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4.6款约定“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问:如果工程未竣工,如何确定已完工程的工程量?是依建设方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记录,还是另行委托鉴定?
第6题:
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说法,错误的是()。
第7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的计算依据”。
第8题:
承包商进行计量的结果
发包方计量的结果
确认的计量结果
监理单位计算的结果
第9题:
第10题:
合同约定已完成工作量
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增减等
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计量等
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予以计量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工程项目的合同实施阶段进行工程量计量时,其工程计量内容包括( )。
第18题:
按投标图纸计量是指根据施工图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以确定支付工程量的方法。
第19题:
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量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
工程量清单漏项时,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第20题:
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承包人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量的数据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通常通过现场计量来获得总价子目表中用于结算的工程量
第21题:
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对承包人超出合同工程范围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发包人需独立对工程进行计量,并完成已完工程量报告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