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真题)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丙材料供应商,关于甲、乙和丙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B.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D.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题目
(2019年真题)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丙材料供应商,关于甲、乙和丙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B.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D.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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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该施工单位向乙材料供应商索要货款支付给甲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施工单位向乙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甲、乙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E
    解析:
    本题旨在区分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之间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因此,选项B错误。由于本题不存在无因管理,也不形成无因之债,选项D错误。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A、C、E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1052。

  • 第2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供应商于2008年4月1日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约定2008年5月1日前交货。乙供应商随即与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要求丙水泥厂于2008年4月20日前交货。后来由于原材料紧张,丙水泥厂于2008年5月8日才将水泥交付给乙供应商。乙供应商收到货物后立即办理托运手续发货。2008年5月11日,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关于本案的违约责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乙供应商对甲施工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施工企业只能要求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C.甲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供应商和丙水泥厂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由于是丙水泥厂迟延交货造成的,乙供应商对甲施工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76 / 2019版教材P175
    (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承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乙与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而甲和丙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所以是丙向乙承担违约责任,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 第3题:

    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关于该笔贷款的返还,丙与甲之间债的产生根据属于( )。

    A、不当得利
    B、侵权
    C、合同
    D、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
    教材P22
    【知识点】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 第4题:

    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关于该笔贷款的返还,丙与甲之间债的产生根据属于( )。2017真题

    A、不当得利
    B、侵权
    C、合同
    D、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 第5题: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
    D、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答案:B
    解析:
    教材P22
    【知识点】不当得利。本题构成不当得利,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 第6题:

    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关于该笔贷款的返还,丙与甲之间债的产生根据属于( )。2017

    A、不当得利
    B、侵权
    C、合同
    D、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 第7题:

    多选题
    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丙材料供应商,关于甲、乙和丙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

    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B

    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

    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D

    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

    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建材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货款支付给乙供应商,针对该笔款项说法正确的是()。
    A

    乙供应商因无过错,无需退还

    B

    乙供应商有权拒绝甲供应商给付请求

    C

    施工单位因乙供应商拒绝返还,故可暂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

    D

    甲供应商有权直接要求乙供应商给付该笔款项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应支付给A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B材料供应商,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施工单位与A材料上之间存在合同之债

    B

    A材料商与B材料商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

    C

    施工单位与B材料商存在不当得利之债

    D

    A、B材料商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E

    施工单位与B材料商之间存在侵权之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

    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

    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

    D

    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甲对乙施工企业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9月25日生效

    B

    丙于9月15日可以向乙主张30万元债权

    C

    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9月25日对乙生效

    D

    乙拒绝清偿30万元债务的,丙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正确的()
    A

    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

    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

    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

    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

    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建材购买合同,但是施工单位误将货款支付给了乙供货商,本事件中,说法正确的是()。

    A.甲供应商可以直接向乙要货款
    B.乙供应商因侵权,应当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
    C.乙供应商不当得利,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其返还
    D.施工单位与乙供应商之间是合同之债

    答案:C
    解析:
    “施工单位误将货款支付给了乙”,乙得到“意外之财”,非主观,使施工单位受损,属于乙的不当得利。因此施工单位有权利要求乙返还货款。但是甲和乙之间没有关系。甲不能直接向乙请求权利。

  • 第14题: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甲材料供应商应当向乙材料供应商进行索赔材料款
    D.施工企业不再承担材料款责任

    答案:B
    解析:
    施工企业和甲材料供应商属于合同之债,施工企业应当向甲供应商支付材料款,施工企业和乙材料供应商构成不当得利之债,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甲乙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 第15题:

    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回货款,并支付给甲。2018真题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的说法,正确的有()。2018真题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乙与施工企业之间是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D、选项E是错误的。

  • 第16题:

    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回货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B,C
    解析:
    教材P22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乙与施工企业之间是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D、选项E是错误的。

  • 第17题:

    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W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应支付给A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B材料供应商。则W施工单位与B材料供应商之间形成了()。

    A.买卖合同债
    B.侵权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合同债

    答案:C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2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 第18题:

    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丙材料供应商,关于甲、乙和丙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B、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类
    D、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B,D,E
    解析:
    P22-23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 第19题:

    多选题
    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正确的有()。
    A

    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

    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

    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

    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

    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正确答案: C,B
    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建材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货款支付给乙供应商,针对该笔款项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供应商因无过错,无需返还 

    B

    乙供应商有权拒绝甲供应商的给付请求 

    C

    施工单位因乙供应商拒绝返还,故可暂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 

    D

    甲供应商有权直接要求乙供应商给付该笔款项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B项:因为乙供应商与甲供应商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乙供应商有权拒绝甲供应商的给付请求,故B项正确。 A项:乙供应商获得的货款没有法律上和合同上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故A项错误。 C项:施工单位并没有完成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的义务,故应该及时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故C项错误。 D项:因为乙供应商与甲供应商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甲供应商无权直接要求乙供应商给付该笔款项。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B项正确。 考点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 第21题:

    单选题
    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关于该笔货款的返还,丙与甲间债的产生根据属于()。
    A

    不当得利

    B

    侵权

    C

    合同

    D

    无因管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甲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

    向乙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

    甲、乙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

    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

    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正确答案: A,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某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B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A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向A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

    向B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

    A、B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

    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

    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暂无解析