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持仿真手枪闯入某邮政储蓄大厅抢劫,刚好有保安手持警棍步入大厅,周某慌乱中对保安开了一枪,所幸保安毫发无损,周某随即被制服,经鉴定发现周某持的是假枪。周某的行为是( )。 A.入户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持枪抢劫 D.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题目
周某持仿真手枪闯入某邮政储蓄大厅抢劫,刚好有保安手持警棍步入大厅,周某慌乱中对保安开了一枪,所幸保安毫发无损,周某随即被制服,经鉴定发现周某持的是假枪。周某的行为是( )。

A.入户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持枪抢劫
D.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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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答案:A,C,D
    解析:
    周某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将王某打昏,构成抢劫罪,此时犯罪行为尚未结束,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二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属于事中共犯。事中共犯即事前无通谋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共犯故意,是在实行着手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因此二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在共同犯罪中周某发挥主要作用,是主犯,高某仅提供帮助,属于从犯,因此CD正确。

  • 第3题:

    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B,C
    解析:
    BC。假枪不算、小型出租车不算。所以只有BC正确。

  • 第4题: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347条,王某以出卖为目的而购买海洛因,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因此A选项正确。陈某持假枪抢劫,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持枪抢劫”,构成一般的抢劫罪,因此B选项正确。陈某抢劫毒品后必然会继续持有该毒品,因此其持有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而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故C选项也正确。至于陈某将毒品送给毒瘾大的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而死亡,主要原因在于刘某本人。陈某没有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故不成立这些犯罪;另外,陈某对刘某的死亡虽然具有过失,但这种过失与刘某的死亡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陈某也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

  • 第5题:

    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B.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C.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D.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答案:A,B,D
    解析:
    选项 A 正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本案中,行为人将李某打昏的行为并不是发生盗窃、诈骗、抢夺之后,因此不构成转化型抢劫。选项 B 正确。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选项 C 错误。转化型抢劫中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是阻止其窝藏赃物、抗43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人,本案中陈某不属于上述人员的范围,所以丙不成立抢劫致人重伤。选项 D 正确。本案中,丁是为了抗拒张某的追赶而开枪射击,因为打击错误致使路人汪某死亡,根据法定符合说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 第6题:

    (2008年真题)《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请回答以下问题:
    (1)条文中“其他方法”应如何理解?
    (2)条文中“入户抢劫”应如何理解?
    (3)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理解?
    (4)条文中“持枪抢劫”是否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的情形?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如果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因行为人并未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手段行为,不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罪。如果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则构成盗窃罪。
    (2)认定“入户抢劫”时,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是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行为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3)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指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但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4)“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戴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假枪并不符合“枪支”的概念和范围,所以持假枪抢劫不属于持枪抢劫。

  • 第7题:

    下列情形不应当按照抢劫罪加重构成定罪处罚的有(  )。
    A.甲闯入住宅对贾某实施了抢劫
    B.乙在公共汽车上抢劫售票员
    C.丙拿着一把假枪进行抢劫
    D.丁冒充武警进行抢劫


    答案:C
    解析:
    【精解】根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的加重构成有:(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A项属于入户抢劫;B项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D项属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C项不属于持枪抢劫,因为假枪不是持枪抢劫中的“枪”。故选C项。

  • 第8题:

    甲持冲锋枪抢劫银行,将枪顶在银行保安的头上,命令银行职员交出现金100万,后听到警车声音,甲迅速逃跑。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构成抢劫罪(既遂)
    B.甲构成抢劫罪(未遂)
    C.甲构成抢劫罪(中止)
    D.甲构成绑架罪

    答案:B
    解析: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到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罪未遂。据此,《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属抢劫未遂的,在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结合未遂犯处断规则量刑。A选项说法错误。甲具有抢劫银行的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行为,同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财物,也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属于抢劫罪的未遂。8选项说法正确。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甲听到警车鸣笛的声音而逃跑,不是自动放弃犯罪,消除犯罪意图,而只是迫不得已的撤退,不具有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中止。C选项说法错误。抢劫罪与绑架罪在行为方式上的区别是,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通过实力控制被绑架人向对被绑架人安危担忧的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不具有“当场性”:保安和银行职员属于一个整体,甲以保安性命相威胁,向当场的职员要求交付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当场性的特征,不属于绑架罪。D选项说法错误。

  • 第9题:

    王某依法配备一把“六四式”手枪,放置在办公室内。某日甲潜入王某办公室,将手枪盗走,持枪抢劫路人,直到甲被抓获后供述手枪的来源,王某才知道自己的手枪被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盗窃手枪是抢劫准备的行为,属于牵连关系,应以抢劫罪处罚
    • B、王某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 C、王某不构成犯罪
    • D、王某应对抢劫结果的发生负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在审理范某、周某抢劫杀人案中,律师马某作为周某的指定辩护人参加法庭审理,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讯问周某是否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周某只是承认抢劫而不承认杀人,这时,其辩护律师站起来问马某:“我在看守所会见你时,体不是承认杀人了吗?怎么现在又不承认呢?请问律师马某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律师马某的做法不正确。因为马某是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其是周某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唯一职能是辩护,绝对不能充当第二控诉人,去检举、揭发被告人。本案中马某的做法与其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不相符,也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辩护人的责任和职能。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B

    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C

    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D

    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甲实施盗窃行为时误将李某当作王某而将其打昏的行为,甲主观认识到的(打昏王某)与实际发生的(打昏李某)二者不一致,打昏李某的行为应单独评价为故意伤害行为,不应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B项,入户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以后,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若暴力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乙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发生于周某卧室内。
    C项,转化型抢劫中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是阻止其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人,本案中陈某不属于上述人员的范围,所以丙不成立转化型抢劫,应按照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并罚。
    D项,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的行为构成事后抢劫,虽然因为打击错误致使路人汪某死亡,但不影响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 第12题:

    多选题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

    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

    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

    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承继的共犯,是指一个实行犯在一定犯罪意图的支配下,在完成该犯罪构成的一部分以后,又取得另一个实行犯的同意,两人一起继续把犯罪的实行行为进行到底,形成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承继的共犯,在同一犯罪范围内,后参与犯罪实行的人应当对整个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AB两项,周某与高某事先没有通谋,高某只是在周某实行犯罪过程中加入进来的,属于承继的共犯。周某先实施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后高某以共同抢劫的意思提供帮助行为,属于承继的共同抢劫犯罪
    C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本案中,周某在抢劫中起主要作用,故周某是抢劫罪的主犯
    D项,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高某后在本案中只是辅助了周某的抢劫行为,因此是从犯

  • 第13题: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正确答案:ACD

  • 第14题:

    共用题干

    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趁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B,C
    解析:
    【考点】特殊防卫、抢劫罪的认定。详解:特殊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B项中不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而,不存在特殊防卫的问题。C项符合抢劫罪的要件,应认定为抢劫罪。强迫交易罪的特征之一就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所以张某和马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故A项说法正确。D项中张、马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特征,故该说法正确。


    【考点】敲诈勒索罪。详解:A项应认定为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据此,C项不得认定为入户抢劫。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殊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能够评价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同样可以成为事后抢劫的前提行为。D项中,枪支、弹药也是财物,盗窃枪支、弹药也可以转化为事后抢劫。


    【考点】侵占罪、盗窃罪、盗窃信用卡的犯罪认定。详解:侵占罪的主要特征是:合法持有、非法侵吞,即非法侵吞本人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包括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但本题中甲是将自己的财物锁在8号柜中,因此,该财物实际上一直都处于甲的控制之下,而并非已经交与乙保管,乙打开柜子拿走甲的手提包的行为就不属于合法的取得和控制该财物,也就不能成立侵占罪,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同理,由于甲的手机并非是交与丙保管的保管物,也不是遗忘物(柜门虽然被打开,但并非是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因此丙在取得这些财物时也不是合法的,B项认为丙成立侵占罪是错误的。至于C项认为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也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盗窃罪论处,因此丙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但乙的行为并非针对本单位的财物,因此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考点】盗窃罪的有关问题。详解:选项A错误,因为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某些特别严重的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故意杀人、抢劫、爆炸、放火、强奸等,但是不包括盗窃。选项B也错误,此选项考查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盗窃行为是否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如果是,就是既遂,否则是未遂。本题中,字画虽未移出馆外,但展览馆已丧失了对字画的实际控制,因而,应认定为既遂。选项CD涉及量刑问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开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对于盗窃罪,不论多严重,不得判死刑,最多判无期徒刑。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侵占罪、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详解:乙在先行合法取得他人财物的管理权后,采取非强制的方法将其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成立侵占罪;甲为取得自己所有的财物而对乙实施暴力的行为,因欠缺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不能构成抢劫罪,只应成立故意伤害罪。所以,只有选项B的说法正确。


    【考点】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刑法》第263条第7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里所说的枪支显然不能包括假枪。从刑法理论上说,如果行为人所持的是假枪则不可能对刑法保护的利益产生真正的威胁。所以,A项不选。上述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3条第2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关于出租小汽车是否为公共交通工具,答案是否定的。所以,D项不选。崔某将何某踹出车外致其重伤的行为,属于抢劫结果加重犯。通常情况下: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致人重伤的,是结果加重犯;在抢劫结束以后,为了灭口或泄愤报复而另外施加暴力致人重伤的,是数罪。本题答案是BC。

  • 第15题:

    《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答案:B,D
    解析:
    法律解释的方法很多,有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文义解释等。所谓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体系结构方面所作的解释,它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而本案中法官甲对《刑法》的解释不符合体系解释的含义,故选项A不正确。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仅要进行事实判断,还要进行法律判断。故选项C不正确:

  • 第16题: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列情形”包括下列哪个情形?

    A:在尚未运营的公交车上抢劫乘客
    B:抢劫由保安公司押解的某民营银行运钞车
    C:进入临时搭建工棚抢劫民工甲
    D:持玩具枪拦路抢劫

    答案:B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认定“入户抢劫”时,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因此,C选项不符合题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263条第(7)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持玩具枪拦路抢劫不属于加重情节,D也不应当选。

  • 第17题:

    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乘坐何某的出租车。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500元,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趁机将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B,C
    解析:
    解析:持枪抢劫中的“枪支”应为各种真枪,故崔某不是持枪抢劫,何某的出租车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 第18题:

    崔某由于欠巨额赌债,于是偷拿了父亲的枪支(崔某父亲为警察)并买了一包毒药,回到住处后持枪(枪内无子弹)逼迫与自己合租的室友喝下毒药,待室友毒发身亡后取走室友房间内全部财物和枪支一把。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是

    A.持枪抢劫
    B.入户抢劫
    C.抢劫致人死亡
    D.抢劫枪支

    答案:A,C
    解析:
    持枪抢劫的枪支必须是真枪,但可以是空枪,故A选项正确:入户本身不具有非法性的,不成立入户抢劫,故B选项错误。崔某是典型的杀人取财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故C选项正确。抢劫枪支,并不是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故D选项错误

  • 第19题:

    侯某(15周岁)教唆赵某(17周岁)实施盗窃,价值5000元;又教唆张某(17周岁)实施绑架犯罪,同时还帮助卢某实施了抢劫犯罪。侯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绑架罪、抢劫罪
    B.盗窃罪、绑架罪
    C.绑架罪、抢劫罪
    D.抢劫罪


    答案:D
    解析: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绑架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也是16周岁,而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所以侯某只能构成抢劫罪。故选D项。

  • 第20题:

    下列关于抢劫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穿着未佩戴警衔的仿制警服实施抢劫,无论其是否能使他人误认为是军警人员,都应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 B、李某得知谭某运输毒品,便在运输途中抢劫了谭某运输的毒品,构成抢劫罪
    • C、颜某将刘某打晕后对其进行强奸。后见刘某戴着金戒指,临时起意将其金戒指拿走。对颜某应当以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 D、孙某绑架邓某过程中又当场劫取邓某随身携带的财物。对孙某应当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吴某(15周岁)先后唆使张某(15周岁)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15周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周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 B、抢劫罪
    • C、绑架罪
    • D、抢劫罪、绑架罪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 A、持枪抢劫
    •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 C、抢劫致人重伤
    •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正确答案:B,C

  • 第23题:

    多选题
    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A

    持枪抢劫

    B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

    抢劫致人重伤

    D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实际考查《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形:(崔某穿警服,冒充交警的情形,符合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崔某的暴力抢劫行为致使害人受重伤,属于抢劫致人重伤的情节。因崔某持假枪抢劫而不属于法定的“持枪抢劫”情形,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也不属于法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