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签发票据给乙,丙从乙处窃取票据,丁明知丙是窃贼而受让票据,丁又将票据赠送给不知情的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戊为基于善意的合法持票人,可以请求付款B.付款人可以经乙通知止付为由拒绝付款C.戊提示付款被拒绝后可向甲追索D.戊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丁追索,丁清偿后可以再追索

题目

甲签发票据给乙,丙从乙处窃取票据,丁明知丙是窃贼而受让票据,丁又将票据赠送给不知情的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戊为基于善意的合法持票人,可以请求付款

B.付款人可以经乙通知止付为由拒绝付款

C.戊提示付款被拒绝后可向甲追索

D.戊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丁追索,丁清偿后可以再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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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签发票据给乙,丙从乙处窃取票据,丁明知丙是窃取而受让票据,丁又将票据赠与不知情的戊。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A:戊为基于善意的合法持票人,可以请求付款
    B:付款人可以经乙通知支付为由拒绝付款
    C:戊提示付款遭拒绝后可向甲追索
    D:戊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丁追索,丁清偿后可以再追索

    答案:B
    解析:
    【考点】票据权利取得。详解: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两个重要的原则,其一是善意原则,其二是对价原则。主张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应符合以下五个要件:(1)直接前手不享有票据权利;(2)受让人支付了对价;(3)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取得票据;(4)通过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5)受让人尽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问题。据此,本题中戊不享有票据权利,选项A、C、D是错误的。而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通过挂失止付的方式进行权利救济,经挂失后付款人便可以止付,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解答本题的依据是《票据法》第15条及票据法的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原则。解答本题应注意的是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便是取得人必须给付了对价,因赠与取得票据的人不得主张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本身应继受其前手在票据权利上的所有缺陷。

  • 第2题:

    甲伪造乙的签章,签发一张支票给丙,丙背书给善意不知情的丁,当丁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不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是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当事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 第3题:

    甲伪造乙的签章,签发一张支票给丙,丙背书给善意不知情的丁,当丁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不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是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当事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 第4题:

    甲签发票据给乙,丙从乙处窃取票据,丁明知丙是窃取而受让票据,丁又将票据赠与不知情的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戊为基于善意的合法持票人,可以请求付款
    B.付款人可以经乙通知止付为由拒绝付款
    C.戊提示付款遭拒绝后可向甲追索
    D.戊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丁追索,丁清偿后可以再追索


    答案:B
    解析:
    票据作为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分离,票据上权利的发生、转移、行使,均须依合法票据行为才能进行。丙并不因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戌取得票据并没有支付对价,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不享有票据权利。乙作为票据合法持有人可以通过挂失止付的方式进行权利救济,经挂失后付款人便可以止付。因此,选项B正确。

  • 第5题:

    甲伪造乙的签章,签发一张支票给丙,丙背书给善意不知情的丁,当丁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不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是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当事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