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向信用社借款10万元,期限5个月,期满后,又过了两年多,该甲仍拒绝还款,可追究其还款责任的理由有( )。A、信用社负责人多次变动,未及起诉B、信用社经办人调动时未妥善交接C、该甲1年前曾向信用社提交过还款计划书D、该甲完全有能力还款

题目

某甲向信用社借款10万元,期限5个月,期满后,又过了两年多,该甲仍拒绝还款,可追究其还款责任的理由有( )。

A、信用社负责人多次变动,未及起诉

B、信用社经办人调动时未妥善交接

C、该甲1年前曾向信用社提交过还款计划书

D、该甲完全有能力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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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10%,双方就提前还款未作约定。1年后甲经济好转,想提前还款,但不知能否还以及应还多少,便向律师请教,四位律师说法各异,正确的是:

    A.甲不能提前还款,因为双方对此没有约定

    B.如果乙同意,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24 万元

    C.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22万元

    D.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24万元


    正确答案:C
    [考点] 自然人间约定利息时的提前还款
    [答案及解析] C。《合同法》第208条规定: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依据此条,甲可以提前还款,且还款的数额应是本金20万元加上1年的利息即200000×10%=20000元,共计22万元。故本题选C项。

  • 第2题:

    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
    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质押协议未生效
    C.甲与乙之间转让存单的行为有效
    D.乡信用社应将存单兑现给乙


    答案:B,C,D
    解析:
    。《担保法》第76条。

  • 第3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由丙书面承诺在甲不能履行义务时,由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虽有钱仍想赖账不还,乙找甲催款未果,遂要求丙履行保证责任还款,下列关于保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丙目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先代甲还款5万元后,再向甲追债
    C.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代甲还款5万元

    D.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与乙共同向甲追债,追债未果给乙还款5万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责任的具体运用。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而本题中“甲虽有钱仍想赖账不还”,故本题选A。

  • 第4题: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 第5题:

    1996年2月,甲信用社与乙工厂、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甲信用社向乙工厂提供15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自1996年2月15日至1996年8月15日止,由丙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期限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该笔贷款到期后,甲信用社多次向乙工厂催要,但乙工厂一直拖欠不还。1996年11月12日,甲信用社要求担保人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也未履行还款义务。甲信用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乙工厂立即归还拖欠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担保人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丙公司对担保这一事实并无异议,只是辨称保证行为已过保证期限,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是否已过保证期间?


    正确答案: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可见,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丙公司之所以辩称“已过保证期间”,是因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期限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那么是否为已经明确规定了保证期间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规定。《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根据此款规定,本案中的保证人丙公司的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即1996年8月15日起2年,那么,甲信用社在1996年11月12日向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并未超出保证期间,因此,丙公司以“已过保证期间”为由作为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第6题:

    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门对某项行为适用金融法律与金融法规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8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8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题:本案的抵押合同是否违反《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其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而非请求权,不宜适用与抵押担保的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但是抵押权的行使又不能没有期间的限制,否则将不利于抵押担保交易关系的稳定。本案抵押合同中关于“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甲某无力偿还借款时,乙信用社可以通过行使其对丙某住房的抵押权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 第7题:

    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存单做质押,并对号码做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做了质押的,拒绝兑现。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
    • 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质押协议未生效
    • C、甲与乙之间转让存单的行为有效
    • D、乡信用社应将存单兑现给乙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存款人因向信用社办理借款转存需要而开立的账户,要出具()。

    • A、开户申请表
    • B、还款计划书
    • C、存款证明
    • D、借款合同

    正确答案:D

  • 第9题:

    贷户甲2001年10月15日向信用社贷款5万元,约定2002年4月5日到期,到期后甲没有履行还款,信用社信贷员于2003年1月15日向其催收,并收回回执,以后再无催收。甲于2003年8月20日主动归还本金2万元及贷款利率。该笔贷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开始计算。

    • A、2004年4月5日
    • B、2003年1月15日
    • C、2003年8月20日
    • D、已失去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4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10%,双方就提前还款未作约定。1年后甲经济好转,想提前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不能提前还款,因为双方对此没有约定

    B

    如果乙同意,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48万元

    C

    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44万元

    D

    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48万无


    正确答案: B
    解析: 对于合同的提前履行,只要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视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时间计算利息。本题中,甲向乙价款40万元,利息为10%,甲提前1年还款,乙应当接受,其利息计算应按1年计算,利息额为4万元。本利相加为44万元。

  • 第11题:

    问答题
    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门对某项行为适用金融法律与金融法规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8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8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题:本案的抵押合同是否违反《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其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而非请求权,不宜适用与抵押担保的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但是抵押权的行使又不能没有期间的限制,否则将不利于抵押担保交易关系的稳定。本案抵押合同中关于“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甲某无力偿还借款时,乙信用社可以通过行使其对丙某住房的抵押权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乙信用社拒绝返还质物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正确答案: 乙信用社拒绝返还质物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担保法》第7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动产质权的行使,为动产质权的主要效力。但是根据71条第1款的规定,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条件是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未履行债务。而本案中,出质人仅担保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的约定是三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质权人也是同意的。而现在出质人丙公司已经履行了其担保责任,质权人事实上已经实现了自己的质权,因此乙信用社拒绝返还质物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其应当将质物返还给丙公司。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7年5月,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同年10月,乙要求甲在2008年l0月1日前还款,甲同意。后甲未按期还款。2008年11月1日,甲请求乙将还款期延长一年,乙未同意。因甲迟迟未还款,乙拟提起诉讼。本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 )。

    A.39722

    B.39723

    C.39753

    D.39754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由丙书面承诺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虽有钱仍想赖账,乙天天找甲催款未果,遂要求丙履行保证责任还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先代甲还款5万元后,再向甲追债
    B.丙目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与乙共同向甲追款,追款未果给乙还款5万元
    D.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代甲还款5万元

    答案:B
    解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第15题:

    甲向乙贷款6万元,由丙书面承诺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虽有钱仍想赖账不还,乙找甲催款未果,遂要求丙履行保证责任还款,下列关于保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丙目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B、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先代甲还款6万元后,再向甲追债
    • C、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代甲还款6万元
    • D、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与乙共同向甲追款,追款未果给乙还款6万元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甲向乙借款4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10%,双方就提前还款未作约定。1年后甲经济好转,想提前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能提前还款,因为双方对此没有约定
    • B、如果乙同意,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48万元
    • C、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44万元
    • D、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48万无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2年3月19日至2003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3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的抵押合同是否违反《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其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而非请求权,不宜适用于抵押担保的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但是抵押权的行使又不能没有期间的限制,否则将不利于抵押担保交易关系的稳定。本案抵押合同中关于“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甲某无力偿还借款时,乙信用社可以通过行使其对丙某住房的抵押权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 第18题:

    1996年2月,甲信用社与乙工厂、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甲信用社向乙工厂提供15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自1996年2月15日至1996年8月15日止,由丙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期限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该笔贷款到期后,甲信用社多次向乙工厂催要,但乙工厂一直拖欠不还。1996年11月12日,甲信用社要求担保人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也未履行还款义务。甲信用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乙工厂立即归还拖欠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担保人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丙公司对担保这一事实并无异议,只是辨称保证行为已过保证期限,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正确答案: 对于保证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只在合同中约定:“由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并未具体约定承担何种保证方式,因此,应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由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第19题:

    甲于1998年9月10日向乙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1年后,甲没有还款,但表示将在一个月内还清款项,乙表示应允。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请求甲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01年9月10日届满
    • B、乙请求甲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01年10月10日届满
    • C、甲在一个月内还款的表示引起时效期间的中断
    • D、甲在一个月内还款的表示引起时效期间的延长
    • E、甲在一个月内还款的表示引起时效期间的中止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某甲向农合机构借款10万元,期限是5个月,期满后,又过了两年多,但甲仍拒绝还款,那么可追究其还款责任的理由有()。

    • A、农合机构负责人多次变动,未及起诉
    • B、农合机构经办人调动时未妥善交接
    • C、该甲1年前曾向农合机构提交过还款计划书
    • D、该甲完全有能力还款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1996年2月,甲信用社与乙工厂、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甲信用社向乙工厂提供15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自1996年2月15日至1996年8月15日止,由丙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期限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该笔贷款到期后,甲信用社多次向乙工厂催要,但乙工厂一直拖欠不还。1996年11月12日,甲信用社要求担保人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也未履行还款义务。甲信用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乙工厂立即归还拖欠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担保人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丙公司对担保这一事实并无异议,只是辨称保证行为已过保证期限,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是否已过保证期间?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可见,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丙公司之所以辩称“已过保证期间”,是因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期限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那么是否为已经明确规定了保证期间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规定。《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根据此款规定,本案中的保证人丙公司的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即1996年8月15日起2年,那么,甲信用社在1996年11月12日向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并未超出保证期间,因此,丙公司以“已过保证期间”为由作为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2年3月19日至2003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3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什么是抵押期间?抵押权与抵押期间的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 所谓抵押期间,又称抵押期限,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其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简言之,就是抵押权的有效存续期间。我国《担保法》并没有像规定保证期间那样对抵押权存续期间作出专门规定。抵押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比如抵押期限。但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在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届满后,抵押权继续存在。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甲向农合机构借款10万元,期限是5个月,期满后,又过了两年多,但甲仍拒绝还款,那么可追究其还款责任的理由有()。
    A

    农合机构负责人多次变动,未及起诉

    B

    农合机构经办人调动时未妥善交接

    C

    该甲1年前曾向农合机构提交过还款计划书

    D

    该甲完全有能力还款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