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5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为合同履行地。
第6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第7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由分包人对承包人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承包人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不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如果不是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有权拒绝修复
第11题: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12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尽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条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若为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收缴吗?
第17题:
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法律形式上属于()。
第18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施工合同当事人约定按照()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19题:
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中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
第20题:
第21题:
原告住所地
合同签订地
被告住所地
施工行为地
第22题:
实际施工人只能起诉与其有关系的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的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就工程价款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23题: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垫资行为
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且符合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