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考试通过并且乙考试不通过,则丙考试一定不通过。 如果以上命题为真,为了得出结论“乙考试通过了”,必须补充以下哪项为前提?A.甲与丙考试均通过了 B.甲与丙考试都未通过 C.甲考试通过而丙考试不通过 D.甲考试不通过而丙考试通过

题目
如果甲考试通过并且乙考试不通过,则丙考试一定不通过。
如果以上命题为真,为了得出结论“乙考试通过了”,必须补充以下哪项为前提?

A.甲与丙考试均通过了
B.甲与丙考试都未通过
C.甲考试通过而丙考试不通过
D.甲考试不通过而丙考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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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小张考试及格并且大田考试不及格,则小娜考试一定不及格。如果以上命题是真的,那么,再加上什么前提,可以得出结论:大田考试及格了( )

    A.小张考试及格而大田考试不及格

    B.小张与小娜考试都不及格

    C.小张与小娜考试都及格了

    D.小张考试不及格而小娜考试及格


    正确答案:C
     题干是以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如果p并且非q,那么非r”作前提得出结论“q”,需要补充前提。观察题干可以发现,结论“q”是充分条件的前件中的一部分内容。充分条件假言推理通过否定后件可以得到关于前件内容的否定,因此,首先应该否定后件“非r”,即非非r,也即r,“小娜考试及格了”,可以得到,并非“p并且非q”,即“非p或者q”,“小张没有及格或者大田及格了”,这是一个选言命题,它的有效推理式是否定肯定式,即通过否定一个选言支(即非非p)来肯定另一个选言支(即q),要想肯定“大田及格了”必须否定“小张没有及格”,即“小张及格了”;所以,要想得到“大田及格了”的结论,需要补充“小娜及格了”和“小张及格了”,即选项C。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参加满分为100分的英语口语考试。结果是:甲的成绩比乙、丙二人的平均分多7.5分,乙的成绩比甲、丙二人的平均分少6分。已知丙的成绩为80分,则这次考试三人的平均分是( )分。

    A. 75
    B. 78
    C. 81
    D. 84

    答案:C
    解析:

  • 第3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喝酒。后甲通过司法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讲解:A项,请人吃饭喝酒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谊行为,承诺请某人吃饭喝酒不具有法律效力,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B项,代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C项,甲乙共同饮酒,彼此之间负有照顾义务,甲因违反自己的积极作为义务而导致乙的受害,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D项,甲乙之间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但赠与人甲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就此《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拒绝履行承诺,说明甲行使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乙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故,本题选择A、B、D三个选项。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一起参加了物理和化学两门考试。三个人中,只有一个在考试中发挥正常。考试前,甲说:“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不正常,我将不能通过物理考试。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正常,我将能通过化学考试。”乙说:“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不正常,我将不能通过化学考试。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正常,我将能通过物理考试。”丙说:“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不正常,我将不能通过物理考试。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正常,我将能通过物理考试。”考试结束后,证明这三个人说的都是真话,并且:发挥正常的人是三人中唯一的一个通过这两门科目中某门考试的人:发挥正常的人也是三人中唯一的一个没有通过另一门考试的人。从上述断定中能推出以下哪项结论?

    A.甲是发挥正常的人。
    B.乙是发挥正常的人。
    C.丙是发挥正常的人。
    D.题干中缺乏足够的条件来确定谁是发挥正常的人。
    E.题干中包含着矛盾的信息。

    答案:B
    解析:
    整理题干信息:①只有一个在考试中发挥正常;②将甲、乙、丙三人所说的话整理成表格如下:



    题干中关键的一句话为“发挥正常的人是三人中唯一的一个通过这两门科目中某门考试的人;发挥正常的人也是三人中唯一的一个没有通过另一门考试的人”,所以我们做假设的思路为假设谁是发挥正常的人。假设甲是发挥正常的人,乙、丙发挥不正常,此时甲应该是唯一一个通过化学考试的也是唯一一个没有通过物理考试的,而此时丙也没有通过物理考试,矛盾,故甲不是发挥正常的人;假设丙是发挥正常的人,甲、乙发挥不正常,此时丙应该是唯一一个通过物理考试的也是唯一一个没有通过化学考试的,而此时乙也没有通过化学考试,矛盾,故丙不是发挥正常的人;已知甲、乙、丙中有一个是发挥正常的,所以发挥正常的一定是乙。

  • 第5题: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选项A错误,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仅仅是为了自己的考试进行作弊,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选项B错误,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本案中,乙没有为他人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因此不能按照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选项C.D正确,代替考试罪是行为犯,只要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的,即构成本罪。因此,甲和丙都构成代替考试罪。

  • 第6题:

    甲、乙、丙、丁是同班同学。甲说:“我班同学考试都及格了。”乙说:“丁考试没及格。”丙说:“我班有人考试没及格。”丁说:“乙考试也没及格。”已知只有一人说假话,则可推断以下哪项断定是真的()

    • A、说假话的是甲,乙考试没及格
    • B、说假话的是乙,丙考试没及格
    • C、说假话的是丙,丁考试没及格
    • D、说假话的是丁,乙考试及格了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乙订立的赠与合同约定:“若乙通过司法考试,甲将一辆去年购买的BMW汽车赠与乙。”甲、乙为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一个月后,甲将该BMW汽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向丙交付了汽车,但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三个月后,乙通过司法考试。关于甲、乙、丙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请求甲交付该BMW汽车
    •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 C、乙有权请求丙交付该BMW汽车
    • D、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乙、丙、丁是同班同学。甲说:"我班同学考试都及格了。"乙说:"丁考试没及格。"丙说:"我班有人考试没及格。"丁说:"乙考试也没及格。"已知只有一个人说假话,则可推断以下哪项断定是真的()。

    • A、说假话的是甲,乙考试没及格
    • B、说假话的是乙,丙考试没及格
    • C、说假话的是丙,丁考试没及格
    • D、说假话的是丁,乙考试及格了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如果甲和乙考试都没有及格的话,那么丙就一定及格了。上述前提再增加以下哪项,就可以推出“甲考试及格了”的结论()

    • A、丙及格了
    • B、乙和丙都没有及格
    • C、丙没有及格
    • D、乙和丙都及格了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多选题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

    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

    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

    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正确答案: B,C
    解析:
    《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组织作弊,是指组织、指挥、策划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集团的情况,也包括比较松散的犯罪团伙,还可以是个人组织他人进行作弊的情况。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有比较严密的组织结构,也可以是为了进行一次考试作弊行为临时纠结在一起。既包括组织一个考场内的考生作弊的简单形态,也包括组织大范围的集体作弊的复杂情形。甲安排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甲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丙实施了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也构成代替考试罪,考试成绩不佳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乙并非是为组织作弊犯罪提供帮助,故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 第11题:

    多选题
    应考人丙因生病住院不能参加考试,丙的父亲乙让甲代替丙参加考试,但丙并不知情,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乙、丙三人都成立代替考试罪

    B

    乙组织甲给丙替考,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

    甲成立代替考试罪,丙不成立犯罪

    D

    乙教唆甲代替丙考试,属于代替考试罪的教唆犯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已知:(1)若甲和乙都参加自学考试,则丙不参加自学考试。(2)只有乙参加自学考试,丁才会参加自学考试。(3)甲和丙都参加了自学考试。问:乙和丁是否参加了自学考试?请写出推导过程。

    正确答案: 根据已知条件(1)和(3),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可作如下推论:若甲和乙都参加自学考试,则丙不参加自学考试;丙参加了自学考试;所以,或者甲不参加,或者乙不参加自学考试。根据“甲不参加,或者乙不参加自学考试”和已知条件(3)中的“甲参加了自学考试”,运用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可以推出:乙不参加自学考试。
    根据已知条件(2)“只有乙参加自学考试,丁才参加自学考试”和以上推出的“乙不参加自学考试”,运用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式,可以推出:丁不参加自学考试。由上述推论可知:乙不参加自学考试。由上述推论可知:乙不参加自学考试,丁不参加自学考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说:如果考试不合格,就不能被录取。乙说:不对。李明考试合格了,但没有被录取。乙的回答说明他将甲的话错误地理解为:

    A.有些被录取的人考试合格了
    B.李明应该被录取
    C.只要考试合格,就要被录取
    D.并非所有考试合格的都要被录取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根据题干中的关联词“如果……就”,确定为翻译推理。第二步,翻译题干。甲:?考试合格→?被录取乙:李明合格且?被录取第三步,进行推理。乙的话是想对甲的话进行否定,即二者的话是矛盾关系。如果想要推出在乙的话为真的情况下,将甲的话错误理解成了什么,只需将乙的话进行否定即可。将乙的话否定后可得:?李明合格或被录取,利用“鲁宾逊定律”可将其转换为:考试合格→被录取,只有C项符合该形式。因此,选择C选项。

  • 第14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喝酒。后甲通过司法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A项,请人吃饭喝酒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谊行为,承诺请某人吃饭喝酒不具有法律效力,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B项,代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C项,甲乙共同饮酒,彼此之间负有照顾义务,甲因违反自己的积极作为义务而导致乙的受害,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D项.甲乙之间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但赠与人甲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就此《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拒绝履行承诺,说明甲行使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乙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故,本题选择A、B、D三个选项。

  • 第15题:

    某项考试有甲、乙、丙三部分,最终的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分=甲成绩×30%+乙成绩×20%+丙成绩×50%;若要考试通过的标准是:要求每部分的分数≥50分,且总成绩≥60分.已知某人甲部分成绩为70分,乙部分成绩75分,且通过了这项考试,则此人丙部分成绩的分数至少是( )分.

    A.48
    B.50
    C.55
    D.60
    E.62

    答案:B
    解析:

  • 第16题:

    如果甲和乙都没有考试及格的话,那么丙就一定及格了。上述前提再增加以下哪项,就可以推出“甲考试及格了”的结论?

    A.丙及格了
    B.丙没有及格
    C.乙没有及格
    D.乙和丙都没有及格
    E.乙和丙都及格了

    答案:D
    解析:

  • 第17题:

    已知:(1)若甲和乙都参加自学考试,则丙不参加自学考试。(2)只有乙参加自学考试,丁才会参加自学考试。(3)甲和丙都参加了自学考试。问:乙和丁是否参加了自学考试?请写出推导过程。


    正确答案: 根据已知条件(1)和(3),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可作如下推论:若甲和乙都参加自学考试,则丙不参加自学考试;丙参加了自学考试;所以,或者甲不参加,或者乙不参加自学考试。根据“甲不参加,或者乙不参加自学考试”和已知条件(3)中的“甲参加了自学考试”,运用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可以推出:乙不参加自学考试。
    根据已知条件(2)“只有乙参加自学考试,丁才参加自学考试”和以上推出的“乙不参加自学考试”,运用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式,可以推出:丁不参加自学考试。由上述推论可知:乙不参加自学考试。由上述推论可知:乙不参加自学考试,丁不参加自学考试。

  • 第18题:

    除代维公司自身管理需要辞退员工外,对于存在下列情况者,移动公司有权勒令代维公司辞退有关代维人员。()

    • A、参加新员工或岗位调整上岗考试,考试和补考均不通过者。
    • B、省公司双达标考试和补考都不通过者。
    • C、办事不力、引起用户或业主有理由申诉,经教育没有改进者。
    • D、违反移动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 E、因工作不力,对移动公司、用户或业主造成损失,情节严重者

    正确答案:A,B,C,D,E

  • 第19题:

    甲、乙、丙三人一起参加了物理和化学两门考试。三个人中,只有一个在考试中发挥正常。考试前,甲说:“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不正常,我将不能通过物理考试。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正常,我将能通过化学考试。” 乙说:“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不正常,我将不能通过化学考试。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正常,我将能通过物理考试。” 丙说:“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不正常,我将不能通过物理考试。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正常,我将能通过物理考试。” 考试结束后,证明这三个人说的都是真话,并且,发挥正常的人是三人中唯一通过这两门科目中某门考试的人,发挥正常的人也是三人中唯一没有通过另一门考试的人。 从上述断定能推出以下哪项结论?( )

    • A、甲是发挥正常的人
    • B、乙是发挥正常的人
    • C、丙是发挥正常的人
    • D、题干中缺乏足够的条件来确定谁是发挥正常的人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乙、丙三人参加满分为100分的英语口语考试。结果是:甲的成绩比乙、丙二人的平均分多7.5分,乙的成绩比甲、丙二人的平均分少6分。已知丙的成绩为80分,则这次考试三人的平均分是()分。

    • A、75
    • B、78
    • C、81
    • D、84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在科目三考试驾驶车辆超车时,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考试成绩应()。

    • A、不合格
    • B、扣5分
    • C、扣10分
    • D、扣20分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
    A

    甲对乙说,如果通过考试,就请乙喝酒。后甲通过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

    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

    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

    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要求甲交付宝马车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请人吃饭喝酒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谊行为,承诺请某人吃饭喝酒不具有法律效力,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B项,代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C项,甲乙共同饮酒,彼此之间负有照顾义务,甲因违反自己的积极作为义务而导致乙的受害,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D项,甲乙之间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但《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甲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甲拒绝履行承诺,说明甲行使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乙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同一职位。该职位只招录一人,有且只有该四人报名。四人均准备充分,在考试中发挥出最高水平。考试结束后,四个人讨论如下:甲:只要考试不黑,我肯定能考上;乙:即使考试不黑,我也考不上;丙:如果考试不黑,乙就能考上;丁:这次考试不黑,乙和我至少有一个能考上。结果出来后,证明四人预测只有一真,且最后只有一人考上,则可推出(  )。
    A

    甲的预测正确,公务员考试黑

    B

    乙的预测正确,公务员考试不黑

    C

    丙的预测正确,公务员考试黑

    D

    丁的预测正确,公务员考试不黑


    正确答案: C
    解析:
    乙和丙的预测矛盾,必有一真一假,则甲和丁的话为假,甲的话为假可以推出考试不黑且甲不能考上,由丁的话为假可知,乙和丁都没有考上。即考上的是丙,乙的预测正确而丙的预测错误。因此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