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我国和解与整顿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B.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C.破产程序只有在整顿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D.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

题目

以下关于我国和解与整顿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

B.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C.破产程序只有在整顿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D.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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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为减少破产所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了和解和整顿程序。对于该程序,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和解和整顿程序是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

    B.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程序终结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C.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

    D.在破产宣告后,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也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下列哪个程序不是破产的必备程序( )。

    A.和解整顿

    B.破产申请和受理

    C.破产宣告

    D.破产清算


    答案:A

  • 第3题:

    和解整顿不属于企业破产的必经程序。()


    参考答案:正确

  • 第4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 )。

    A.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B.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C.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D.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答案:C
    考点:和解程序。
    解析: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和解程序的终止和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不是一回事。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在此之后才启动和解协议的执行程序。

  • 第5题:

    和解与整顿是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的必经程序,未经和解与整顿,人民法院不能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和解整顿制度的特点。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和解整顿并非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债务双方当事人意思而定。

  • 第6题:

    关于民事纠纷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进行中的诉讼程序自行终结
    B.和解有第三方参与劝说、协调
    C.和解可以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
    D.和解只能发生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答案:C
    解析:

  • 第7题:

    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答案:D
    解析:
    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主要有:(1)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2)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3)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故D项错误。

  • 第8题:

    关于和解与整顿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
    B.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C.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D.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 经济发展的形式


    答案:A
    解析:
    。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 第9题:

    和解的程序包括()。

    A.申请和解
    B.法院裁定和解
    C.通过和解协议
    D.和解协议的效力
    E.执行和解协议

    答案:A,B,C,D,E
    解析:

  • 第10题: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诉前和解成立后,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销
    B、诉中和解达成协议的,即可结束全部或部分诉讼程序
    C、执行中和解达成协议的,即可结束执行程序,且不可恢复
    D、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且不可反悔

    答案:B
    解析:
    教材P366
    本题考查的是和解的规定。选项A,和解成立后,当事人所争执的权利即归确定,所抛弃的权利随即消失,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销。但是,如果和解所依据的文件,事后发现是伪造或涂改的;和解事件已为法院判决所确定,而当事人于和解时不知情的;当事人对重要的争执有重大误解而达成协议的,当事人都可以要求撤销和解。选项C,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未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选项D,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民事纠纷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进行中的诉讼程序自行终结

    B

    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C

    和解可以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

    D

    和解只能发生在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和解与整顿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

    B

    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C

    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D

    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破产和解制度的特点包括( )。

    A.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必要

    B.和解的成立必须经法院的裁定许可

    C.经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协议在各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D.和解有优先于破产程序的相对效力

    E.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债务人仍然可以提出和解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破产宣告


    正确答案:ABD
    标准答案:ABD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见教材第301页。
    考核目的:掌握破产和解制度的特点。

  • 第14题: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已由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应继续破产程序。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应该中止破产程序。

  • 第15题:

    关于和解程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和解请求

    B、和解程序必须受法院的监督

    C、和解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D、和解以避免破产清算为目的


    正确答案:A,B,D

  • 第16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在和解与整顿过程中做法正确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B.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C.某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接受和解整顿的申请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D.被申请破产的某企业在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作出了认可裁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宣布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程序


    正确答案:A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过和解协议是债权人会议行使的权利,所以和解协议应首先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审查。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 第17题:

    关于和解与整顿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

    B.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C.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D.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正确答案:A
    现行《企业破产法》和解与整顿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第二,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第三,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故选A。

  • 第18题:

    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的是( )。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答案:D
    解析:
    和解与整顿的效果并不理想,也并不市场化。所以答案选D。

  • 第19题:

    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是()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答案:D
    解析:
    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有:(1)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2)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3)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 第20题:

    以下关于和解与整顿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有关规定主要来自《民事诉讼法》
    B:和解的申请要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一个月内提出
    C:整顿的目的是力求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复苏并能够执行和解协议
    D:和解与整顿的结合非我国破产法的独创,而是借鉴了英美国家的做法

    答案:C
    解析:
    A选项说法不对,主要规定来自《企业破产法》;B选项不对,正确的时间是三个月后;C项对,整顿的目的就是为了拯救企业并且使其履行偿债协议;D项不对,将两者结合是中国独创。

  • 第21题:

    关于民事纠纷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进行中的诉讼程序自行终结
    B、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C、和解可以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
    D、和解只能发生在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答案:C
    解析:
    教材P332
    【知识点】和解的规定。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 第22题:

    下列关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 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 C、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人破产清算程序
    •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人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正确答案:C,D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国营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和整顿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B

    和解协议自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C

    企业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

    D

    整顿期间,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