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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是一家卷烟厂,2017年8月从烟农乙手中收购一批烟叶,并将之委托给丙公司加工成烟丝,收回后一半直接出售给A企业,一半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并将生产出的卷烟销售给丁卷烟批发公司,丁公司又将卷烟销售给戊卷烟批发公司,戊公司又将其批发给B、C、D等多家卷烟零售企业,则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在收购烟叶的业务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B、在收购烟叶的业务中烟农乙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C、在委托加工的业务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D、在委托加工的业务中丙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答案:ABD

  • 第2题:

    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根据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仍是委托方。

  • 第3题:

    2019年1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1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181.09
    B.208.36 
    C.244.36 
    D.256.36

    答案:B
    解析:
    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0+20+12)÷(1-56%)×56%+12-160×30%=208.36(万元)。

  • 第4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9年5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増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増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

    A.135000
    B.150000
    C.152000
    D.154550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后的入账成本=100000+35000+15000=150000(元)。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攻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 第5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2016年2月3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为14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将该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2016年3月1日甲公司将加工后的材料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费及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均已结算),则甲公司关于下列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负担的消费税5400元
    B.甲公司支付的加工费14000元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C.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
    D.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54000元

    答案:B,D
    解析:
    甲公司负担的消费税=(40000+14000)÷(1-10%)×10%=6000(元),选项A错误;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时发生的加工费14000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选项B正确;甲公司将收回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负担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中,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40000+14000=54000(元),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 第6题:

    (2019年)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税务机关发现其3月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为95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尚未销售收回的烟丝。
      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为30%,以上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计算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并说明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95+20)÷(1-30%)×30%=49.29(万元)。
      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以甲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7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 000万元,支付加工费650万元、增值税款为84.5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3100
    B.3650
    C.3760.5
    D.3860.5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不计入成本,因此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 000+650=3 650(万元)。

  • 第8题:

    不定项题
    有关甲企业当月委托加工的高尔夫球包的消费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该业务消费税的纳税人为甲企业

    B

    该业务由甲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C

    该业务消费税的纳税人为乙企业

    D

    该业务由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的成本为200万元。在委托加工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的加工费30万元,运杂费5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万元,支付加工费的增值税5.1万元。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后准备直接出售。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

    230

    B

    235

    C

    240

    D

    245


    正确答案: B
    解析: 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后准备直接出售,相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200+ 30+ 5+ 10=245(万元)。

  • 第10题:

    单选题
    2013年10月,甲烟草集团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1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

    181.09

    B

    208.36

    C

    244.36

    D

    256.36


    正确答案: A
    解析: 用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在计算卷烟应纳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卷烟的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0+20+12)÷(1-56%)×56%+12-160×30%=208.36(万元)。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280000元,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元,乙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税),并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75000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元。
    A

    377000

    B

    300000

    C

    302000

    D

    375000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19000元(不合增值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  )元。
    A

    68000

    B

    69000

    C

    70000

    D

    72400


    正确答案: B
    解析:
    委托加工商品直接用于销售,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该计入委托加工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50000×(1-2%)+19000+1000=69000(元)。

  • 第13题:

    甲企业委托乙公司加工酒精20吨,支付加工费6500元,加工时甲提供的原材料粮食成本60000元,乙公司当期无同类产品销售。酒精适用消费税率5%,则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 )。

    A.3500

    B.2500

    C.3000

    D.4000


    正确答案:A
    应该使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70000元,应该代收代缴消费税=70000×5%=3500元。

  • 第14题:

    甲公司委托乙企业加工消费税应税货物一批,乙企业将加工好的应税货物交付甲公司时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后经查出,主管税务机关对该项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有( )。

    A.乙企业应按规定补税
    B.甲公司应按规定补税
    C.对乙企业应给予处罚
    D.对甲公司应给予处罚

    答案:B,C
    解析:
    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应由受托方(乙企业)代收代缴。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的,由委托方(甲公司)补缴消费税,对受托方(乙企业)不再重复补税,但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15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8年12月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6%、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万元。

    A.13.5
    B.15
    C.15.2
    D.16.6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后的入账成本=10+3.5+1.5=15(万元)。

  • 第16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6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7.8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2.5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A.382.5
    B.390.3
    C.360
    D.367.8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300+60=360(万元)。

  • 第17题:

    2018年7月,甲企业从农户购入高粱一批,支付高粱总价款42万元。委托乙白酒加工厂(一般纳税人)生产白酒35吨,乙加工厂收取加工费4.64万元(含税),代垫辅料1.16万元(含税)。乙加工厂无同类白酒销售价。 当月甲公司收回全部白酒,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为36.96万元
    B.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为42万元
    C.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加工费为5万元
    D.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加工费为5.8万元
    E.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16.13万元

    答案:B,C,E
    解析:
    选项A,购入高粱生产白酒,属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购进高粱时不计算抵扣进项税,直接按购买价计入农产品材料成本中。选项D,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但是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加工费=(4.64+1.16)/(1+16%)=5(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42+4.64/1.16+1.16/1.16+35×1000×0.5×2÷10000)÷(1-20%)=63.13(万元)
    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63.13×20%+35×1000×0.5×2÷10000=16.13(万元)

  • 第18题:

    (2019年)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卷烟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甲公司向农民收购烟叶支付不含税价款80000元,价外补贴8000元。
    (2)委托乙公司将收购的烟叶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1200元,乙公司同类同数量的烟丝不含税价格是200000元,甲公司收回后作为库存加工卷烟。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2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有关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烟丝应交消费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公司收回烟丝后自行缴纳消费税
    B.在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烟丝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C.甲公司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委托加工时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全部在当期销售卷烟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D.甲公司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委托加工时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在当期销售卷烟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答案:B,D
    解析:
    ( 1)选项 A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 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2)选项 C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连续生产卷烟,在计算当 期销售卷烟的应纳消费税税额时,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已纳消费 税税款。

  • 第19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6月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其3月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为50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收回烟丝后已经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120万元,烟丝消费税为30%。
      要求:计算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并说明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120×30%=36(万元)。
      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以甲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20题:

    多选题
    (二)甲公司主要从事卷烟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9 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甲公司向农民收购烟叶支付不含税价款80000元,价外补贴8000元。(2)委托乙公司将收购的烟叶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1200元,乙公司同类同数量的烟丝不含税价格是200000元,甲公司收回后作为库存加工卷烟。已知,烟叶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3%,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有关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烟丝应交消费税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由甲公司收回烟丝后自行缴纳消费税

    B

    在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烟丝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C

    甲公司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委托加工时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全部在当期销售卷烟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D

    甲公司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委托加工时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在当期销售卷烟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支付加工费为13000元、增值税款为221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
    A

    62000

    B

    73000

    C

    75210

    D

    77210


    正确答案: D
    解析: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消费税是可以扣除的,不计入成本,因此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13000=73000(元)。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2017年5月16日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6月30日,乙公司完成该委托。甲公司收到加工完成物资后拟继续用于再加工。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
    A

    甲公司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B

    甲公司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C

    甲公司支付的加工费

    D

    甲公司支付的增值税

    E

    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C,E
    解析:
    ABC三项,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和运杂费;D项,甲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单独核算,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E项,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第23题:

    单选题
    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由( )代收代缴。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甲公司和丙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根据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 第24题:

    单选题
    2019年4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800箱甲类卷烟,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

    181.09

    B

    932.73

    C

    1172.73

    D

    256.36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