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初级中学15岁学生刘某课堂作业未及时完成,教师彭某对其严厉批评,并打了刘某两耳光,致其受伤。 请问该老师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题目
某校初级中学15岁学生刘某课堂作业未及时完成,教师彭某对其严厉批评,并打了刘某两耳光,致其受伤。
请问该老师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彭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教师不得体罚学生的规定。彭某是在履行教师教学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打伤学生刘某的,依法应由彭某当时任职的学校向刘某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可给予彭某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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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何某诉刘某侵犯其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刘某对何某提出的侵权事实予以否认,由刘某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题:

    2015年冬天某日的一个上午,某市一小学二年级(1)班班主任数学教师马某,因该班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非常生气,把学生刘某叫到其办公室训话,他越说越着急,顺手拿起在其旁边的热炉钩子将刘某脸部烫伤有三处之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教师马某因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就用炉钩将该生脸部烫伤,并有三处之多,是一种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B、教师马某应被学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C、学生刘某的赔偿责任由学校来承担

    D、马某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

  • 第3题:

    大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其做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对其头部所受伤害负主要责任
    B.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不应实施体罚
    C.学校可依法给予刘某相应行政处罚
    D.刘某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答案:D
    解析:
    教师刘某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并且体罚学生受伤,侵犯学生人身权,当地教育局可对该教师实施行政处罚。

  • 第4题:

    刘某为无业游民。一日刘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进城务工的女子郑某骗至其住处,打算将其卖到山区。在郑某被其关押在其住处期间,刘某多次对其实施奸淫行为,并强迫其接待嫖客多人。最后刘某将其以5000元的价格卖到山区。关于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刘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
    D.对刘某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B,C,D
    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本题中,刘某对拐卖的妇女实施奸淫,并强迫其接待嫖客多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不再以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 第5题:

    15岁的刘某教唆17岁的胡某对其邻居实施强奸,结果胡某到其邻居家后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但实施了盗窃行为,则刘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张某,男,20周岁。某日酒后,张某指责其同事刘某不够朋友,引起争吵,在两人争吵推搡之中,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匕首,朝刘某胸部猛刺几刀,致刘某当场死亡,张某杀人后回家睡觉,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致刘某死亡的故意属于犯罪构成中的()。

    • A、犯罪客观方面
    • B、犯罪客体
    • C、犯罪主观方面
    • D、犯罪主体

    正确答案:C

  • 第7题:

    15周岁的刘某教唆17周岁的胡某对其邻居实施强奸,结果胡某到其邻居家后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但实施了盗窃行为,则刘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刘某,男,19周岁,又聋又哑。某日,刘某在一商店里,偷窃薛某口袋中人民币120元,刘某此举被群众发现当场抓获送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调查过程中,刘某对其偷窃行为予以供认,并检举揭发了黄某的飞车抢夺犯罪(经查证属实)。县公安局审查后,决定对刘某不予处罚。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正确。
    本案中,刘某有以下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
    第一,刘某又聋又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二,刘某检举揭发黄某的飞车抢夺犯罪,属于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第9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一审法院判决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判决没有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作出事实认定,违反了辩论原则;
    第二,在案件争执的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没有根据证明责任原理来作出判决;
    第三,法院未对第二个争执焦点作出事实认定。
    理由说明:
    (1)本案当事人的争执焦点是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了刘某;刘某受伤之后所留下的后遗症是否是因为对刘某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当所致。但法院判决中没有对这两个争议事实进行认定,而是把法院自己认为成立的事实——刘某因受到王某开车的惊吓而摔倒,作为判决的根据,而这一事实当事人并未主张,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因此,在这问题上,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严重地限制了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
    (2)法院通过调取相关证据,以及经过开庭审理,最后仍然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到了刘某。此时,当事人所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来作出判决。

  • 第10题:

    问答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带李某实地看房的目的是(  )。
    A

    让刘某与王某直接接触

    B

    让刘某对该房屋有切身的感受

    C

    让刘某对该房屋进行了解

    D

    激发刘某对该房屋的兴趣,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如果购房人对房地产经纪人推荐的房屋比较感兴趣,需要房地产经纪人与购房人约好看房时间,一同实地看房,目的是让购房人对房源状况进行实地了解,同时,房地产经纪人也可以进一步沟通了解购房人的需求。A项,房地产经纪人为了避免跳单风险,应尽量避免交易双方直接接触。

  • 第12题:

    多选题
    李某带刘某实地看房的目的是(  )。
    A

    让刘某与万某直接接触    

    B

    让刘某对该房屋有切身的感受

    C

    让刘某对该房屋进行了解

    D

    激发刘某对该房屋的兴趣


    正确答案: C,A
    解析:
    目的是让购房人对房源状况进行实地了解,同时,房地产经纪人也可以进一步沟通了解购房人的需求。

  • 第13题:

    案情:胡某,男,40岁,农民。胡某到刘某承包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双方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桶,你要赔我。”随即向刘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快到刘某家时,刘某捡起一块小石子向胡某扔去,击中胡某的小腿。胡某停下,刘某上前对着胡某的腹部又打了两拳。胡某对围观的群众说:“大家看到了,是他先打我。”刘某说:“我打了你怎么样?想要桶?休想!”刘某一边说一边转身向家中走去。见刘某要走,胡某便举起手中的竹扁担朝刘某打去,刚好打中刘某的头部。刘某当即倒地,头上流血不止。胡某见此情景,慌忙叫上围观的群众一同将刘某送往医院。因医院较远,刘某被送到医院时已因流血过多死亡。胡某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明了整个事情经过。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然已构成犯罪。(3)胡某明知用竹扁担打人会致人受伤,却因气忿而故意为之,因而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4)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当发现刘某倒地且头上流血不止时便急忙送刘某往医院,显然胡某的行为是且只是想伤害刘某而非杀害刘某,刘某的死亡是由于受伤过重所致,因而胡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5)胡某向派出所报案并说明事实情况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一般自首的规定,属于自首,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14题:

    某初级中学物理教师刘某,1991年毕业于某师范专科学校,被县教育局分配至某中学任教,刘某工作的第一年,学校安排其担任初中二年级物理教师,刘某平时教学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给学生误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年结束后,其所在班级的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学生意见很大.经学校认真调查后发现刘某不仅缺乏做教师的基本品德素质,而且专业基础极为薄弱,教学质量明显较差,不适合继续担任教师工作,遂决定刘某暂调学校图书馆负责图书管理.刘某对学校的决定不服,认为自己是正规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理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此种决定,等于取消了其教师资格,剥夺了他的教育权,学校无此权力.根据《教师法》相关知识分析该案例.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1)刘某与刘某所在的初级中学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刘某是义务人,刘某所在的初级中学为权利人.从教师资格制度角度来看,《教师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我国《教师法》第13条又进一步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这实际上就明确规定了取得《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只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要真正取得教师资格,还必须试用期里表现为真正具备教育教学能力,而且要经认定合格才能取得.本案中的刘某显然教育教学能力比较缺乏,因此被取消教师资格是有一定道理的;该案例的关键问题实际上是刘某在试用期被学校认定不合格.
    (2)从教师职务制度的视角来看,《教师法》第16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教师职务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的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其中包括教师任职条件的考核,要结合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发展潜力与教师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结合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3)从教师聘任制度的角度看,《教师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委任.”学校虽然不让刘某任课,但不代表有权取消其教师资格.

  • 第15题:

    刘某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其表哥孙某是某企业老总,每次纳税时都找到刘某要求其帮忙少征甚至不征税金,数额巨大。孙某每次给好处时都遭到刘某拒绝,于是将价值不菲的礼物送给刘某的妻子,刘某对此全不知情。刘某的行为:()

    A.构成逃税罪(帮助犯)
    B.构成受贿罪
    C.构成玩忽职守罪
    D.未谋取个人利益,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 第16题:

    中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其做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王某对其头部所受伤害负主要责任
    B 、 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不应实施体罚
    C 、 学校可依法给予刘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D 、 刘某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答案:D
    解析:
    教师刘某把王某赶出教室,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惩罚其做俯卧撑,侵犯了他的人身权。

  • 第17题:

    刘某向许某借款3万元人民币,陈某为保证人。后来,刘某与王某约定将其对许某负担的债务转移给王某,该债务还附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债务。关于这一债务转移行为,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刘某移转其债务,应当取得许某的同意
    • B、刘某移转其债务,该债务的有关从债务亦当然转移给王某
    • C、刘某移转其债务,若未取得陈某的书面同意,陈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D、在债务移转后,王某可以享有刘某对许某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 第19题:

    魏某和刘某事前商量好,魏某抢劫后,逃到刘某处,给其一定好处。某日,魏某抢劫作案后到刘某处躲避。因未抢到钱,遂没给刘某好处。刘某对外称魏某是前来打工的亲戚,后帮助魏某逃走。刘某的行为构成()。

    • A、窝藏罪
    • B、抢劫罪
    • C、包庇罪
    • D、伪证罪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
    • B、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根据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 C、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终止审理邓某的反诉
    • D、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正确答案: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才可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王某开车撞到了刘某,该事实认定与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根本性的差别,这说明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或存在错误,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而不应当维持原判。

  • 第22题:

    单选题
    刘某与王某一日正在散步时遇到赵某迎面走来,刘某遂对王某说,你如果敢上去打赵某两耳光,我请你吃晚饭。王某说:一言为定。遂走上前去,叫住赵某,给赵某两耳光。赵某当场晕倒,经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000元。赵某遂请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刘某应当与王某按照各自的过错对赵某承担责任

    B

    本案中只有王某应当对赵某承担责任

    C

    赵某起诉时可以只列王某为被告,要求其全部赔偿,法院也无须追加刘某为共同被告

    D

    如果赵某在诉讼中放弃对王某的赔偿请求,则刘某对王某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两项,《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中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王某做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王某对自身所受伤害负主要过错责任

    B

    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后不应该实施体罚

    C

    学校可以发给刘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D

    刘某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利和人身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