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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两税法出现的原因及其内容、意义。


    答案:
    解析:
    原因:唐朝后期,土地兼并激烈,均田制被破坏,农民失地破产,沦为地主的佃户。唐肃宗以后,天下百姓“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唐初按丁征收租庸调的办法不通了。安史之乱后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 为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根据宰相杨炎的建议,统一各项税收,创立两税法.主要内容有:(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税;(2)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收税;(3)根据资产田亩的多少征收产税和地税;(4)行商按收入的三十分之一纳税;(5)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6)根据财政支出定出全国税额。
    意义:两税法代替租庸调法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它扩大了纳税面.官僚地主不再享有免税特权,根据资产、田亩征税比按丁收税合理、进步,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 第2题:

    简述两税法产生的背景、内容及其评价。


    答案:
    解析:
    古代的几次大的赋役制度改革是基础知识,是每年的必考点必须掌握,两税法就是其中的一次影响比较大的,也是比较成功的改革,考生在复习中要把几次改革联系在一起,比较异同,进而挖掘其内在的规律。

  • 第3题:

    试述唐朝“两税法”产生的原因及其主要内容,并分析其意义。


    正确答案: 原因:唐朝政府实行的一系列理财措施,虽然在一定时期缓解了财政困难,但并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赋税征收中的混乱现象和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难。因之在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内容:
    一、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但保留丁额。
    二、不分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等入户籍,交纳赋税。
    三、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
    四、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
    五、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要在六月交完,秋税要在十一月交完。
    六、“量入制出”。
    意义:一、在一定时期内,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二、扩大了税源,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不合理状况。三、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 第4题:

    简述两税法实施的关键作用及意义?


    正确答案: (1)唐德宗建中元年,朝廷采用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对赋税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两税法以夏,秋两次征税而得名,其核心内容是以一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和田亩数量为依据征收赋税,同时对茶、酒、盐等商品交易征税,改变以单一农业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协调中央与地方税利分割关系。
    (2)两税法的实行,使北魏以来的均田制终结。两税制的意义不仅限于使唐王朝摆脱了经济困难,它标志着一种王朝治国观念的变革。
    (3)两税法的实施,为社会的富人和穷人都松了绑。正因如此,唐宋之际才出现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高涨。

  • 第5题:

    简述两种地价理论的内容。


    正确答案:(1)马克思主义的地价理论主要特点如下:
    1、土地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
    2、土地可分为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
    3、土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
    (2)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地价理论:
    1、土地收益理论
    2、土地供求理论

  • 第6题:

    简述当前我国增值税法、所得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2009年我国增值税法改革的内容有:
    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原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2、为堵塞因抵扣固定资产可能带来的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随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原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便利征收和纳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4、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相关条款。
    5、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降低征收和纳税成本,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一个季度的纳税期限,调整了外汇结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的规定,补充了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 
    2008年我国企业税的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率统一为25%,同时规定了两档特别税率: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81条第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说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说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原企业所得税发优惠政策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已解决原来政策执行中产品列举不全、覆盖面偏窄、前瞻性欠缺等问题。具体领域范围和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7题:

    简述两税法的作用。


    正确答案:(1)“两税法”以夏、秋两次征税而得名,它改变了以单一农业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协调了中央与地方税利分割关系。
    (2)两税法的实行,使北魏以来的均田制终结。其意义不仅限于使唐王朝摆脱了经济困难,它还标志着一种王朝治国观念的变革。
    (3)两税法的实施,为社会的富人和穷人都松了绑。正因如此,唐宋之际才出现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高涨。

  • 第8题:

    问答题
    两税法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正确答案: 背景:(1)唐朝后期,均田制瓦解、庄田出现,庄客与庄田主之间出现契约关系,封建生产关系有了某些发展。(2)土地兼并严重,大量农民逃亡,租庸调法无法维持下去,严重影响政府财政收入。(3)藩镇割据,政府直接辖区缩小,财源主要依靠江南,江南赋税沉重,人民纷纷逃起义。
    内容:780年唐德宗用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1)取消租庸调和杂税;(2)不分主、客户,一律以现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3)改用按资产和田亩征税;(4)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
    意义:(1)扩大了纳税面,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多少改变了赋役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情况。(2)赋税的征收,由按丁口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表明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为后代税制开了先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税法的体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两税法的作用。

    正确答案: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朝廷采用杨炎的建议,颁布实行“两税法”,对赋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不仅使唐王朝摆脱了经济困境,更重要的是它标志着一种王朝治国观念的变革,所以,对中国社会投济、文化各方面的变化影响至深。两税法首次以官方政令的形式,公布了一种与传统重农主义不相同的国家观念。两税法的核心是“唯以资产为宗”,它改变着将工商业视为浮未、不道德行业从而严加限制的做法;也改变着将土地的占有,视为威胁国家安全从而严厉打击的旧做法。尽管它并没有表现出保护工商业及大地主利益的积极性,因而存在着巨大局限,但政府现在已经初步懂得以经济的手法管理国家经济的道理,因此无意阂也承认了一切私人的赢利活动是合法的从而引起所有制观念的更新,这放开了一条缺口,使地主阶级、工商业者放开手脚去兼并土地、经营产业,贫苦的社会阶层也因此获得了一点自由,即清贫可以少出或不出赋税。他们就可以用契约的方式向地主租赁土地,人身依附关系松弛多了。社会矛盾的表现方式也有所不同。唐朝中期以前,人民起义的矛头多指向朝廷,中唐以后则更多地指向地主,北宋初年王小波起义提出的口号是“均贫富,以后造反甚至是要“替天(“天”指皇帝)行道”。凡此种种都表明着社会的变化。重要的特点是两税法的实施,为社会的富人和穷人都不同程度地松了绑(富人受惠当然更大)。正因如此,唐宋之际才出现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高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当前我国增值税法、所得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2009年我国增值税法改革的内容有:
    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原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2、为堵塞因抵扣固定资产可能带来的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随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原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便利征收和纳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4、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相关条款。
    5、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降低征收和纳税成本,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一个季度的纳税期限,调整了外汇结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的规定,补充了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 
    2008年我国企业税的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率统一为25%,同时规定了两档特别税率: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81条第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说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说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原企业所得税发优惠政策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已解决原来政策执行中产品列举不全、覆盖面偏窄、前瞻性欠缺等问题。具体领域范围和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唐朝“两税法”产生的原因及其主要内容,并分析其意义。

    正确答案: 原因:唐朝政府实行的一系列理财措施,虽然在一定时期缓解了财政困难,但并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赋税征收中的混乱现象和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难。因之在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内容:
    一、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但保留丁额。
    二、不分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等入户籍,交纳赋税。
    三、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
    四、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
    五、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要在六月交完,秋税要在十一月交完。
    六、“量入制出”。
    意义:一、在一定时期内,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二、扩大了税源,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不合理状况。三、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规定,税法的特点包括( )。

    A、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B、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C、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D、从内容看,税法具有单一性
    E、从性质来看,税法具有强制性

    答案:A,B,C
    解析:
    税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3)从内容来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 第14题:

    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正确答案: (1)纳税主体;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
    (7)减免税及地方附加和加成;
    (8)违法处理。

  • 第15题:

    简述租庸调到两税法的演变根据及其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原因:唐朝政府实行的一系列理财措施,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赋税征收中的混乱现象,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难。因此,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这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而称“两税法”。
    主要内容:
    一、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傜、杂税,但保留丁额;
    二、不分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登记入户籍,交纳赋税。
    三、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
    四、无固定住所的行商也要纳税。税额初为三十分之一,后为十分之一。
    五、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六月交完,秋税十一月交完。
    六、“量出制人”。中央财政根据指出的需要先做预算,定出总额,分配到各地征收,全国没有统一的税率。

  • 第16题:

    两税法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正确答案: 背景:(1)唐朝后期,均田制瓦解、庄田出现,庄客与庄田主之间出现契约关系,封建生产关系有了某些发展。(2)土地兼并严重,大量农民逃亡,租庸调法无法维持下去,严重影响政府财政收入。(3)藩镇割据,政府直接辖区缩小,财源主要依靠江南,江南赋税沉重,人民纷纷逃起义。
    内容:780年唐德宗用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1)取消租庸调和杂税;(2)不分主、客户,一律以现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3)改用按资产和田亩征税;(4)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
    意义:(1)扩大了纳税面,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多少改变了赋役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情况。(2)赋税的征收,由按丁口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表明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为后代税制开了先例。

  • 第17题:

    简述“两不四盯”的内容。


    正确答案: (1)、两不:不想与行车无关的事;不做与行车无关的事;
    (2)、四盯:盯住线路、道岔、信号、速度。

  • 第18题:

    税收是税法的具体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法保障税收的实现。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简述财产税法、资源税法与行为税法


    正确答案:财产税法是关于征纳财产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也就是对纳税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所征收的税。财产税的历史悠久,但它在各国一般都不具有主体税种的地位,它主要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财产税的税种较多,主要包括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等。从总体上看,整个财产税的立法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199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过程中,只是较完善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长期存在着内外两套税制的问题,而遗产税的立法也尚待完善。资源税法是关于征纳资源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资源税是指国家对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的立法原则包括普遍征收原则、级差调节原则和方便征税原则。1984年10月1日,我国正式以资源税命名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征收。资源税的建立,对于调节企业之间的盈利分布,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完善和健全统一的税收制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重新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84年的《资源税条例(草案)》和《盐税条例(草案)》。该条例的颁布,确定了“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对资源税加以调整和改革,扩大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适度提高了单位税额并将盐税并入到资源税中作为一个税目。行为税法是关于征纳行为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为税,又称为特定行为税,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通常使用的是狭义的行为税的概念,即行为税是指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当纳税的某些特定行为的征税。在我国,凡不能列入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并且针对某种特定行为所征收的税,都归为行为税类。目前,在我国属于行为税类的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和筵席税。行为税立法应遵循寓禁于征的原则、灵活性原则和轻税原则。现行行为税体系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目前,行为税亟待完善,比如开征排污税、尽快开征证券交易税以及开征广告税。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两税法的内容特点和利弊。

    正确答案: (1)内容:
    1)统一税目,以户税和地税为核心,将租庸调、杂徭以及其它一切赋税都纳入两税;
    2)依据财产及土地占有状况划分户等,不论主户与客户、丁男与中男,一律按户等高下征税,不定居而行商者则由所在地征税1∕30;
    3)两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征钱或折纳绢帛,秋税则征谷物,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4)量出以制入,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全国垦田数及收入钱谷数作为两税征收的基准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中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确定两税法的总额分摊于各地。
    (2)特点:
    1)两税法把赋役征收的对象由身丁变为以土地为主的资产。从此“舍人税地”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客户只要有资产,也要一律纳税。坐商和行商也得纳税。扩大了纳税面。所以两税法征收对象的广泛和稳定,无疑是最基本的特点。
    (3)利弊:
    1)利:
    ①两税法的实施顺应了赋役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税源的扩大,使唐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增,从而使战后一直处于危机的财政状况走出困境,逐渐好转。
    ②两税法的立法原则较为公平,有助于改变赋役负担不均的情况。均田制破坏后,土地兼并剧烈,贫富分化严重,人口大批流亡。以往根据身丁纳税,势必对无地无钱的贫下户不利。两税法实行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变。
    ③改变了过去以“身丁为本”的征税依据,变成以“资产为宗”。意味着中唐以后,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反映了唐朝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生了重要变革,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④使封建国家的赋税征收在短时期内相对稳定。使过去混乱的赋役制度得到了暂时的统一,对于长期战乱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弊:
    ①两税法表面减少税目,实际是变相扩大了税收。
    ②两税法以资产为宗,而资产并不容易估算。
    ③唐朝在两税外由额外征税,人民负担不断增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财产税法、资源税法与行为税法

    正确答案: 财产税法是关于征纳财产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也就是对纳税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所征收的税。财产税的历史悠久,但它在各国一般都不具有主体税种的地位,它主要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财产税的税种较多,主要包括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等。从总体上看,整个财产税的立法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199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过程中,只是较完善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长期存在着内外两套税制的问题,而遗产税的立法也尚待完善。资源税法是关于征纳资源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资源税是指国家对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的立法原则包括普遍征收原则、级差调节原则和方便征税原则。1984年10月1日,我国正式以资源税命名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征收。资源税的建立,对于调节企业之间的盈利分布,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完善和健全统一的税收制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重新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84年的《资源税条例(草案)》和《盐税条例(草案)》。该条例的颁布,确定了“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对资源税加以调整和改革,扩大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适度提高了单位税额并将盐税并入到资源税中作为一个税目。行为税法是关于征纳行为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为税,又称为特定行为税,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通常使用的是狭义的行为税的概念,即行为税是指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当纳税的某些特定行为的征税。在我国,凡不能列入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并且针对某种特定行为所征收的税,都归为行为税类。目前,在我国属于行为税类的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和筵席税。行为税立法应遵循寓禁于征的原则、灵活性原则和轻税原则。现行行为税体系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目前,行为税亟待完善,比如开征排污税、尽快开征证券交易税以及开征广告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两税法实施的关键作用及意义?

    正确答案: (1)唐德宗建中元年,朝廷采用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对赋税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两税法以夏,秋两次征税而得名,其核心内容是以一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和田亩数量为依据征收赋税,同时对茶、酒、盐等商品交易征税,改变以单一农业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协调中央与地方税利分割关系。
    (2)两税法的实行,使北魏以来的均田制终结。两税制的意义不仅限于使唐王朝摆脱了经济困难,它标志着一种王朝治国观念的变革。
    (3)两税法的实施,为社会的富人和穷人都松了绑。正因如此,唐宋之际才出现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高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租庸调到两税法的演变根据及其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原因:唐朝政府实行的一系列理财措施,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赋税征收中的混乱现象,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难。因此,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这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而称“两税法”。
    主要内容:
    一、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傜、杂税,但保留丁额;
    二、不分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登记入户籍,交纳赋税。
    三、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
    四、无固定住所的行商也要纳税。税额初为三十分之一,后为十分之一。
    五、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六月交完,秋税十一月交完。
    六、“量出制人”。中央财政根据指出的需要先做预算,定出总额,分配到各地征收,全国没有统一的税率。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