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甲市振兴区某职业中学学生(14周岁)、吴某(15周岁)、郑某(女、14周岁)、汪某(16周岁)因网络赌博输钱,囊中羞涩,于是商量要弄点钱。见路人杜某随身携带挎包走来,决定抢包。吴某和郑某把风,汪某和周某上前拽走杜某挎包后欲逃跑,被杜某拽住。随即四人对杜某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装有2万现金的挎包也被拿走。杜某来不及擦拭面部血迹,立即报警。 办案中,振兴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发现他们年龄较小,此时应重点查清的事实有:(多选) A.是否已满10周岁 B.是已满14周岁 C.是否已满16周岁 D.是否已满1

题目
某日,甲市振兴区某职业中学学生(14周岁)、吴某(15周岁)、郑某(女、14周岁)、汪某(16周岁)因网络赌博输钱,囊中羞涩,于是商量要弄点钱。见路人杜某随身携带挎包走来,决定抢包。吴某和郑某把风,汪某和周某上前拽走杜某挎包后欲逃跑,被杜某拽住。随即四人对杜某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装有2万现金的挎包也被拿走。杜某来不及擦拭面部血迹,立即报警。
办案中,振兴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发现他们年龄较小,此时应重点查清的事实有:(多选)

A.是否已满10周岁
B.是已满14周岁
C.是否已满16周岁
D.是否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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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日,韦某被杜某打了一顿,韦某回家后找了他的两个朋友商量对杜某进行报复。次日,韦某带上他的两个朋友将杜某打成重伤。韦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过失伤害

    D.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D
    解析:韦某在非法侵害之后的某个时间里报复侵害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事后的故意犯罪行为。

  • 第2题:

    周某、杜某洪某按20%、20%和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三人将房屋出租给陈某,现周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给邹某。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是:

    A.杜某洪某陈某均有优先购买权,且洪某最优先
    B.如果周某没有通知杜某洪某,则杜某洪某可以直接起诉主张周某的转让合同无效
    C.杜某洪某表示愿意购买,但须分期付款,案外人邹某愿意一次性付清全款,则周某可以直接将份额转移给邹某
    D.如果周某欲将份额转让给杜某,则只有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第3题:

    周某欠陈某80万元,杜某提供保证,约定杜某在周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杜某承担保证责任。此后,因故致使周某对陈某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但杜某对陈某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陈某请求周某履行还款义务,周某请求延期2年支付,陈某表示同意。陈某于是请求杜某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杜某有权援用周某对陈某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若杜某未援用周某对陈某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周某无追偿权
    C.杜某有权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若杜某未主张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周某无追偿权

    答案:A,C
    解析:
    A.正确。《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抗辩权,周某已经放弃了对陈某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但这丝毫不影响保证人杜某援用周某享有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 B.错误。根据《担保法》第20条,杜某有权援用周某享有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因为周某已经放弃时效利益,主债务的范围并未缩减,杜某也可以不援用周某的抗辩权,杜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杜某对周某的追债权不受影响。故B选项错误。 C.正确。杜某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在陈某对周某强制执行完毕无效果之前,杜某可对陈某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正确。 D.错误。若杜某未行使先诉抗辩权,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周某的追偿权不受影响。故D选项错误。

  • 第4题: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请回答第(1)~(3)题。(2014年)


    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A.应当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B.在讯问黄某、吴某和询问赵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应当分别听取黄某、吴某的辩护人的意见
    D.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是“可以”而非“应当”,故A错误。第17条第4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故C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故D正确。本题选BCD。

  • 第5题:

    某日,甲市振兴区某职业中学学生(14周岁)、吴某(15周岁)、郑某(女、14周岁)、汪某(16周岁)因网络赌博输钱,囊中羞涩,于是商量要弄点钱。见路人杜某随身携带挎包走来,决定抢包。吴某和郑某把风,汪某和周某上前拽走杜某挎包后欲逃跑,被杜某拽住。随即四人对杜某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装有2万现金的挎包也被拿走。杜某来不及擦拭面部血迹,立即报警。
    由于犯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民警合法的做法有:(多选)

    A.讯问时应当通知该四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B.对于四人的此次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C.迅问郑某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D.汪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A项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条: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将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本题中三人所犯抢劫罪数额为2万元,若刑罚不满五年则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B项正确。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 第6题:

    以下行为中,可以处行政拘留处罚应执行的是()。

    • A、周某,15岁,多次拦截、追逐同班女同学苏某被公安机关发现
    • B、吴某,32岁,某日与邻居争吵时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吴某有6个月身孕
    • C、郑某,72岁,盗窃财物490元
    • D、王某,29岁,因非法储存少量罂粟壳被公安机关查获。其正在哺乳弟媳的不满1周岁的婴儿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孙某,男,汉族,1978年10月15日出生,甘肃兰州人,无业,无前科劣迹。2002年12月17日晚,孙某酒后与朋友来到西安市的一个理发店洗头。该理发店服务员张某并没有辱骂孙某,但孙某称张某对其进行辱骂,欲殴打张某,被该店老板杜某及孙的朋友劝走。后孙某纠集人员再次来到店中,欲殴打张某,杜某上前阻止,孙某等人遂对杜某进行殴打后逃跑。经鉴定,杜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后孙某被抓获并被拘留。公安机关遂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孙某,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下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该书后拒不放人,继续调查案件。本案应当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本案中,孙某在理发店服务员没有对其进行辱骂的情况下,无理取闹、挑衅发泄,在被劝走后,纠集人员再次上门无故对店老板进行殴打并造成其轻伤,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 第8题:

    徐某因胁迫顾某(14岁)乞讨,被公安机关发现,案件正在办理中,顾某某是顾某的监护人。现徐某欲申请办理该案件的警察杜某的回避,其回避申请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杜某曾于半年前因酒后值班被单位作出纪律处分
    • B、顾某某与杜某有救命之恩,杜某表示一定要找机会感谢顾某一家
    • C、杜某系顾某的姨妈
    • D、杜某业务能力差,去年在全单位排名倒数第二
    • E、杜某态度生硬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杜某(15周岁)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有()。

    • A、杜某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进行辩护
    • B、讯问杜某时,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C、应当将杜某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开羁押
    • D、应当将杜某与其他同案犯分开讯问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在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必须达成刑事和解 
    • B、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他们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C、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可将黄某移交有关机构监督考察 
    • D、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应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予以封存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当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 B、在讯问黄某、吴某和询问赵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 C、应当分别听取黄某、吴某的辩护人的意见 
    • D、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正确答案:B,C,D

  • 第12题:

    多选题
    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

    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

    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

    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两项,《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中丁某并未办理产权移转登记,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而杜某已经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因此,杜某自登记时成为房屋的所有人。物权具有对世性,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D两项,王某依据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丁某后,丁某将其出租给叶某,丁某与叶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尽管小王通过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继而杜某通过买卖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均不影响叶某的租赁权,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 第13题:

    周某杜某洪某各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周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并通知了杜某洪某,周某在给洪某的通知中写明了期限10天,但在杜某的通知中没有写期限,现在杜某洪某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关于行使期限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杜某洪某都是10天
    B.杜某洪某都是15天
    C.杜某是15天,洪某是10天
    D.杜某洪某都是6个月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 第14题:

    周某的丈夫陈某在劳动过程中听到有人求救,即前往出事地点,将落入水中的杜某的小孩救出,周某自己却溺水身亡。由于杜某对此未作任何表示,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杜某承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杜某赔礼道歉。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杜某应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B.周某无权请求杜某承担侵权责任
    C.周某有权请求杜某赔偿精神损害
    D.周某请求杜某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答案:A,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CD.错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没有侵权人,受益人也不是侵权人,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而非“赔偿”,故本题只有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 第15题:

    蔡某,男,32岁,原系国有企业的采购员。杜某,女,28岁,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蔡某于200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2年10月,蔡某又起意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自己的姘妇杜某商量,由杜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杜某家中。晚饭时,蔡、杜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杜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蔡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蔡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蔡某又生恶念,用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杜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当晚,蔡、杜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江里。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与杜某合谋后,通过灌酒的方法来实现奸淫的目的,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已经着手实施奸淫行为,但是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没有得逞,是强奸罪的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中,蔡某是主犯,杜某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临时起意故意杀人,将被害人平某掐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其杀人的故意超出与杜某形成的强奸的共同故意,所以杜某不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所以,对于蔡某应当撤销缓刑,将受贿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16题:

    某日,甲市振兴区某职业中学学生(14周岁)、吴某(15周岁)、郑某(女、14周岁)、汪某(16周岁)因网络赌博输钱,囊中羞涩,于是商量要弄点钱。见路人杜某随身携带挎包走来,决定抢包。吴某和郑某把风,汪某和周某上前拽走杜某挎包后欲逃跑,被杜某拽住。随即四人对杜某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装有2万现金的挎包也被拿走。杜某来不及擦拭面部血迹,立即报警。
    振兴分局刑警大队在讯问时,郑某作出的陈述中属于证人证言的是:(单选)

    A.我确实参加了整个犯罪过程
    B.是他们三个人逼我干的
    C.吴某策划了整个过程,2万元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汪某半年前还杀了他的邻居吕某

    答案:D
    解析:
    证人证言是与本案无关的人因了解案件事实而做出的与案件有关的陈述,陈述的主体是证人而非本案嫌疑人。A、B、C三项郑某系犯罪嫌疑人,因此该三项均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因此不当选。汪某半年前的杀人行为与郑某无关,郑某对此做出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因此选择D选项。

  • 第17题: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有关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谢某可以主张留置该房屋,阻止杜某和赖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方可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在本题中,房屋市值120万元,杜某将其作价90万元,未低于市场价的70%(84万元),不构成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债权人谢某无权请求撤销。(2)选项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3)选项D: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 第18题:

    孙某,男,汉族,1978年10月15日出生,甘肃兰州人,无业,无前科劣迹。2002年12月17日晚,孙某酒后与朋友来到西安市的一个理发店洗头。该理发店服务员张某并没有辱骂孙某,但孙某称张某对其进行辱骂,欲殴打张某,被该店老板杜某及孙的朋友劝走。后孙某纠集人员再次来到店中,欲殴打张某,杜某上前阻止,孙某等人遂对杜某进行殴打后逃跑。经鉴定,杜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后孙某被抓获并被拘留。公安机关遂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孙某,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下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该书后拒不放人,继续调查案件。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该书后拒不放人,继续调查案件的做法是否正确,应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拒不放人的做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因此,本案中,无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否正确,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都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 第19题:

    徐某因胁迫顾某(男,现年14岁)乞讨,被公安机关发现,现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顾某父亲顾大某作为顾某的法定代理人。徐某欲申请办理该案件的人民警察杜某回避,下列哪些情形中,其回避申请应当被同意?()。

    • A、杜某曾于半年前因酒后值班被单位作出纪律处分
    • B、顾大某与杜某有救命之恩,杜某表示一定要找机会感谢顾某一家
    • C、杜某系顾某的母亲
    • D、杜某业务能力差,去年在全单位排名倒数第二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杜某从4月开始参加赌博,至次年10月停止,12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发现了杜某的违法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杜某主动停止赌博,可以从轻处罚
    • B、赌博行为已经停止,所以不应当给予杜某处罚
    • C、公安机关应当对杜某予以处罚
    • D、杜某的行为已过追究时效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杜某将王某打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县公安局对杜某处以拘留10日的治安管理处罚,并送达拘留所执行。3个月后,杜某为报复王某,将王某的汽车玻璃砸坏。王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杜某殴打自己和砸车的刑事责任。经重新鉴定,王某为轻伤。汽车玻璃价值5000元。人民法院对杜某殴打王某的行为判处拘役3个月,对杜某砸车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1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杜某被行政拘留的10日不应折抵拘役
    • B、杜某被行政拘留的10日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 C、对杜某只执行有期徒刑
    • D、杜某殴打王某已经行政处罚,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黄某因经营欠张某现金1.1万元,债权人张某多次向黄某索要来果。后张某听说刘某、杜某等人经常为他人讨要债务,于是托人找到刘某、杜某为其讨债,并许诺付30%提成。次日,张某因感到30%提成太高而反悔,提出不再让刘某、杜某等人为其讨债;刘某、杜某等人不同意,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从张某身上搜出欠条,并持该欠条找黄某索要欠款5500元,黄某将该欠条销毁。刘某、杜某将5500元钱私分。刘某、杜某的行为应定为:( )

    • A、不构成犯罪,应属于民事纠纷
    • B、抢劫罪
    • C、侵占罪
    • D、诈骗罪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杜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陈某、其妻李某和两个孩子杜甲、杜乙继承,当时李某已怀有身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3万元。胎儿出生后1天后不幸夭折,这3万元应如何处理?
    A

    由李某继承

    B

    由陈某继承

    C

    由杜甲、杜乙继承

    D

    由李某、陈某、杜甲、杜乙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