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65岁)携带3万元现金乘坐公交车时被甲盗走,情急之下李某心脏病发作死亡。关于本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A.甲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 B.甲构成盗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C.李某的死亡不属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结果 D.李某的死亡是认定甲构成盗窃罪的危害结果

题目
李某(65岁)携带3万元现金乘坐公交车时被甲盗走,情急之下李某心脏病发作死亡。关于本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A.甲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
B.甲构成盗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C.李某的死亡不属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结果
D.李某的死亡是认定甲构成盗窃罪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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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995年5月,李某因为与其妻子赵某发生激烈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赵某在2002年1月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在2003年3月4日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遗产由其妻赵某、其女李甲、李母依法继承。后经证实,李某并没有死亡,他在外地与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子李乙,后李某由于患病于2005年2月2日去世,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其在家乡的遗产(包括其与赵某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和与赵某二人的存款2万元)全部由其子李乙继承。李乙之母张某作为李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赵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一案应当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应当履行怎样的法定程序?

    3.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是何时?

    5.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应当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

    1.本案应当由李某下落不明前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之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1年。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依照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而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3.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因为,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具有一定的顺序,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所以应当依照其配偶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宣告死亡。
    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相关规定是,《民法通则解释》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4.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应当是2005年2月2日。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据以上规定及法理,李某死亡的时间应为自然死亡的时间。 
    5.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36条第2款的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所以,李乙享有对刘某遗产的继承权。但是,李某遗嘱中所述的财产并非全部都是李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李某与赵某共有的房屋和存款必须分出赵某的一半之后才能由李乙按照李某的遗嘱继承。

  • 第2题:

    李某为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休病假在家,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子李甲于1995年与赵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刚。李甲于1998年车祸身亡。女儿李乙未婚,与父母同住。李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在外出差,2000年于南方某城市认识了当地的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李某生有一子李丙,李丙一直随母亲生活。2003年李某意外死亡,经查,有现金5万元,银行存款35万元,李某生前没有遗嘱,对于李某的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李某妻子王某可以分得遗产5万元 (2)李小刚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李甲应得

    A.(1) (3)

    B.(2) (4)

    C.(1) (2)

    D.(3) (4)


    参考答案:C
    解析:首先明确李某的遗产范围,与妻子王某分割夫妻财产后,20万元为李某的遗产。由于李某生前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王某、孙子李小刚(代位继承)、女儿李乙、李丙(非婚生子女),每人继承5万元。钱某与李某并不属于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因此没有继承权。

  • 第3题:

    方某遛狗时,狗突然挣脱绳索,咬伤3岁的李某。当时李某的父亲正在用手机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李某父亲应该负全部责任
    C.方某承担主要责任
    D.李某父亲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第4题:

    1992年5月,李某因为与其妻赵某发生激烈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赵某在1999年1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在2000年3月4日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遗产由其妻赵某、其女李甲、李母依法继承。后经证实,李某并没有死亡,他在外地与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子李乙,后李某由于患病于2002年2月2日去世,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其在家乡的遗产(包括其与赵某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和与赵某二人的存款2万元)全部由其子李乙继承。李乙之母张某作为李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问:(1)人民法院受理赵某宣告李某死亡的申请后应当如何履行法定程序?
    (2)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何确定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
    (4)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应当怎样处理?


    答案:
    解析:
    (1)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之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届满后,人民法院依照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而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2)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因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具有一定的顺序,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父母则属于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在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和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第一顺序的申请办理。所以应当依照其配偶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宣告死亡。
    (3)本案中,李某死亡时间应当是2002年2月2日。因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的日期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可见,李某死亡的时间应当是自然死亡的时间——2002年2月2日。
    (4)李某在去世前所立遗嘱部分有效。因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所以,李乙享有对李某的遗产继承权。但是,李某遗嘱中所述的财产并非全部都是李某的遗产,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李某与赵某共有的房屋和存款必须分出赵某的一半之后才能由李乙按照李某的遗嘱继承。

  • 第5题:

    由于工作调动,张某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与李某价值95万元的房屋进行交换,差价部分由李某以现金补偿。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A.李某应缴纳契税0.15万元
    B.张某应缴纳契税0.15万元
    C.李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
    D.张某应缴纳契税2.85万元

    答案:A
    解析:
    房屋交换,以所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多支付货币等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李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100-95)×3%=0.15(万元)。

  • 第6题:

    赵某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李某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表(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送给李某。李某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赵某,赵某表示会尽快归还。20日后,李某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赵某、李某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 B、赵某、李某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 C、李某非法收受礼物,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
    • D、对李某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李某在乘坐公交车期间,将乘客王某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3000元。侦查人员在讯问李某时,下列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 A、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B、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C、是否录音或者录像由犯罪嫌疑人决定
    • D、如果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无需全程进行

    正确答案:A

  • 第8题:

    赵某、钱某合伙诈骗李某人民币2万元,某县公安局甲、乙、丙、丁四名侦查员共同办理本案。其中()应当回避。

    • A、甲,赵某以前因抢劫被甲处理过
    • B、乙,是李某的邻居
    • C、丙,在参与本案侦查中收受钱某红包2000元
    • D、丁,多年前曾经与钱某吃过饭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

    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

    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

    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在乘坐李某的出租车时,将公文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包内有现金2万元,一部手机,李某将该公文包予以藏匿。几天后,王某找到李某所在出租车公司,将李某辨认出来,但李某称未见有任何公文包,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

    盗窃罪

    B

    诈骗罪

    C

    侵占罪

    D

    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李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因此C项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王某二人为夫妇。2011年7月1日,二人外出探险,遭遇龙卷风,李某被大风“刮跑”,下落不明。2013年7月3日,王某认为李某已无生还的可能,遂向法院申请李某死亡。当时,李某的父母不同意宣告死亡,只向该法院申请宣告李某失踪。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宣告死亡条件,于2013年8月14日宣告李某死亡。后王某与陈某缔结了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法院宣告李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

    B

    2011年7月1日视为李某的死亡日期

    C

    若李某重新出现,经本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D

    若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王某与陈某的婚姻关系消灭,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李某家的牛病死,李某将该牛宰杀后出售。孙某从李某处买了200 元牛肉,食用后中毒,花去医疗赞2 万元。后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1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l 万元。经查,李某全部财产价值2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

    A.孙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2 万元赔偿金

    B.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

    C.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缴纳罚金

    D.李某的财产应当赔偿孙某损失和缴纳罚金各l 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题中,李某明知自己家的牛因病而死,却仍将牛宰杀后出售,因此,孙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其购买牛肉的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200元的十倍2000元而不是2万元,故A项错误。该法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医疗费2万元,赔偿金2000元—若孙某要求李某支付赔偿金)和缴纳罚金,但其全部财产价值2万元,不足以同时支付,因此,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故B选项正确,当选。C、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相关考点梳理】食品安全法
    1.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第 4 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 召回制度
    第 53 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3. 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
    第 43 条 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一是食品添加剂目录是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制定的,依据风险评估证明确实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强调技术必要性。也就是说添加剂应对食品的质量、营养等的改善是必要的。 第 51 条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4. 取消免检
    第 60 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5. 虚假广告的监管
    第 54 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第 55 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 对不安全食品的处罚方式
    由单一的行政处罚转向司法赔偿,并规定了消费者请求民事求偿的十倍惩罚性措施.第 96 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第 97 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第13题:

    2008年4月24日上午9时,李某和刘某都在某邮政储蓄所办理取款业务李某和刘某分别填写好1500元和1.5万元的取款单据。储蓄所营业员核对后先将李某的1500元现金递出,李某取走存款;之后营业员没有抬头核对1.5万元现金及8元利息的接款人是否为取款人刘某,只是在喊两声刘某后将现金递出,李某趁营业员和取款人刘某不注意之际,将1.5万元现金取走。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正确答案:D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第14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李某是本案被告
    B:王某是本案被告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AB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18条,D项表述正确。

  • 第15题:

    甲市公民张某(女)乘坐公交车时因错过下车站点,要求司机李某立即停车,李某因不能违规随意停车予以拒绝。张某勃然大怒,冲至驾驶室旁辱骂李某,李某言语反击,张某情绪激动,突然出手击打李某头部,然后抢夺李某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撞在路边大树上,张某面部受伤流血,李某和车上10余名乘客也有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李某立即拨打110报警。现场迅速聚集上百名群众围观,交通严重拥堵。
    经过调查取证,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认定正确的是:(单选)

    A.涉嫌故意伤害罪
    B.涉嫌寻衅滋事罪
    C.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

    答案:C
    解析: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张某辱骂殴打司机导致公交车撞到树上,导致十多名人员受伤,车辆受损,故张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项正确。A项:故意伤害罪是指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完整性或健康性为目的而实施的伤害行为,构成轻伤以上。B项: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D项: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选择C选项。

  • 第16题:

    李某、王某二人系夫妇。2011年1月1日,二人外出探险,遭遇龙卷风,李某被大风“刮跑”,下落不明。2015年1月,王某认为李某已无生还的可能,遂向法院申请王某死亡。当时,李某的父母不同意宣告死亡,只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宣告死亡条件,于2015年4月14日宣告李某死亡。后王某与陈某缔结了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院宣告李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
    B.2011年1月1日视为李某的死亡日期
    C.若李某重新出现,经本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D.若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王某与陈某的婚姻关系消灭,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答案:D
    解析: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 第17题:

    李某被甲车撞伤住院,送往医院途中由于堵车耽误了很长时间。在治疗过程中李某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那么导致李某死亡的近因是()。

    • A、心肌梗塞
    • B、车辆碰撞
    • C、堵车
    • D、以上皆不对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问题。 如果李某在医院治疗2个月后,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李某的姐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B、李某的叔叔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C、因李某作为被害人已死亡,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D、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李某车辆与张某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查阅本案的案卷
    • B、张某可以查看本案的案卷
    • C、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可以查阅本案案卷
    • D、案外人刘某出于好奇,也可以查阅本案案卷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单选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

    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

    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

    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269条规定,事后抢劫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事后抢劫中的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只能是人,而不能是财物。
    ABD三项,李某在实施抢夺行为后,暴力行为的对象是狗,属于财物而不是人,并且其行为出于“自卫”,并非以此对王某相威胁,不属于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不构成事后抢劫。
    C项,事后抢劫的客观条件要求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之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不限于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还包括刚一逃离现场即被人发现和追捕的整个过程。本题中,李某抢夺手包后,王某立即发现,并一直追李某,李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虽然距离王某50米,但仍然处于追捕的过程,因此符合事后抢劫当场性的要件。

  • 第21题:

    不定项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下题。如果李某在医院治疗2个月后,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李某的姐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李某的叔叔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

    因李某作为被害人已死亡,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

    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