某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

    C

    武某构成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

    D

    武某构成过失损坏军事设施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69条规定的过失损坏军用通信罪。

  • 第10题:

    多选题
    宋某对武某享有100万债权,2015年2月1日到期后武某无力清偿。武某对文某享有50万债权,约定仲裁条款,清偿期已届满3个月,武某一直要求文某还债未果。武某还对甲保险公司享有80万的人寿保险金给付请求权。2015年4月1日,武某将自己平时使用的路虎车赠与给自己的女友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宋某有权对文某提起代位权诉讼

    B

    宋某有权对甲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C

    宋某无权对甲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

    宋某有权撤销武某对女友乙的赠与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本题中,宋某是债权人,武某是债务人,文某、保险公司均为次债务人。即使武某和文某间有仲裁条款,也不妨碍代位权的行使。虽然武某一直要求文某还债,但并未起诉或申请仲裁,仍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BC两项,武某对甲保险公司享有人寿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故宋某不可对甲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项,《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武某将自己平时使用的路虎车赠与给自己的女友乙,损害债权人宋某的债权,因此宋某有权撤销武某对女友乙的赠与。

  • 第11题:

    问答题
    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正确答案: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

    B

    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C

    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D

    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贡某所立公证遗嘱不因贡某之后未公证的书面自书遗嘱而变更。
    B项,《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本题中,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属于上述第3项规定的情形,因此贡某遗嘱不生效力,应依法定继承办理。
    CD两项,《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本题中,贡某死前,贡文在遗嘱中处分贡某的部分遗产,即使经过贡某同意,也属无效。

  • 第13题:

    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答案:
    解析: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 第14题:

    武某和任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武某起诉任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1万元,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任某赔偿武某医疗费用1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的做法违反了辩论原则
    B.武某起诉任某驾驶车辆撞伤了自己,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任某是否驾驶车辆撞伤武某无法查明,但任某驾驶的越野车辆体积大、刹车声尖锐,有可能惊吓到武某,因此判决任某承担交通事故80%的责任。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处分原则
    C.在诉讼过程中,任某承认开车撞倒了武某,但认为武某擅自闯红灯在先。法院未理会任某的自认另行做出判决。法院的做法违反了辩论原则
    D.在开庭过程中,武某请求交通事故发生时在场的韩某出庭作证。韩某出庭作证是其行使辩论权和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体现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中,辩论原则不仅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还包括法院审判权行使范围应当受到当事人辩论的约束,即法院只能以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作为裁判依据。处分原则要求法院的判决应当受到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约束。A项错误,武某并没有请求任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用,法院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裁判的行为违反了处分原则:B项错误,法院以武某没有主张的事实为由判决任某承担责任,违反了辩论原则;C项正确,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D项错误,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并没有辩论权,辩论权属于当事人。故A、B、D当选。

  • 第15题:

    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对王某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关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
    C.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犯罪概述题目。
    A项,《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王某持刀抢劫张某,虽然争斗中王某倒地,匕首掉在地上,但王某并没有被制服或者丧失侵害能力(他可以起身捡起匕首继续抢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依然存在。因此,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故正确,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并不是为了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题干中不属于故意杀人,故错误,排除。
    C项,《刑法》第十六条规定,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题干中不属于意外事件,故错误,排除。
    D项,《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不属于紧急避险,故错误,排除。

  • 第16题:

    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上昏迷,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上猛刺致死,张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张某,男,20周岁。某日酒后,张某指责其同事刘某不够朋友,引起争吵,在两人争吵推搡之中,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匕首,朝刘某胸部猛刺几刀,致刘某当场死亡,张某杀人后回家睡觉,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致刘某死亡的故意属于犯罪构成中的()。

    • A、犯罪客观方面
    • B、犯罪客体
    • C、犯罪主观方面
    • D、犯罪主体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李某在路上拦截女中学生王某,持匕首对王某进行威胁,欲实施强奸。王某与其搏斗,并抢得匕首。李某见匕首被夺,即挥拳击打王某头部,王某以匕首相迎,刺中李某的胸部,李某当场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是正当防卫
    • B、王某是防卫过当
    • C、王某应负刑事责任
    • D、王某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某公司技术人员武某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其间武某死亡。武某的妻子认为武某平日身体健康,其突然死亡必是公安机关造成的,因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武某的死亡与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应由武某的妻子承担举证责任
    • B、武某的死亡与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 C、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由哪一方来承担武某的死亡与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 D、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地方个体铲车司机武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矿东侧铲石料,过失将重要军用通信光缆铲断,致使军用通信中断数小时,造成严重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武某主观上不是故意,不构成犯罪
    • B、武某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
    • C、武某构成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
    • D、武某构成过失损坏军事设施罪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常,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他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
    A

    学生陈某

    B

    陈某的监护人

    C

    学校

    D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导致武某坐下时重重摔在地上。后经医院检查发现其尾椎骨裂,需要长期治疗。在这起事故中,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是(  )
    A

    陈某

    B

    老师

    C

    陈某和学校

    D

    陈某和李老师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男,20周岁。某日酒后,张某指责其同事刘某不够朋友,引起争吵,在两人争吵推搡之中,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匕首,朝刘某胸部猛刺几刀,致刘某当场死亡,张某杀人后回家睡觉,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中,犯罪主体是()。
    A

    张某

    B

    刘某

    C

    自制匕首

    D

    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