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C.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题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C.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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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

    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正确答案:CD

  • 第2题:

    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
    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答案:C,D
    解析:
    【考点】技术转让合同【详解】《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本题中,甲公司非法窃取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并与乙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该技术转让合同为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合同,依据前述规定,该技术转让合同无效。故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据此,丙公司如为善意,则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成果,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乙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故选项B错误。如丙公司为恶意,根据前述规定,丙公司为共同侵权人,不仅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还应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C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1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该技术
    C.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但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由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侵害他人技术秘密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的问题。本题中,丙公司有权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并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但对于乙公司,由于其对甲公司侵权事由并不知情,因此,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除非乙公司不愿意支付使用费。乙公司若要继续使用,则应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其已经向甲公司支付的使用费应向甲公司要求返还。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考点】技术秘密;合同的无效;不当得利;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详解】《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据此,本题中的技术转让合同是无效的,故A项错误。甲公司侵犯了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乙公司没有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必承担侵权责任,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故C项正确。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D项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10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对甲公司侵犯丙公司技术秘密的事实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和乙公司间的技术转让合同无效,并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B.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有权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但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D.乙公司无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侵害他人技术秘密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的问题。《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本题中,丙公司有权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并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对于乙公司,由于其对甲公司侵权事由知情,因此,乙公司无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第6题: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B.若丙公司为善意取得该项技术秘密成果,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无需再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C.若丙明知乙公司侵权仍与其订立合同,则丙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取得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D.若丙明知乙公司侵权仍与其订立合同,则丙公司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因该专利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甲公司所有,故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秘密,且甲公司并拒绝对该合同追认,该合同无效。故A选项正确。《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故B选项错误,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故C选项错误,丙公司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D选项正确。正确答案为AD。

  • 第7题:

    (2012年)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甲向丙公司交付了机床,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权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但由于丙公司的恶意阻挠,乙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则()。

    • 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B、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C、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D、乙公司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其未履行合同是因丙公司的缘故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

    B

    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C

    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正确答案: D,B
    解析: 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使用人已经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1)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均应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2)双方恶意串通的,属于共同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

    B

    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C

    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D两项,《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和转让权,该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无效。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BC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即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受让人丙公司如果不知情属于善意,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则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10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对甲公司侵犯丙公司技术秘密的事实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和乙公司间的技术转让合同无效,并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B

    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乙公司有权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但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D

    乙公司无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本案中,乙公司明知道甲公司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仍与甲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侵害了丙公司的技术成果,根据上述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无效,二者应就其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合作开发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但未约定该技术秘密的归属,经补充协议仍未达成一致。后甲公司在未获得乙、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获益100万元。乙公司未经甲、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获益120万元。丙公司未经甲、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技术转让权让与戊公司。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乙与丙三公司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B

    甲公司有权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且收益无须与乙、丙公司分享

    C

    乙公司有权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成果,但应当与甲、丙公司分享收益

    D

    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技术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本题中,当事人未约定开发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各方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BCD三项,《技术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法第341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本案中,甲、乙、丙三公司均有权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转让该技术秘密成果,并独占收益。乙公司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丙公司将该成果转让于他人,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 第13题: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
    B: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抗辩对抗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的规定,乙公司由于丙公司不履行债务,而不能对甲公司履行债务,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4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A
    解析:
    【考点】合同相对性;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详解】《合同法》第65条仅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未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代为履行协议的问题。就本题中第三人丙公司与债权人乙公司达成协议,可按照合同法一般原理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则予以解答。乙、丙公司签订代为履行协议,系两者真实意思表示,对乙、丙公司有效,但甲公司完全不知情,对甲公司不发生拘束力。在选项A中,甲公司不知情,不影响乙、丙公司间协议对乙、丙公司的效力,所以,丙代为履行后,仍然有法律效力,该选项正确。在选项B中,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乙、丙公司的协议对其不发生效力,但是丙在代为履行义务后,甲的义务消灭。《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甲构成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按照该两条的规定,丙仍可要求甲公司支付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该选项错误。在选项C中,因为甲公司不知情,乙、丙公司的协议对甲不发生效力,若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乙公司不得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该选项错误。在选项D中,若丙公司代为履行合同消灭甲的义务,则甲构成不当得利,但本题中丙的履行行为并未给甲带来利益,故丙不可对甲主张权利;丙公司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无因管理,只可要求支付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就其违约行为的责任不可要求甲承担,该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不再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将部分债务转让,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本案中,甲公司为善意侵权人,且可举证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故法院应判决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年)( )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及救济。 《专利法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甲公司并不知道乙公司的侵权事实,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并投入使用,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该解释规定的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形,因此甲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无须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所以,法院应当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A项正确,B、D项错误。《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项错误。

  • 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5台设备,货款由乙公司分别支付给丙公司和甲公司。现乙公司未按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导致丙公司遭受损失。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是( )。

    A.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向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与甲公司共同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1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该技术
    • C、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但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 D、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由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

    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

    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考核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对方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但又拒不支付使用费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技术秘密,均应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使用人已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

    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正确答案: C
    解析: (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的过错导致该技术转让合同无效(选项A错误),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而且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选项D错误);(2)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乙公司)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选项C正确);(3)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选项B错误)。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

    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

    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正确答案: D
    解析:
    C项,《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乙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所以属于善意取得技术秘密,因此,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A项,《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由于甲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丙的技术秘密,甲乙间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侵害了丙的技术成果,合同无效。
    B项,《合同法》第353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公司是不知侵犯技术秘密的受让人,侵权责任应由让与人甲承担,非连带责任。
    D项,《合同法》第351条规定,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对价并承担违约责任。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造贸易大楼。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行将该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任务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遂进场施工。甲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公司将其中部分支付给丙公司。后因甲公司提供的图纸存在设计问题,丙公司和乙公司相继被迫停工。甲公司诉至法院。经查,丙公司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乙公司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的行为构成违约

    B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的施工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停工的违约责任

    D

    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赔偿停工损失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据此可知,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自行将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转包给丙公司,实际上构成了违约。B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关于分承包人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仅适用于合法分包的场合,而不适用于非法分包。CD两项,《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